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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在央行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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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中央銀行內部審計發揮風險管理作用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中央銀行內部審計以及風險管理的現狀
我國中央銀行內審部門自1998年成立以來,緊跟內審行業發展步伐,積極學習、借鑑國際、國內內部審計準則和先進內部審計實務經驗,內審工作得到了長足發展。內審工作從成立之初至今,經歷了以財務審計為主,逐步進入到業務審計、績效審計、風險導向審計等審計模式不斷融合發展的階段,審計覆蓋面不斷拓寬,涵蓋中央銀行業務的方方面面。特別是自中央銀行內審轉型提出以來,2011年起內審工作確立了「風險導向、控制驅動、關注績效、服務治理、增加價值」理念,進一步推進了內審發展步伐。其中:在審計內容上,由單純關注制度執行的合規性審計,逐步向關注流程運轉的風險管理審計轉變;在審計評價上,由簡單的「對與錯」評價,逐步向更多地關注控制強弱、風險高低、危害大小以及效率、效果情況的評價上轉變。經過二十年的發展,我國中央銀行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組織治理中的作用日益突顯。目前,我國中央銀行風險管理尚未形成完善的工作機制,主要依靠各職能部門通過完善制度、崗位覆核、內部監督等方式進行風險管理和應對。內審部門主要通過開展風險評估工作來推動風險管理工作。2013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司正式出台了《中國人民銀行內審部門風險評估工作試行辦法》,其中規定由內審部門對中央銀行各項職能和業務領域開展風險評估,通過風險識別、固有風險評估、控制有效性評估、剩餘風險計算,確定評估對象的風險級別;還制定了風險評估對象基本清單、中央銀行的主要風險事件等。2016年10月,我國中央銀行內審部門風險評估管理系統正式上線。內審部門的風險評估工作需各業務部門配合開展風險識別和評價工作,但其初衷是為實現「風險引導審計、審計關注風險」,即內審部門可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審計計劃,配置審計資源,是為實施審計服務的。雖然風險評估工作具有風險管理的雛形,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風險管理工作。據此,本文認為我國中央銀行風險管理尚處在不成熟發展階段,內審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尚待進一步挖掘。
(二)我國中央銀行內部審計在發揮風險管理作用中存在的問題
1.風險管理意識薄弱。風險管理工作能否取得成效,觀念轉變與否是關鍵。而目前我國中央銀行各級行對風險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錯誤認識,尚未意識到其對單位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性,這些造成了各部門風險概念缺失、風險管理不到位。另外,很多單位沒有認識到內審工作能夠有效推動風險管理工作開展的作用,認為大多數內審工作僅僅是起到監督的作用,對內審工作的風險導向理念並不認同,內審工作推進風險管理工作時並不順暢。如在審計過程中,內審人員在提示無制度規定的潛在風險問題時,常常不為審計對象所理解。目前內審工作的重點仍然是傳統的內審基礎工作,主要職能範圍是審核財務、業務工作是否合規、真實,風險審計相關概念難以在實際工作中推進。2.內審獨立性不足。我國中央銀行內審部門既接受本行行長領導,又接受上級內審部門的管理,這種雙重領導體制制約了內審職能和獨立性的發揮。在沒有權利保障的情況下,風險審計工作難以有效開展,主要表現在:一是由於內審部門和被審計部門處於同一級,內審工作很難站在高層的位置上開展,審計計劃和開展審計工作時也缺乏全局性;二是在內部工作的開展過程中,經常會受到各式各樣的干擾和不配合,內審工作不能有效開展和進行計劃實施,也影響內審人員的積極性,故而很難客觀地對存在的風險和問題提出預測和建議;三是審計建議的執行缺乏有力保障,執行速度緩慢如內審查處問題的整改制度尚不完備,對整改不力的缺乏具有約束力的處理,不利於審計建議的落實。綜上所述,內審工作沒有權威性和獨立性,只能進行基礎性的監督、審查工作,更談不上整體的風險評估了。3.風險評估工作的組織管理模式不完善。目前我國中央銀行內審部門主要通過風險評估工作發揮風險管理作用,若風險評估工作能進一步發展完善,則更好地發揮風險管理作用。但目前在風險評估工作實踐中,評估組織方式並不完善,影響工作成效。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司在《中國人民銀行內審部門風險評估工作試行辦法》中要求,風險評估組織方式要採用專家法,通過成立風險評估工作組或召開風險研討會等方式,綜合考慮各成員意見,確定評估對象的風險級別,保證評估效果。但在實際評估組織中,存在將風險評估工作交由個別人去做、內審部門關門搞評估等問題,由於評估領域較多,個人專業能力有限,難以獲得有效的評估結果。還存在不加分析直接將業務部門的風險自評估結果作為內審部門的評估結果使用,影響評估結果的準確性。此外,儘管有的單位非常重視風險管理工作,並在全行範圍內開展了業務部門風險自評估,但由於業務人員風險意識和評估標準掌握的差異,導致自評估結果難以滿足內審部門的需要。4.內審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隨著我國中央銀行業務發展以及風險預測和評估需求的提高,對內審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內審人員必須熟悉中央銀行業務工作,具備良好的風險分析、信息處理技能,掌握財務經濟等相關知識,才能勝任風險管理工作。目前,總體來看,從事內審工作的大多為財務人員,缺乏有其他業務領域工作背景的專業人才以及熟悉多項業務的復合型人才。在內審人員的培訓中也存在諸多問題,培訓深度低,針對性不強,缺乏整體的職業規劃和職業指導。審計人員自身也缺乏良好的批判性思維和信息綜合分析能力。此外,內審人員大多出於慣性思維把自己定位為監督人員而非創造價值的人員,難以有效地發揮服務管理的作用。5.對內審工作成果重視不足。在我國,內審工作是在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過程中行政命令的產物,目的在於建立監督體系和約束企業行為,而不像西方國家是隨著經濟發展企業須加強管理的需要產生的。中央銀行內審部門的產生背景也大致如此,這種背景下難免會產生內審機構發展內部動力不足、各層級忽視內審工作結果的重要性等問題。內審工作不受管理層的重視、得不到業務部門的認可,會嚴重挫傷內審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也會嚴重阻礙內審工作的開展。一方面,鑒於管理層不重視內審工作,工作支持力度不大,一定程度上影響高質量、有建設性結果的審計報告的產生;另一方面,高質量的審計報告一般都會對長期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假如這些意見不被重視,那麼長期存在的弊病就難以徹底消除。
二、國外內部審計參與風險管理的經驗借鑑與啟示
(一)IIA關於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作用的意見
1.堅持檢查與評價的核心作用。在風險管理過程中內部審計的核心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監督企業風險管理過程的有效實施;分析關鍵風險的記錄;評價風險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保證企業風險得到正確的評價;檢查關鍵風險管理的效果。其中的核心便是檢查與評價。內部審計為企業管理提供諮詢服務的實現程度,與內、外部環境和資源密切相關,如內審人員的技術水平、領導的重視程度、內審的獨立性和客觀性等。如果條件不完備,全面開展諮詢服務很難實現(韓加平,2009)。故而,在風險管理過程中,應該堅持發揮內部審計中檢查與評價的核心作用。2.加強指導和建議的保障作用。內部審計應當提供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倡導建立企業風險管理;協調企業風險管理活動的開展;指導管理層應對風險;推動風險管理戰略獲得董事會的批准;協助企業進行風險識別與評價;統一風險報告。其為企業風險管理有效運行而提供了,為企業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有所保障,應該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指導和建議作用。3.內部審計在企業風險管理中不應當從事的活動。內部審計在企業風險管理過程中不應當從事的活動主要有以下幾點:管理風險保障措施,制定風險管理程序,代表企業實施風險管理應對,建立企業風險偏好,決定風險應對措施,對風險管理承擔責任。由於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內部審計不能直接從事以上活動,內部審計不能在負責制度制定的同時,對制度進行檢查。
(二)國外經驗對我國中央銀行內部審計發揮風險管理作用的啟示
1.內部審計要發揮適當的風險管理作用。根據IIA的意見,對內部審計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的角色分配,應充分考慮到,內部審計是否能夠完善企業的風險管理和控制程序,其所從事的活動是否會威脅到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我國中央銀行內審部門要堅持以檢查和評價為核心作用,積極發揮在風險管理中的推動和保障作用,並要注意不從事可能影響獨立性的活動。2.強化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實現價值最大化是企業經營的最直接目標,故而在內部審計工作中要強化其服務職能。國外內部審計一般都和風險管理相結合,不僅對合法性與經濟性進行關注,還對可能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風險進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李蕊,2013)。我國中央銀行內部審計要更加突出增值服務功能,從風險防控、績效提升、改進管理等角度為決策層提供更多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3.改進內審工作模式。面對新的經濟環境,國外企業的內部審計通過開展經營審計對全部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並應用更加科學和系統的方法對風險管理進行檢查和評價,對內部控制以及治理過程進行分析和監督,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經營目標。我國中央銀行與企業有所不同,並非以經營為目標的,但也需借鑑國外內部審計相關做法,對重點業務領域和風險環節開展有效控制。因此,為發揮好風險管理作用,有必要對審計的工作流程、方式方法、工作模式等進行改進。4.保障內審機構的地位。國外企業董事會賦予審計委員會相對較大的權限,這樣才能不受干擾地對管理層進行監督。在獨立和權威並存的條件下,內審部門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內審履職效果如何,與其在組織中所處的地位是直接關聯的。我國中央銀行內審部門獨立性不足的狀況一時難以改變,應重視運用其他措施來保障其地位,如領導支持、制度約束等,以此促進內部審計更好地服務風險管理。待時機成熟,可實行內審部門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派駐制,來確保內審機構的獨立性。5.注重培養復合型內審人才。國外各國在發展內部審計人才上投入較大,從而使得復合型內審人才占比較高,這樣的內審人才儲備能夠更好地適應企業未來發展的需要。為更好地發揮風險管理作用,我國中央銀行內審部門要重視內審人員結構、整體隊伍素質,採取各種鼓勵措施以推動人才培養,提供各種培訓條件以提高專業素養,為內審發展提供人才支持。
三、我國中央銀行內部審計發揮風險管理作用的機制構建
(一)內部審計參與風險管理的原則
一是獨立性原則。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靈魂,也是內部審計的立身之本。內部審計在發揮風險管理作用的過程中,仍然要保持獨立性,不要從事任何有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工作事項,要注意識別和減輕對獨立性和客觀性的損害。二是前瞻性原則。風險管理重在「防」字。內審部門要增強洞見和感知風險的能力,提前警示潛在風險,發揮好內部審計的預防性作用。要分析內外部監督關注點和風險點的變化,對苗頭性問題及時預警,為消除隱患、堵塞漏洞、優化管理服務。三是服務性原則。內審部門在發揮風險管理作用過程中,要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到為中央銀行有序發展提供優質的服務上來,要當好中央銀行風險管理工作的「推動者」角色。內部審計人員要通過檢查、評價、報告風險管理程序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並提出改進建議以協助管理層的工作。
(二)改進內部審計工作流程
開展審計項目是中央銀行內審工作的主戰場,內部審計發揮風險管理作用也需緊緊圍繞審計項目來展開和拓展。當前,內部審計基本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和後續審計。為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服務風險管理的作用,首先要對傳統的「檢查-報告-歸檔」的審計流程進行改進,對重點環節進行精細化管理,使其更貼合服務風險管理的要求。筆者建議在「審計報告」之後增加「成果轉化」環節,即形成「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成果轉化→後續審計」的審計流程。新增「成果轉化」這一階段主要是為了更好地服務於風險管理,發揮好風險提示的作用。在「成果轉化」環節中,首先要梳理審計情況,匯總整理審計發現的風險事項;然後對風險事項進行整合歸納,「加工」形成具有風險提示作用的審計成果,如風險提示書、問題反饋書、風險預警函等;最後,將審計成果發送給相關人員,為其加強風險管控提供參考。
(三)完善內審部門風險評估工作流程
目前,內審部門的風險評估工作與風險管理工作最為貼近。針對風險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對其流程進行改進和完善,使業務職能部門真正地參與到風險評估工作中。當前人民銀行風險評估工作的主要流程為:1.確定評估對象→2.收集評估信息→3.識別固有風險→4.評估固有風險→5.評估控制有效性→6.計算剩餘風險→7.形成風險評估報告,且1~7階段均由內審部門主導開展。改進後的流程建議1、2環節由內審部門組織進行,3~6階段由相關業務職能部門主導開展,即:由各業務職能部門對自身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並計算剩餘風險,避免由內審部門一家主導風險評估工作;在業務部門計算出剩餘風險後,建議再由風險評估工作組對各業務部門的評估結果進行審議和修正,最後再交由內審部門形成風險評估報告。改進後的風險評估流程,有利於整合發揮各方力量,更加準確地開展風險評估,更好地促進我國中央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的不斷完善。
(四)內審成果服務於風險管理的機制構建
內審成果運用是內部審計工作非常重要的一環。在發揮風險管理作用過程中,要將內審信息轉化成不同的審計成果,通過與領導層、業務部門、轄內分支行、全行員工等不同層面進行審計信息共享,發揮好風險提示、風險預警、風險防範的作用。筆者建議結合我國中央銀行內審工作實際,構建一套內審成果服務於風險管理的機制。一是將審計情況匯總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理報告等內審成果發送行領導,使其全面、準確地了解和掌握轄內業務狀況和風險情況。二是將審計發現問題反饋書、風險預警函等內審成果發送業務部門和審計對象,使其掌握業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普遍性或重大風險問題,加強針對性管理。三是將風險預警提示書等內審成果反饋轄內分支行,使其針對預警的問題對照自查,加強管理,防範風險於未然。四是將審計結果公告/通報等內審成果發送全行範圍,便於全體人員掌握風險事項,強化風險管理意識。在內審成果服務於風險管理過程中,還要注重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計對象的互動,推動內審成果運用取得實效。如審計發現問題反饋書發送給業務主管部門後,業務主管部門應對其作出反饋,特別是對一些高風險事項作出回應,是否已採取相關措施進行應對,是否在業務條線作出提示。風險預警函發送審計對象後,審計對象應落實措施、切實整改,杜絕報告整改、實際未整改的情況的發生。
(五)保障內部審計發揮風險管理作用的措施
一是完善相關制度體系。為適應工作要求,使內部審計更好地發揮風險管理作用,要修訂完善《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和《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操作規程》等制度,在工作程序中突出風險管理職能。在有關制度中應進一步明確內部審計的職能權限,使內審機構和人員得到應有的重視。此外,為保障內審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在我國中央銀行現行管理體制下,可從改進內審工作考核方式、保障經費來源等方面著手,最大程度地減少與審計對象的關聯度。二是增強風險管理意識。對內審人員風險管理理念的培養有助於其在風險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審計人員應始終保持高度的危機感,了解業務工作環境,掌握可能產生風險的流程和環節,並注意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協調。同時,風險管理要求「人人參與」,即各部門所有員工都要參與。內審人員除了自身要熟悉單位可能產生風險的環節,還需要通過風險管理全過程的保證和諮詢服務,協助單位其他成員建立風險理念,自覺承擔起分擔風險的責任。只有全員參與,風險管理理念才能紮根。三是提高內審人員職業能力。在ERM背景下,內審人員應該是風險管理方面的專家。我國中央銀行業務領域眾多,而內審部門的人員有限,大多來自財務會計、計算機崗位,業務背景較為單一,在很多其他業務方面的能力有所欠缺,應逐步在內審部門中增加不同業務領域的人員,以提高綜合能力適應不同審計類型。同時,要注重內審人員的培訓,建立輪崗學習機制,讓新進的內審人員在相關職能部門輪崗實習,熟悉具體業務流程。領導層要協調相關職能部門,使其從全局高度理解並重視內審人員的輪崗學習,在思想和行動上與內審部門達成共識、形成合力,確保輪崗學習效果。四是推廣風險導向內審機制。其一,以風險為基礎制定審計計劃。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要從整體全局出發,結合風險評估結果,依據重要程度進行擇優排序。其二,以風險為導向開展審計。風險導向審計不單單是一種現代審計方法,更是一種先進的綜合性審計理念。要將風險理念貫穿於內審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審計實施、審計分析、審計報告等環節。其三,完善風險管理的審計報告體系。審計報告要重點反映審計對象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風險評估的結果,包括風險產生的原因、本質、涉及的金額和防範風險的措施。同時,報告還要反映風險管理運行情況的結論和改善風險管理的建議,重點突出風險活動的後果以及對實現整體目標的重要性。五是推動風險管理信息集成。我國中央銀行風險管理工作尚處在不成熟的發展階段,內審部門應更多地發揮推動、協調作用。風險管理工作涉及全行各業務部門,在風險管理活動上的信息是孤立的。當前,內審部門可利用開展風險評估工作之機,集成風險管理信息,協助單位形成一個系統的內部風險管理信息庫,以強化風險管理工作。即內部審計作為聯通單位內部風險管理各個割裂的信息集合的中間件,各個割裂的風險管理部門通過向內部審計模塊輸送信息,並結合內部審計所得到的信息集,從而形成一個集中化、有組織、真實性較高的內部風險管理信息庫。
[參考文獻]
[1]韓加平.解讀IIA《關於內部審計在企業風險管理中作用的意見》[J].財經界,2009,(5).
[2]李蕊.企業風險管理中的內部審計研究[D].中國地質大學,2013.金融與經濟2018.1184
作者: 楊淑慧 徐芬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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