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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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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部門: 廈門市政府
發布文號: 廈府辦[2011]6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各有關單位:
《廈門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已作修訂並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2009年3月23日印發的《廈門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廈府辦〔2009〕75號)同時廢止。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廈門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洪澇和颱風(含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是對我市威脅最大的自然災害。為確保我市防洪、防颱風安全,提高應急反應和處理能力,保障防洪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運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穩定持續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福建省防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福建省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廈門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訂。
1.3 汛期確定
根據廈門市暴雨洪水及颱風的特點,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為汛期,其中7、8、9月為主汛期。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屬地管理的原則。
1.4.2 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颱風、暴雨、洪水和颱風引起的風暴潮產生的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的預防和處置。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指揮全市防洪防颱風工作。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屬常設機構,掛靠在市水利局。
市指揮部設立綜合材料組、新聞宣傳組、督查協調組、專家技術組、搶險組、救災組、後勤保障組等七個非常設應急辦事機構。當啟動防洪防颱風應急響應後,辦事機構相應開始運轉。
組織機構如下:
第一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防汛抗旱的副市長擔任。
第二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設管理的副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利局局長、73111部隊副參謀長、廈門警備區參謀長、武警廈門支隊支隊長、市建設管理局局長、市海洋漁業局局長、市市政園林局局長、廈門海事局局長、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秘書長: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發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產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與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市旅遊局、廈門港口管理局、鼓浪嶼管委會、民航廈門安監局、市氣象局、廈門通信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廈門海警三支隊、廈門電業局、南昌鐵路局廈門車站、國家海洋局廈門海洋預報台(簡稱海洋預報台,下同)、廈門水文水資源勘測分局(簡稱水文分局,下同)、廈門廣電集團。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領導為指揮部成員。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增加相關重要開發片區指揮部為成員單位。
各區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由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指揮長,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的防洪、防颱風、防潮工作,負責小型及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調度。各成員單位、各水工程管理單位成立防汛領導小組,負責做好本部門、單位的防洪、防颱風、防潮工作。形成條塊結合、分級負責、部門管理的防汛抗災指揮體系。每年汛前,各級政府要及時調整、充實、明確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並以正式文件下發。
2.2 組織機構職責(詳見附件)
2.2.1 市指揮部職責
2.2.2 市防汛辦職責
2.2.3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2.4 市指揮部應急辦事機構職責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市氣象台、水文分局、海洋預報台、洪水預警報中心應加強颱風暴雨、河流洪水、風暴潮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將信息及時報送市指揮部,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
3.1.2 市國土房產局應加強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測預報,將信息及時報送市指揮部,並向社會公眾發布。
3.1.3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庫超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應立即將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所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提早預警,通知相關鎮(街)和部門做好相關準備,並報告市指揮部。
3.2 預防行動
3.2.1 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做好汛前安全大檢查,排查整改洪澇隱患,修復水毀工程,備足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落實所轄水庫、堤防、水閘工程的包庫、包堤、包閘領導及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及搶險預案。落實各級氣象災害聯絡員、信息員,檢查電台、衛星電話等應急通訊設施。
3.2.2 汛前,各區指導各鎮(街)、村(居)做好救災避險點設施的檢查工作,配備必要的安全和生活物資,聯繫好協議應急供貨廠商。
3.2.3 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汛情、工情、災情。
3.3 預案準備
各成員單位、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制定本部門、本區的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各類水庫應編制汛期防洪調度運用計劃。小(ⅰ)型以上水庫(包括篔簹湖)應制定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並加強宣傳,開展預案演練。
4 信息發布
4.1 啟動應急響應後,各區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站、電子顯示屏、手機簡訊等傳播渠道,及時、準確、全面通報汛情、災情和防災抗災動態。各新聞媒體和設施業主單位等要全力給予支持和配合。
4.2 可能出現航線停航、跨海大橋交通管制、brt停運、停課、景區關閉、地面公共運輸減班或停運等情況,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提前作出判斷預測報市指揮部,由市指揮部提前提醒廣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
4.3 應急響應期間,電視台、廣播電台至少安排一個頻道宣傳報道災害信息和防災抗災動態;颱風災害ⅰ級響應期間,實施整點連線直播。
5 颱風災害應急響應
按颱風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工作分為ⅲ、ⅱ、ⅰ三級。根據市氣象台發布的颱風預測預報,適時調整響應行動,提高或降低響應級別,並發出相應通知。
5.1 ⅲ級應急響應
市氣象台發布颱風消息,預計颱風未來可能影響我市。
5.1.1 市防汛辦及時將颱風消息轉發給各區、各成員單位,並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總指揮。
5.1.2 市指揮部召開防汛、氣象等部門領導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認真分析颱風可能對我市造成的影響程度,適時發出「關於啟動防禦××年××號颱風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提出防禦工作要求。
5.1.3 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坐鎮指揮。水利、氣象、防汛、海洋預報台、交通、建設、市政園林、海洋漁業、國土、海事、港口、旅遊、鼓浪嶼管委會等部門和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進入應急值守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級防汛責任人做好隨時動員和組織防禦工作的準備。
5.1.4 根據市氣象台發布的沿海颱風警報,市指揮部召開市政府辦公廳、防汛、氣象、水利、海事、港口、海洋漁業、旅遊、鼓浪嶼管委會、海洋預報台等部門領導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根據會商情況和相關部門提出的工作建議,重點研究部署海上、臨海防禦工作,並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總指揮。
5.1.5 根據颱風發展趨勢,市指揮部適時下達以下指令:
5.1.5.1 在7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通知漁船回港或就近避風、漁船(高崎避風塢除外)和漁排上人員撤離上岸。
5.1.5.2 在7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通知危險品船舶、無動力船舶進入錨地避風。
各區和海洋漁業、海事等部門認真抓好落實,滾動上報進港避風船隻數量和轉移上岸人數。
5.1.6 各成員單位和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防颱風準備工作檢查,重點檢查在建工程、洪澇隱患點、危房、地質災害點、集中安置場所、高空建築設施、臨時工棚、電力設施、校舍等,每日20時前將當日防颱風各項準備工作情況上報市指揮部。
5.1.7 必要時,市指揮部召開防颱風工作會議,市分管領導對防颱風各項準備工作進行部署,並將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5.2 ⅱ級應急響應
市氣象台發布颱風警報,颱風正向我市逼近,48小時內將影響或登陸我市。
5.2.1 市指揮部發出「關於啟動防禦××年××號颱風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提出全面防禦工作要求,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必要時,市政府辦公廳、宣傳、水利、氣象、海洋漁業、公安局交警支隊、駐廈部隊等部門派人進駐市指揮部。
5.2.2 市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值守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級防汛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全市各類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5.2.3 市指揮部召開市政府辦公廳、防汛、水利、氣象、交通、建設、市政園林、海洋漁業、海事、教育、公安、國土、旅遊、港口、鼓浪嶼管委會、海洋預報台等部門領導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根據會商情況和相關部門提出的工作建議,重點研究部署臨海、陸地防禦工作,並報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
5.2.4 市指揮部召開防颱風緊急會議,市領導作重要講話,對防颱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並將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情況嚴重時,提請市委、市政府聽取彙報並作出決策和部署。
5.2.5 各成員單位和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檢查搶險物資、器材的完好性,並組織人員深入基層,檢查督促落實本行業、本系統防颱風工作。各區督促指導轄區內所有單位(包括機關、事業、企業、開發片區指揮部、各類學校)做好防颱風工作。
5.2.6 根據颱風發展趨勢,市指揮部適時下達以下指令:
5.2.6.1 當風力(平均風力,下同)達到7級時,廈金航線、大嶝至小嶝航線、廈漳客運、海上旅遊觀光、廈鼓輪渡等航線停航。
5.2.6.2 當風力達到8級時,關閉所有貨運、客運碼頭、沿海旅遊景點,在建工地停工。
5.2.6.3 當風力達到9級時,關閉海滄大橋、所有旅遊景點,brt停運,地面公共運輸減班或停運,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停課。
5.2.6.4 臨海餐飲酒店停止營業,關閉海濱浴場。
5.2.7 在10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市海洋漁業局組織高崎避風塢150馬力以下小型漁船、無動力船舶和不具備防抗相應颱風能力的船舶上人員撤離上岸。
各區和相關成員單位要認真抓好落實,滾動上報落實情況和進港避風船隻數量、轉移上岸人數。
5.2.8 按照市指揮部部署統一要求,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群眾安全轉移工作,及時下達人員轉移通知,並將轉移情況滾動上報市指揮部。各責任單位、市建設管理局、市國土房產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落實。
5.2.9 市氣象台每隔3小時作出颱風預測預報,海洋預報台每隔3小時作出風暴潮的預測預報、通報實測潮位,水文分局及時作出洪水預測預報,並向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防汛辦通報。
5.2.10 根據市氣象台預報及實際降雨量,市指揮部組織專家技術組研究制訂水庫洪水調度意見。必要時,派有關領導和專家進駐中型水庫,督促指導水庫防洪調度工作。
5.2.11 出現險、災情時,市指揮部組織專家技術組提出抗洪搶險技術方案,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專家、搶險隊伍參與搶險救災有關工作。
5.2.12 按照市指揮部統一要求,電視台、廣播電台及時滾動播報颱風警報、指揮部通知(通告)、防颱知識等;深入一線播報各級各部門防颱抗台工作情況。平面媒體加大對颱風信息和防颱風工作的報道。
5.2.13 必要時,報請市委、市政府安排市相關領導深入各區、各有關單位、各有關重點部位,檢查防颱風準備情況,督促指導各區、各部門落實好各項防禦措施。
5.2.14 必要時,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發出防颱風緊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動起來,投入到防颱抗台救災工作中。
5.3 ⅰ級應急響應
市氣象台發布颱風緊急警報,颱風在24小時內可能影響或登陸我市。
5.3.1 市指揮部發出「關於啟動防禦××年××號颱風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提出進一步防禦部署要求。市政府辦公廳、宣傳、水利、氣象、海洋漁業、交警支隊、駐廈部隊等部門派人進駐市指揮部。
5.3.2 市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部,各區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和各級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報告。全市各類搶險隊伍集結待命。
5.3.3 市指揮部召開市政府辦公廳、防汛、水利、氣象、交通、建設、市政園林、海洋漁業、國土、海事、港口、旅遊、海洋預報台等部門領導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進一步研究部署防禦工作,並報告市主要領導。
5.3.4 市指揮部召開全市防颱風緊急會議,市主要領導作重要講話,對防颱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並將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5.3.5 根據颱風發展趨勢,市指揮部適時下達以下指令:
5.3.5.1 當風力達到10級時,關閉廈門、集美、杏林、五緣、演武、同安灣、丙州、中州、大嶝等大橋和疏港路高架橋。
5.3.5.2 部分地區電力管制。
5.3.6 在12級風到來之前6小時,市海洋漁業局組織高崎避風塢150馬力以上漁船上所有人員撤離上岸。
各區和相關成員單位認真抓好落實,滾動上報落實情況和轉移上岸人數。
5.3.7 市氣象台每隔1小時作出颱風預測預報,海洋預報台每隔1小時作出風暴潮的預測預報、通報實測潮位,水文分局及時作出洪水預測預報,並向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防汛辦通報。
5.3.8 根據市氣象台預報及實際降雨量,市指揮部再次組織專家技術組研究制訂水庫、河道洪水調度意見,並派有關領導和專家進駐中型水庫,指導督促水庫防洪調度工作。
5.3.9 出現險、災情時,市指揮部組織專家技術組提出抗洪搶險技術方案,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專家、搶險隊伍參與搶險救災有關工作。
5.3.10 電視台、廣播電台及時滾動播報颱風緊急警報、市指揮部通知(通告)、防颱知識等。颱風影響或登陸前12小時,電視台、廣播電台固定一個頻道,整點連線報道颱風信息和防颱抗台工作動態。平面媒體加強對颱風信息和防颱抗台工作報道。
5.3.11 報請市委、市政府安排市領導分赴掛鈎區、部門和單位、重點部位指導督促防颱風工作。
5.3.12 必要時,市領導發表電視講話,動員全市人民立即行動起來,投入到防颱抗台救災工作中。
5.3.13 情況嚴重時,報請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採取取消室外大型活動和除防颱風應急單位外實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5.4 應急結束
市氣象台發布颱風警報(含沿海颱風警報、颱風緊急警報)解除報告,或者預報颱風未來不會影響我市。
5.4.1 市指揮部發出「關於結束防禦××年××號颱風應急響應的通知」,宣布解除颱風警報和結束緊急防汛期。
5.4.2 市指揮部發出解除交通管制、景點關閉和恢復海上作業等指令,研究部署下一步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根據受災情況,組織各有關部門向國家有關部委和省政府、省有關部門等上級彙報災情,爭取國家、省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
5.4.3 各相關成員單位和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市指揮部部署統一要求,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交通秩序。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市指揮部。同時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市防汛辦。
5.4.4 市指揮部組織召開總結分析會,認真總結全市抗災救災經驗教訓,研究改進措施,及時收集匯總各區各部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將全市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省防汛辦。
5.4.5 市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加大搶險救災宣傳力度,做好搶險救災宣傳工作。
6 暴雨洪水災害應急響應
當市氣象台發布局部地區短時暴雨警報時,不啟動全市性防禦暴雨洪水應急響應。但相關區和水利、市政園林、國土、建設等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啟動本區和部門防禦暴雨洪水應急響應,加強對重要部位和重點區域的巡查和值守。
當市氣象台發布全市性暴雨警報時,啟動全市性防禦暴雨洪水應急響應。按暴雨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工作分為ⅱ級和ⅰ級。
6.1 ⅱ級應急響應
市氣象台發布暴雨警報(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實測日降雨量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6.1.1 市指揮部召開防汛、水利、氣象等部門領導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認真分析暴雨可能造成的災害程度,立即發出「關於啟動防禦暴雨洪水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提出防禦工作要求。必要時,召開防禦暴雨洪水工作會議,提出防禦重點和具體工作要求。
6.1.2 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坐鎮指揮,水利、氣象、防汛、建設、市政園林、國土、公安、交通、水文分局等單位和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進入應急值守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每日20時前將當日防禦暴雨洪水工作情況上報市指揮部。各級防汛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全市各類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6.1.3 市氣象台及時滾動發布暴雨警報,海洋預報台及時預測預報潮位、通報實測潮位,水文分局及時監測預報洪水,並及時向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防汛辦通報。
6.1.4 根據降雨發展趨勢,按照市指揮部部署統一要求,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群眾安全轉移工作,及時下達人員轉移通知,並將轉移情況滾動上報市指揮部。各責任單位、市建設管理局、市國土房產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落實。
6.1.5 根據市氣象台預報及實際降雨量,市指揮部組織專家技術組研究制定水庫洪水調度意見。必要時,派有關領導和專家進駐中型水庫,指導督促水庫防洪調度工作。
6.2 ⅰ級應急響應
市氣象台發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報(日降雨量大於100毫米)或實測日降雨量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6.2.1 市指揮部發出「關於啟動防禦暴雨洪水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提出全面防禦工作要求,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6.2.2 市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值守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級防汛責任人全部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報告。全市各類搶險隊伍集結待命。
6.2.3 市指揮部召開市政府辦公廳、防汛、水利、氣象、市政園林、國土、建設、公安、交通、農業與林業、水文分局等部門領導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研究防禦的方案和措施。
6.2.4 市指揮部召開防禦暴雨洪水緊急會議,市領導作重要講話,對防禦暴雨洪水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並將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情況嚴重時,提請市委、市政府聽取彙報並作出決策和部署。
6.2.5 必要時,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發出防禦暴雨洪水工作緊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動起來,投入到抗災搶險救災工作中。
6.2.6 市氣象台加密做好暴雨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滾動發布暴雨警報,海洋預報台及時預測預報潮位、通報實測潮位,水文分局及時作出洪水監測預報,並及時向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防汛辦通報。
6.2.7 根據降雨發展趨勢,按照市指揮部部署統一要求,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群眾安全轉移工作,及時下達人員轉移通知,並將轉移情況滾動上報市指揮部。各責任單位、市建設管理局、市國土房產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落實。
6.2.8 根據市氣象台預報及實際降雨量,市指揮部組織專家技術組研究制定水庫、河道洪水調度意見。必要時,派有關領導和專家進駐中型水庫,指導督促水庫防洪調度工作。
6.2.9 出現險、災情時,市指揮部組織專家技術組提出抗洪搶險技術方案,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專家、搶險隊伍參與搶險救災有關工作。
6.2.10 電視台、廣播電台加大宣傳力度,及時滾動播報暴雨警報、指揮部通知等;深入一線播報各級各部門防災抗災工作情況。平面媒體加大對暴雨信息和防暴雨洪水工作的報道。
6.3 應急結束
市氣象台預報強降雨過程基本結束。
6.3.1 受災程度較輕
市指揮部發出「關於結束防禦暴雨洪水應急響應的通知」,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恢復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毀修復等工作要求。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迅速部署落實,及時將防禦暴雨洪水工作情況報告市指揮部,並統計災情上報市防汛辦。
6.3.2 受災程度嚴重
6.3.2.1 市指揮部發出「關於結束防禦暴雨洪水應急響應的通知」,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恢復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毀修復等工作要求。
6.3.2.2 市指揮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必要時,發出「關於做好防洪救災和恢復災後生產的(緊急)通知」。根據受災情況,組織各有關部門向國家有關部委和省政府、省有關部門等上級彙報災情,爭取國家、省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
6.3.2.3 各相關成員單位和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市指揮部部署統一要求,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交通秩序。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市指揮部。同時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市防汛辦。
6.3.2.4 市指揮部組織召開總結分析會,認真總結全市抗災救災經驗教訓,研究改進措施,及時收集匯總各區各部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將全市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省防汛辦。
6.3.2.5 市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加大搶險救災宣傳力度,做好搶險救災宣傳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7.1.1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
7.1.2 市指揮部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7.1.3 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配備衛星電話,在通信幹線中斷或現有網絡盲區,利用其配備的衛星電話保障應急救援現場與市指揮部及有關部門的聯繫。
7.1.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和廣播等媒體以及手機簡訊、農村信息服務平台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1.5 市洪水預警報中心做好市防汛指揮系統的保障工作,確保洪水預警報、視頻會議、遠程視頻監視、衛星雲圖接收等系統通信暢通和正常運行。
7.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7.2.1 應急隊伍保障
駐廈部隊、武警和市公安消防支隊組成搶險突擊力量,負責承擔市指揮部下達的搶險救災任務。
7.2.2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排澇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7.2.3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負責優先保障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運輸;優先保障疏導轉移人員。
7.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7.2.5 物資保障
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防汛物資器材儲備管理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7.2.6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防汛經費,用於遭受颱風、洪澇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等。
8 宣傳、培訓和演練
8.1 宣傳教育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媒體的宣傳報道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防颱風、防汛、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颱風、防汛抗災意識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8.2 培訓
8.2.1 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組織培訓。市指揮部負責鎮(街)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的培訓;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村(居)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的培訓。
8.2.2 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8.2.3 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
8.3 演練
8.3.1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8.3.2 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8.3.3 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練,一般2~3年舉行一次,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
9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工作中玩忽職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根據情節輕重,依據相關規定,給予書面檢查、誡勉教育、通報批評、效能告誡、黨政紀處分等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0 附則
本預案於2011年3月第3次修訂。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防汛辦負責解釋。
附件
2.2 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指揮部職責
2.2.1.1 統一指揮全市防洪、防颱風、防潮工作,宣布全市進入、結束緊急防汛期,啟動、調整、結束全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響應行動。
2.2.1.2 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相關決定、指令。
2.2.1.3 組織召開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加的防洪、防颱風工作會議,分析預測汛情、颱風發展趨勢,安排部署防洪防颱風、防潮、救災工作,制定各項防洪、防颱風、防潮、救災應急措施。
2.2.1.4 負責中型及以上的水利、防洪工程調度,下達抗洪搶險救災、中型水庫泄洪等調度命令,組織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相關部門實施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並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2.2.1.5 動員全社會參與防洪防颱風搶險救災,指導災後恢復重建。
2.2.2 市防汛辦職責
2.2.2.1 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災情,及時對外發布災情統計報告。
2.2.2.2 提出防洪防颱風意見,為市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及時下達市指揮部的調度命令,完成市指揮部下達的各項任務;督促檢查各項防洪、防颱風、防潮、救災措施的落實。
2.2.2.3 負責市級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組織儲備、調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2.2.2.4 負責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洪防颱風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防洪排澇工程的建設管理;做好水資源的調度工作,提出防洪、抗災、搶險方案(應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73111部隊、廈門警備區: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應急分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武警廈門支隊:負責組建防汛專業搶險隊伍;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市建設管理局:組織、指導全市在建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洪防颱風工作;做好全市在建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地、物業管理區域的防洪防颱風工作。防颱風期間,負責提出全市在建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地停工的建議,報市指揮部同意後監督實施。及時統計全市在建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地等人員轉移情況報市指揮部。
市海洋漁業局:負責海洋漁業防颱風的日常工作,做好避風港的規劃、建設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海洋漁業防颱風預案,並組織實施。防颱風期間,監督、指導各區做好海上漁船回港和漁船、漁排人員上岸避風工作;負責提出漁船回港(或就近)避風和漁船、漁排上人員撤離上岸的建議,報市指揮部同意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高崎避風塢漁船上人員撤離、安置及人員安置場所的管理、後勤保障服務;及時統計進港避風漁船數量、轉移上岸人數和漁業災情情況報市指揮部。颱風警報解除後,負責引導高崎避風塢漁船有序出港。
市市政園林局:負責市政、園林設施和所管轄的水利工程的防洪防颱風工作。抗災期間,及時組織做好城市排水、排澇、行道樹木的支護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供氣管的搶修。災後,及時組織恢復供水、供氣,城市樹木、綠地的整復工作。
廈門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廈門港水域海上船舶(漁船除外,下同)、設施的防洪防颱風工作,及時向船舶發布颱風信息,負責組織、指揮海上搜尋救助。防颱風期間,負責提出關停和恢復海上航線的建議,負責提出無動力船舶、不具備防抗相應颱風能力的船舶上人員撤離的建議,報市指揮部同意後監督實施;指揮、協調廈門港船舶有序通航,統籌安排船舶進入防颱風錨地或避風水域避風。
市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市防洪防颱風宣傳的輿論導向,及時組織、指導、協調各新聞單位做好防汛防颱風新聞宣傳工作和根據需要做好有關防災抗災救災宣傳報道資料的收集。
市發改委:會同市水利局做好市級財政性投資的防洪防颱風項目的審批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中、小學校,幼兒園和在廈各大中專院校等做好防洪防颱風工作;監督、指導區教育主管部門做好學校危、漏校舍的維修和加固;負責組織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動的防洪防颱風安全工作,組織在校學生進行防洪防颱風知識的教育宣傳工作;防颱風期間,負責提出停課的建議,報市指揮部同意後組織實施。
市經發局:負責組織、指導各類工礦企業做好防洪防颱風工作;協調、指導電力部門做好電力調度工作,確保防汛防颱風用電的供給。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抗災救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疏導交通,保證防汛車輛優先通行;根據汛情需要,按照市指揮部指令,負責實施交通管制;依法打擊盜竊防汛防颱風物資和破壞、盜竊防洪防颱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汛防颱風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和海上漁排、漁船人員。
市監察局:監督檢查相關單位落實防洪防颱風責任制情況,查處瀆職、玩忽職守的人和事。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全市救災避險點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區開展查災、報災和救災工作,及時將掌握的災情信息和救災情況上報市指揮部;組織開展救災款物的捐贈、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組織指導各區妥善安排好災民生活。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防洪防颱風和搶險救災經費,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會同市指揮部向上級爭取防洪防颱風和搶險救災經費,並及時下撥和監督使用。
市國土房產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禦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地質災害防治預案;負責協調、指導危房防洪防颱風和搶險救災工作,及時督促各區組織轉移危房住戶;及時將地質災害災情報市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全市公路(橋隧)、地面公共運輸的防汛防颱風工作,做好公路(橋隧)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時搶修公路(橋隧)水毀工程,保障交通幹線暢通;組織運力,做好轉移危險地帶群眾和防洪防颱風物資的運輸工作。防颱風期間,負責提出地面公共運輸減班、停運的建議,報市指揮部同意後監督實施。根據汛情需要,按照市指揮部指令,負責協調brt停運及關閉廈門、海滄、集美、杏林、五緣、演武、同安灣、丙州、中州、大嶝等大橋和疏港路等高架橋;及時將長途客車停運班次情況報市指揮部。
市農業與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牧業、林業的防洪防颱風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及時收集災情信息並上報市指揮部;做好農業與林業災後恢復工作和災區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指導商貿和外資企業做好防洪防颱風工作;負責組織搶險救災所需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給。
市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做好抗災期間的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做好災後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做好戶外廣告牌的整治工作,在颱風、暴雨到來之前,及時組織、監督戶外廣告牌業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項防範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安全度汛工作。監督、指導相關部門加強對電力、碼頭、機場、道路、橋樑、市政、大型建設項目等安全度汛工作的檢查;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災害引起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市旅遊局:負責組織、指揮全市相關旅遊企事業單位做好防洪防颱風工作,及時組織、監督各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旅遊景區(點)做好安全防範等工作,確保遊客人身安全。防颱風期間,負責提出景點關閉的建議,報市指揮部同意後監督實施。
廈門港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廈門港各碼頭、客運站和港口工程做好防洪防颱風工作;組織、協調做好在建港口工程、在港船舶疏散避風和港區機械設備、貨物、貨櫃等安全度汛、防颱風工作。防颱風期間,負責制訂在港船舶離泊計劃,提出在港船舶停止作業的建議,報市指揮部同意後監督實施;負責配合廈門海事局做好海上旅遊、廈金航線關停和恢復工作。
鼓浪嶼管委會:負責組織、指導所轄單位做好防洪防颱風工作,特別是在防颱風期間,及時組織、指導輪渡公司做好船隻避風和乘客安全防範工作;負責提出廈鼓航線停航的建議報廈門海事局。
民航廈門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廈門機場及各航空公司和中航油廈門分公司做好防洪防颱風工作;負責協調運力,保障防汛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及時將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情況報市指揮部。
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氣象台開展天氣氣候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眾和有關防汛責任人、氣象災害信息聯絡員、義務信息員發布氣象預報和颱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警報,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訂正;及時對降雨、颱風及未來趨勢作出分析和預報,並提供給市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滾動播報。
廈門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別是要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門的通訊暢通,確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颱風信息和調度指令傳遞的通訊暢通;根據汛情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備;協調各通信運營商做好防洪防颱風公益簡訊的發布。
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應急隊伍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廈門海警三支隊:負責組建海上搶險隊伍;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實施海上搶險救災;防颱風期間,協助當地政府轉移海上漁排、漁船人員。
廈門電業局:負責做好防洪防颱風用電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門的工作用電;根據汛情需要,及時調度解決應急電源,及時調度解決排洪、搶險的電力需要;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恢復正常供電。
南昌鐵路局廈門車站:負責所轄鐵路工程及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保障鐵路暢通;負責協調運力,保障防汛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及時將火車停運或晚點情況報市指揮部。
海洋預報台:負責風暴潮的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對海洋災害形勢作出分析和預測;及時向市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風暴潮等災害性滾動預報和信息。
水文分局:負責水文觀測和洪水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對洪水形勢作出分析和預測;及時向市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實時水情、雨情信息;做好水情、雨情資料整編分析、洪水調查及分析工作。
廈門廣電集團:負責組織所屬廣播、電視各頻率各頻道做好防洪防颱風宣傳工作,特別是當接到市氣象、防汛部門提供的颱風或暴雨等汛情、防洪防颱風的(緊急)通知時,及時向公眾發布或滾動播報;及時準確宣傳報道經市指揮部審定的汛情、災情和各區防洪防颱風動態,做好防洪防颱風宣傳報道的聲像資料的彙編和保存工作,並報市指揮部;負責應急視頻會商到鎮(街)、視聽到村(居)系統的鏈路管理和維護。
各成員單位應配備防汛責任人(a、b角),兩位責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時外出,第一責任人(a角)外出時,應向第二責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 市指揮部應急辦事機構職責
綜合材料組:由市防汛辦牽頭,市政府辦公廳、市水利局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市防汛辦主任擔任。負責各種會議通知、防禦暴雨、颱風、風暴潮等工作的緊急通知、緊急通告、領導講話稿、傳達領導指示或批示、汛情快報、防禦情況彙報等文件的起草;及時搜集市領導、各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信息,並及時整理上報、發布;及時收集各區和有關部門的災情,並統計匯總上報、發布。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政府辦公廳、市水利局、市防汛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市委宣傳部分管領導擔任。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等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做好抗洪防颱風搶險的新聞報道。
督查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監察局、水利局、防汛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市政府辦公廳分管領導擔任。負責督查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指揮部工作部署落實情況。
專家技術組:由市水利局牽頭,市國土房產局、氣象局、海洋預報台、水文分局、市防汛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市水利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制定水庫、河道洪水調度意見,提出抗洪、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技術方案。
搶險組:由市防汛辦牽頭,市水利局、國土房產局、市政園林局、建設管理局、海事局、消防支隊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市防汛辦領導擔任。負責協調駐廈部隊、武警部隊承擔市指揮部下達的搶險和轉移群眾任務。
救災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政府辦公廳,市水利局、衛生局、市政園林局、財政局、廈門電業局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市民政局領導擔任。負責災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電、氣及生活必需品供應需要。
後勤保障組:由市水利局牽頭,市政府辦公廳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市水利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市指揮部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保障應急視頻會商系統、通訊、供電暢通,協調調度全市防汛搶險物資器材,保障市指揮部工作人員的食宿等。
啟動防颱風ⅲ級應急響應或防暴雨ⅱ級應急響應後,綜合材料組、後勤保障組牽頭單位各派一人進駐市指揮部;啟動防颱風ⅱ級應急響應或防暴雨ⅰ級應急響應後,各組牽頭單位各派一人進駐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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