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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可以改變保險受益人嗎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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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可以改變保險受益人嗎


可以,遺囑人可以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二、人身保險如何指定受益人


一般在合同訂立之初確定受益人,但也可在合同成立後指定或追加受益人,此時要書面告知保險人以便批註。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不以一人為限。如果被指定的受益人為一人的,受益權由該人行使,並獲得給付保險金的全部利益。受益人是數人的,保險金請求權由該數人行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指定受益人順序的,可避免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或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時給付保險金的麻煩。受益順序在先的受益人先有權領取保險金。當受益順序在先的受益人發生死亡或喪失受益權後,後一順序的受益人才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可指定受益人,但一般而言,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或授權。我國《保險法》第60條第2款規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其監護人行使被保險人的權利,可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外,仍有權利加以變更。但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應經被保險人同意,否則,變更無效。即使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經過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也可以予以變更,受益人不得反對。這既是對被保險人權益的保護,也可防範道德風險“受益人謀財害命”的產生。《保險法》第62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註。”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沒有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受益人的,不發生受益人變更的效果。即保險人在獲通知前向原指定的受益人給付受益金的,對變更後的受益人不再負給付義務。
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因來自人身保險合同的規定,故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既不納入遺產分配,也不用於清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


三、與遺囑可以改變保險受益人嗎有關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 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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