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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銷商品稅務處理?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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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銷商品稅務處理?
答:委託代銷業務在增值稅方面和所得稅方面的規定有一定區別,主要表現在確認納稅義務的條件和時間不同:
1、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確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五款規定: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委託代銷貨物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的時間不一定就是收到代銷清單日,它的確認時間有三個:收到清單日;收到款項日;貨物發出1 80日。滿足以上條件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以確認納稅義務。
2、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確認。
委託代銷業務確認了增值稅納稅義務並不代表也確認了所得稅納稅義務,確認所得稅納稅義務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執行。
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相比增值稅的規定,確認所得稅納稅義務因考慮與會計制度相銜接,所以規定的條件較多,在委託代銷業務中強調了代銷清單的作用。
你知道委託代銷時委託方的會計處理嗎?
委託方的會計處理如下:
1、將商品交付時
借:委託代銷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委託代銷商品
借: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3、收到貨款凈額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以上就是小編對委託代銷商品稅務處理的解讀了,希望對大家的工作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問題需要諮詢,可以通過在線提問的方式向的老師互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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