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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法律如何規定可撤銷婚姻

2023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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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法律如何規定可撤銷婚姻
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婚姻包括受脅迫結婚、隱瞞重大疾病結婚兩種,當事人應該在知道在一年人申請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法院如何認定受脅迫的婚姻
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此處的脅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脅迫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2、受脅迫方在脅迫的行為下做出了同意結婚這種不真實的意思表示;
3、脅迫方須有脅迫對方令其產生恐懼,做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4、脅迫的行為與受脅迫方作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因受脅迫而結婚,是意思表示真實性的重大瑕疵,嚴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應當否定其法律效力,賦予受脅迫方請求撤銷該婚姻的權利。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可撤銷婚姻有兩種類型,因脅迫而結婚和隱瞞重大疾病而結婚。當事人如果申請撤銷婚姻的,要在脅迫行為終止或者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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