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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中婚姻家庭篇都有哪些新規定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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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草案中刪除了「實行計劃生育」這句話
《婚姻法》第2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民法典》草案 第1041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二、立法者對小家庭更加關注
增加「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互相關愛」
《婚姻法》第4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民法典》草案第1043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三、刪除了「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德」和「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
《婚姻法》 第2條:收養應當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民法典》草案第1044條: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證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四、草案的法條用了更為嚴謹的說法
把「不許」改為「禁止」,把干涉婚姻自由的「他方」更為詳細化的規定為「另一方、任何組織、任何個人」。
《婚姻法》 第5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草案第1046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組織、個人加以干涉。
五、刪除了「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一條
也就是說,以後結婚,即使一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也可以結婚了。
《婚姻法》 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草案  第1048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六、草案用詞更為嚴謹、專業。
把「必須」改成了「應當」,把「取得結婚證」改成了「完成結婚登記」,把確立「夫妻」關係改成了「婚姻」關係。
《婚姻法》 第8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草案 第1049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七、刪除了「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一句話
認為有疾病也可以結婚,不再是婚姻無效的法定理由,而是可撤銷的理由。
《婚姻法》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民法典》草案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未到法定婚齡的。
【溫馨提示】2020年《民法典》正式頒布,2021.1.1開始施行。正式施行的民法典與民法典草案的婚姻編有不同之處,想看最終修改結果可點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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