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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控制的盲區——道德風險

2023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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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以來,從億安到銀廣廈,從中科繫到藍田股份,「揭黑」運動成了2001年資本市場的主流。
  「人之初,性本善」是基於人是理性的這一邏輯前提,而沒有把人理性的有限度及人的非理性的一面考慮進去。這一現象發生在領域,就產生了信貸風險的另一根源——道德風險。近年來,銀行為防範信貸風險制定了種種規章制度等預警措施,但任何邏輯嚴密的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和風險測算系統都對非理性的惡意行為防不勝防,這已成為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道德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出版的《銀行穩健經營與宏觀政策》一書中的定義,道德風險是指當人們將不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後果時變得不太謹慎的行為傾向。此定義認為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是複雜的,其表現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對銀行來說,既有來自內部的原因,也有來自外部的,本文主要討論來自銀行外部的道德風險。
  綜合來看,來自銀行外部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利用各種手段套取銀行貸款或逃廢銀行債務,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變更法人代表。有的企業短期行為嚴重,變更法人代表就「新官不理舊帳」,能拖則拖,能推則推,造成銀行貸款資金長期沉澱。
  2、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有的企業口頭承諾「銀企合作」,但其本身長期虧損,資不抵債,使銀行資金回收無望。
  3、兼并、解散、破產。有的企業因為還貸無望,乾脆採取被兼并、解散或破產等多種形式,借改制之機,行架空銀行貸款之實。
  4、多頭開戶,躲避監管。有的企業利用銀行監管不嚴,多頭開戶,多方利用,隱藏資金,以逃避銀行監管。
  5、更有甚者,有的企業乾脆是有錢也不還,任其逾期,讓你收貸無門。
  從以上幾種道德風險的表現形式來看,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或許有其經營困難、市場競爭激烈、資金周轉困難等客觀原因,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們逃廢銀行債務的主觀原因是——賴帳,以此達到「不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後果」的目的。  二、道德風險的特點  1、風險的潛在性。很多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明知還不起也要借,例如,許多國有企業決定從銀行借款時就沒有打算要償還。據調查,國有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高達80%左右,其中有70%以上是銀行貸款。這種高負債造成了企業的低效益,潛在的風險也就與日俱增。
  2、風險的長期性。觀念的轉變是一個長期的、潛移默化的過程,尤其在當前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這一過程將是長久的陣痛。切實培養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契約」規則,建立有效的信用體系,需要幾代人付出努力。
  3、風險的破壞性。思想道德敗壞了,事態就會越變越糟。不良資產形成以後,如果企業本著合作的態度,雙方的損失將會減少到最低限度;但許多企業在此情況下,往往會選擇不聞不問、能躲則躲的方式,使銀行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也不能彌補所受的損失。
  4、控制的艱巨性。當前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理措施,都具滯後性,這與銀行不良資產的界定有關,同時還與銀行信貸風險預測機制、轉移機制、控制機制沒有完全統一有關。不良資產出現後再採取種種補救措施,結果往往於事無補。  三、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  1、根源:自20世紀80年代,我國實行「撥改貸」以來,許多企業還沒有從財政撥款、「伸手要錢」的慣性中轉變過來,而政府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考慮到企業法人這個經濟實體的客觀要求,也沒有注重培育銀企之間「契約」關係、法制規則,結果只是形式上的轉變,並沒有真正建立銀企之間的債務約束關係。尤其在我國轉軌過程中,許多企業還不適應這種以「契約」為中心的規則,結果在巨大資金的需求下,企業仍然把銀行當做靠山,「企業是國家的、銀行也是國家的」,這就是企業用來逃廢銀行債務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2、法制觀念淡薄。企業法人法制觀念淡薄,認為企業變相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不是可恥的,反而振振有詞。經濟規則的中心——「契約」,在他們的眼裡只是一紙空文。2001年銀廣廈事件從側面告訴我們,法制觀念淡薄已成為市場經濟改革前進道路上的一塊絆腳石,亟待提高已是當務之急。
  3、過剩產生的道德風險。當前,國內消費需求不振,購買力下降,開工不足,資源配置、生產能力相對過剩,企業為爭奪市場份額不得不低成本傾銷,搶占市場,競爭的結果則優勝劣汰,分化加劇。而與此同時,為搶占優質客戶,出現幾家銀行同爭一家客戶的現象,一方面使銀行的信貸風險集中增大,另一方面劣質企業告貸無門,因此逃廢銀行債務動機日漸增強,產生了滋生道德風險的溫床。
  4、日益嚴峻的從業環境。金融從業環境對銀行有諸多不利,翻開近幾年我國頒布的有關法規,其大多是針對銀行的約束。如1994年國家體制改革取消企業稅前還貸,直接企業還貸能力。國企舉步維艱,經營困難,在當地政府部門的慫恿下,部分企業全無「借債還錢」的信用觀念。  四、幾點建議  針對道德風險化解的措施,在此,僅提以下幾點建議:
  1、建立相關立法制度。「信,國之寶也,民之所憑也。」建立信用體系的直接結果之一就是逐漸消滅道德風險發生的空間。而信用體系的建立,一方面要建立在相應的意識形態領域基礎之上,另一方面更要建立相關立法制度,從制度上嚴厲懲治、打擊道德風險犯罪,尤其是發生在金融領域的道德風險犯罪,這才是根本。可喜的是,「十五大」已把建立信用體系放在視野之內並列為當前的重要工作之一。
  2、提高銀行內部經營人員的風險意識。截至目前,我國尚未發生重大的金融風暴。20世紀末,雖然東南亞國家金融遭遇危機,但對我國經濟的破壞性並不大,因此國內金融從業人員沒有真正意識到金融風險所帶來的毀滅性。我們看到在日常經營管理中,對金融風險的防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這就存在著極大的潛在風險。未雨稠繆,防範道德風險首先應從提高銀行內部風險意識做起,這是基礎。
  3、提高信貸不良資產界定的預見性及信貸風險預警系統的靈敏度。目前各銀行仍然缺乏綜合的、可信的違約數據和損失覆蓋數據,缺乏充分的返回檢驗結果,監管難跟上,對信貸風險的預警提示遠遠達不到管理的要求,由於缺乏充分而可靠的信息,對道德風險的防範也就難以企及。提高信貸不良資產界定的預定性及信貸風險預警系統的靈敏度則能有效防範和化解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以增強銀行防範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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