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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集錦七篇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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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房屋買賣合同集錦七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1《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2《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第五十六條 【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十四條 【債權人的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合同法》解釋二
  第十九條 對於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人民法院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並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
  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參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撤銷。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
  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出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地 址: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地 址:
  居間方: (以下簡稱丙方) 地 址:
  資質證號: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丙方居間,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共有房屋事宜,訂立本《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並在丙方見證下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產基本狀況:
  甲方自願將其所有房產即坐落於_________路______小區____號樓___單元____室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共有權號:_______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範本該房屋權屬性質為:____(商品房、單位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或其它)
  乙方對該房屋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二條] 出售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房屋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此款為甲方凈得價款。
  [第三條] 共同約定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委託丙方作為交易居間人代為辦理交易相關手續,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產過戶登記手續辦理完畢,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第四條] 佣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
  一、丙方提供的居間服務的佣金由___方承擔,甲方承擔____元(大寫: )乙方承擔___ 元(大寫:________)總金額為人民幣¥_ _元(大寫: 元),上述佣金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丙方支付。
  二、甲乙雙方約定在房屋買賣過戶過程中,所有稅費,手續費由__方負擔,丙方協助辦理,以後由此發生的一切問題與丙方無關。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大寫: )做為定金,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據。剩餘房款____元(大寫: )於________付清。
  [第六條] 房屋交驗:
  一、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必須於__日內,在___年__月__日以前
  將該房屋鑰匙交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協商該房屋交驗前所發生的水費、電費,暖氣費,物業等相關費用有甲方承擔,
  驗後發生的各種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在取得上述尾款時應向乙方出示戶口遷出證明及該房屋水、電費用結清的單據,如甲方無法出示上述結清單據,則乙方有權在上述尾款中扣除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元整)作為費用,由丙方保存,待甲方結清所有欠費後一次交付給甲方,甲方有義務按照相關單據結清各項費用,多退少補。
  [第七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為其所有且無任何權屬爭議,該房屋的權屬證書應當齊全。甲方應在簽訂《買賣合同》當天將該房屋有關資料交給丙方作為辦理交易過戶手續之用。
  二、甲方保證乙方所購上述房屋產權清晰、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確保乙方所購上述房屋在交易過程中該房屋共有權人或共同居住人同意出售該房屋並對本《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予以認可,否則甲方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甲方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必須將租賃戶騰退。
  四、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屬瑕疵,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及丙方辦理全程過戶手續,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兩日內通知丙方,否則因甲方原因延誤過戶期限視甲方違約,並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八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保證在交易過程中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按以上規定期限支付,若到期未支付,視乙方違約,並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及丙方辦理全程過戶手續,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兩日內通知丙方,否則因乙方原因延誤過戶期限視乙方違約,並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九條] 丙方責任:
  一、見證本合同並保管其中一份;
  二、代辦相關過戶及房屋交驗手續等;
  三、對該房屋交易全過程有見證及協調的義務;
  四、在簽訂《買賣合同》前丙方有義務向甲乙雙方告知國家相關部門所執行政策、制度及稅費標準,如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以上標準有變化,合同各方均有義務按照最新標準來執行合同,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或延誤執行《買賣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甲方不得將上述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三、如果由於所售房產的權屬糾紛而導致該房屋交易無法進行,則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四、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在甲方未發生違約的前提下,乙方因任何原因提出終止本合同,均視為乙方違約,則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丙方已收取的居間服務佣金不予退還。
  五、若因甲、乙任意一方違約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佣金及交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同時,守約方應支付的各項費用也由違約方支付,上述費用違約方應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因自然災害、政府重大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三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款。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及其他:
  一、甲、乙雙方就《買賣合同》條款的未盡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自行協商的條款,丙方僅負責見證(三
  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地產交易部門、房地產開發部門、銀行、政府相關部門對外承諾的工作日和丙方無關,丙方只是負責按照以上部門的有關規定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相關手續。
  三、本《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四條] 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以及辦理過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將全額購房款以_____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
  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並向甲方支付總房款____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______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座落在 __擁有的住宅房產,建築面積為165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3667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605000元整(大寫: 陸拾萬零伍仟元整)。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305000元整(大寫:叄拾萬零伍仟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300000元整(大寫:叄拾萬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首付房款之日起5天內將交易的房產交付給乙方暫時裝修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水、電、氣等費用結清。如果銀行尾款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未付清,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暫時保管,等付清尾款後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房屋由甲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及所需繳納的稅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5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5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房人):張惠,女,身份號:************。
  乙方(購房人):李華,女,身份證號:*************。
  丙方(房產中介):瀋陽市于洪區某房產中介
  甲乙丙三方於XX年5月1日簽定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由乙方購買甲方的位於瀋陽市于洪區某某街55-7號331房產。原協議其他約定事項中的6項作廢,現變更為以下條款:
  1、甲乙丙三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明知瀋陽市于洪區某某街55-7號331房產已經發生區域變更,由於洪區變更為皇姑區的事實,具體地址以變更後的地址為準。
  2、甲方的保證義務。第一、甲方應保證出售的該房屋具備合法的「瀋陽市房產管理局」頒發的沈房權證,保證該房房產證將來不能被撤銷或該房產被變更為鄉產權。第二、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結清的債權債務、稅、費(包括但不限於採暖費、水電氣、電話寬頻有線物業費等)。第三、甲方保證該房無抵押、查封等強制措施。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種證明材料,否則當乙方發現該房屋存在甲方無法保證的情況時,乙方有權隨時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後 日內退還收取的'乙方所有費用,否則發生延期退還還將額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 元整,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需賠償乙方損失。
  3、在甲方和該房產都具備本合同約定的上述條件無任何瑕疵時,甲乙雙方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更名過戶手續,甲方保證沒有兩套售房的稅,若有甲方承擔該稅,其他交易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更名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後 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餘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還將額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違約金 元整。
  4、在乙方更名過戶後如需甲方配合乙方辦理相應稅費的變更手續的(包括但不限於採暖費、水電氣、電話寬頻有線物業費等)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否則不配合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5、在本協議簽訂後 個月內如果該房還無法辦理更名過戶手續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將自動解除,甲方應於和同解除後 日內退還收取的乙方所有費用,否則發生延期退費甲方還將額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 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過程中負責提供政策諮詢和相關代辦事項,具體中介費的收取方式為;辦理更名過戶手續時丙方一次性從乙方收取中介費貳千元,如是因本協議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導致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費由甲方在合同無效、解除當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協議三方自願訂立,認真遵守執行,此協議一式3份,甲乙丙各執一份。
  簽約地點: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過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 年 月 日,在 處購買的座落在___市____區的房屋出售給乙方。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號。土地證____號。
  二、房屋價款:
  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價款的交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乙方在_____年__ 月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_______整,¥:_______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時為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乙方交付全部房屋價款同時甲方將房屋所有權證及與房屋有關證件全部交給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四、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辦理,所發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房屋交付前,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全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的費用(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發生房產被占及徵用所得的補償款一律歸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權。應在乙方同意的情況下返回乙方所屬期間對房屋的維護及維修費用及購房款人民幣____整,並按房款總價____賠償。
  八、如果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圓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美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所購位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購商業用房的基本情況
  該住房位於駐馬店市 小區名為
  所購房屋位於
  平方米, 元/㎡,總房款計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按房屋優惠價計,乙方應實付房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小寫¥ 元)。
  2、分期付款。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首付該住房總價款的 %,計 元; 年 月 日付房款 元;年 月 日付房款 元;餘款竣工時付清 元。乙方如未按以上規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應付款部分日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30天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條交付期限及責任
  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該房屋經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交房標準:入戶防盜門、全封閉塑鋼陽台、窗戶,全毛坯房,水電接通改造費、燃氣開口費乙方自理。
  但如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乙方的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交付房價總額日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30天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未出現時,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房屋總額10%的違約金。
  第五條交接
  該房屋由雙方進行驗收交接,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按房價總額的日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30天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保證房屋沒有債權債務糾紛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在交房前按該套房屋總銷售額的2%徵收維修基金,該維修基金由甲方統一代收。
  2、甲方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的540日內,甲方辦理房產權大證,分戶房屋所有權證乙方自己辦理或甲方統一代理辦證,費用由乙方承擔。面積確認以房產證為準,房款多退少補。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甲方同意乙方退房或按房價款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受政策性或辦證機構調整影響,辦證日期可相應順延。
  第八條保修責任
  以建設部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為準。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或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不得隨意拆除房內設施、設備。
  2、乙方不得侵占房屋的毗連、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保證走廊、樓梯、樓道的暢通,對房屋的承重結構、上下水管線、供電、燃氣等設施、設備的使用,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凡屬乙方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住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由甲方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進行管理,甲方交房後乙方物業管理費按《物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向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各一份,物業存檔一份。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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