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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3G的應用與政府作用

2023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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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3G指新一代移動通信即第三代移動通信。它是當前正在使用的第二代移動技術的全面升級。移動3G的 應用 僅國內市場就可能帶來上萬億元的設備需求,而且還會在移動通信服務中創造出豐富的應用業務。政府在移動3G應用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移動3G的基本情況
(一)移動3G的技術特點
移動3G相對移動2G進行了全面的技術升級。移動3G在核心網上採用了分組交換技術和多媒體技術,在無線接入網上進行了全面技術改進,包括語音編碼、信道編碼、動態分組調度、多速率支持等各個方面。www.LWLM.com編輯。
(二)移動3G大幅提升移動業務的能力和容量 大幅提高數據業務能力。3G技術在數據業務上的頻譜利用率比2G提高3倍以上,再加上頻譜帶寬的成倍增長,3G的數據傳輸能力大幅提高。2G只能滿足一些中低速多媒體業務,3G可以承載中高速多媒體業務。極限情況下,3G的數據速率可以達到2G的200倍。
資料來源:根據有關資料整理。
(三)移動3G的標準
全球製造商和運營商共同制定通信標準有利於通信業的 發展 ,因為它有利於製造商降低成本,有利於運營商互聯互通,有利於用戶漫遊。技術標準往往也同時限定了技術的實現途徑,從而為控制實現標準的專利的 企業 帶來了巨大的商業利益。全球主要的電信製造商都積極參與和推動全球標準的制定,以在智慧財產權上謀求利益。
被國際電信聯盟(ITU)認可的3G實施標準包括美國提出的CDMA2000、歐洲提出的WCDMA和中國提出的TD-SCDMA。完整的移動標準體系包括4類接口規範: 網絡 與網絡接口、無線接入網與核心網之間的接口、無線接口、用戶識別模塊和移動台之間的接口。CDMA2000和WCDMA是完整的標準體系,TD-SCDMA標準主要包含無線接口中的第一層協議(即物理層協議,無線接口共有三層協議)的規範。
三種3G標準與相應的2G標準存在顯著的演進路徑依賴關係,即不同的2G標準選擇對應的3G標準可以實現平滑過渡。當前2G標準的市場結構因此基本反映了未來相應3G的市場結構。運營商選擇3G標準時,除考慮平滑演進因素外,還要考慮技術的開放性、廠商數量、網絡規模等因素,以利用規模 經濟 的好處,並防止被製造商鎖定而付出額外投資成本。
表2 3G標準的比較
資料來源:作者收集整理。
(四)全球3G的應用已啟動,但進展不順利 總體上看,全球3G的應用步伐比預計有所放緩。部分原計劃在2002年大規模推出3G商業應用的歐洲運營商,基本上都推遲到2003年。到2002年底只有日本和韓國正式啟動3G商業運營。預計2003年開始,歐洲的3G應用會逐步升溫。
二、3G應用決策中的幾個焦點問題
(一)對市場前景的看法不同
樂觀者認為,數據業務和多媒體業務存在巨大的潛在需求,3G的應用將提高人的工作 學習 效率和生活質量。最近簡訊和彩信的爆炸性增長就是一個例子。另外,3G也是開發中國巨大的潛在語音市場的合適技術;悲觀者認為,3G業務的發展可能受制於成本、商業模式、 內容 、需求等多種因素,製造商過於樂觀。世界上至今還沒有成功的大規模商業運營的例子。客觀地看,3G的潛在市場是巨大的,但是市場的開發確實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
(二)製造商之間存在利益矛盾
製造商在技術標準和應用時機選擇上存在不同的利益。以華為、中興為代表的內資製造商在3G系統的研發和製造上投入了巨資且進展較快,已經具備了提供全套設備的能力。儘早啟動國內3G應用對該類公司有利,它不僅可以緩解資金壓力,還有望趕上國際市場的3G應用浪潮。許多外資國內公司也希望儘早啟動國內3G應用,以緩解不景氣的全球電信市場帶來的壓力。儘早啟動3G可能會對TD-SCDMA陣營不利。該陣營也進行了巨大的投入,並得到中國政府的全力支持,但是由於該陣營整體實力較弱,進展相對滯後。現在啟動3G應用,會使該陣營失去部分市場機會,還可能會動搖該陣營的投資信心。如果該陣營進展緩慢,應用時機決策可能會成為一個兩難選擇。
(三)運營商之間存在利益矛盾
移動業務具有潛在競爭特性,應該引入更多的運營商,這已經成為有關各方的共識。3G的應用決策將會同時解決市場進入和市場結構問題。因此3G應用時機對在位運營商和潛在運營商意味著完全不同的利益。移動業務是國內電信業務中最有利可圖的市場。潛在運營商,主要是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由於主要經營傳統業務,收入增長几乎停滯不前,而且背負普遍服務的沉重包袱,希望儘早獲得3G牌照,以進入移動市場。潛在運營商的進入必然會衝擊在位運營商的市場地位。
(四)對採用何種標準看法不同
標準之爭實質上是利益之爭。三大陣營的製造商都希望採用己方的標準。有些製造商同時投資多個標準,但也有所側重。標準爭論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看待國內的標準TD-SCDMA。有人認為TD-SCDMA是國內標準,政府應指定國內運營商或部分運營商以它為主建立網絡;也有人認為TD-SCDMA技術應定位於細分市場,補充WCDMA網絡的不足,因為運營商選擇它會承擔較高的風險,作為三大標準中唯一的時分技術,它具有獨特的功能,可以利用另外兩種標準無法利用的時分頻率資源。
(五)智慧財產權談判 影響 應用進程
智慧財產權問題錯綜複雜。三大標準所涉及的專利往往被眾多的製造商交叉持有,其中的基本專利一般被少數製造商交叉持有。一套完整的3G標準實現方案涉及到上千項專利,其中基本專利達到數百項(基本專利指未經所有人授權製造商只要採用相關標準必然會造成侵權的專利)。國內製造企業自有智慧財產權較少,即使在中國所提出的TD-SCDMA標準的實現體系中(指包含無線接口在內的完整實現體系),絕大部分基本專利也歸國外公司擁有。國內製造商必須在3G應用啟動之前與專利擁有者逐一進行談判。
三、政府在3G應用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政府在3G應用決策中的職能
移動3G的應用是在新的無線頻段上採用更先進的技術體系。3G的應用包括兩個重要因素:一是運營商採用3G的技術和標準體系。二是運營商使用電信規制部門劃分的3G頻段開展業務。
3G應用是電信運營企業的技術改造問題,技術的選擇與應用本身屬企業內部決策,但是3G應用需要使用新的無線頻段,無線頻譜是稀缺資源,電信規制部門在劃分和指派無線頻段的同時也決定了移動運營商的數量和經營許可,由此涉及到電信競爭政策問題,因此世界各國政府在3G應用中都要發揮作用。
移動3G指新一代移動通信即第三代移動通信。它是當前正在使用的第二代移動技術的全面升級。移動3G的 應用 僅國內市場就可能帶來上萬億元的設備需求,而且還會在移動通信服務中創造出豐富的應用業務。政府在移動3G應用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移動3G的基本情況
(一)移動3G的技術特點
移動3G相對移動2G進行了全面的技術升級。移動3G在核心網上採用了分組交換技術和多媒體技術,在無線接入網上進行了全面技術改進,包括語音編碼、信道編碼、動態分組調度、多速率支持等各個方面。
(二)移動3G大幅提升移動業務的能力和容量 大幅提高數據業務能力。3G技術在數據業務上的頻譜利用率比2G提高3倍以上,再加上頻譜帶寬的成倍增長,3G的數據傳輸能力大幅提高。2G只能滿足一些中低速多媒體業務,3G可以承載中高速多媒體業務。極限情況下,3G的數據速率可以達到2G的200倍。
資料來源:根據有關資料整理。
(三)移動3G的標準
全球製造商和運營商共同制定通信標準有利於通信業的 發展 ,因為它有利於製造商降低成本,有利於運營商互聯互通,有利於用戶漫遊。技術標準往往也同時限定了技術的實現途徑,從而為控制實現標準的專利的 企業 帶來了巨大的商業利益。全球主要的電信製造商都積極參與和推動全球標準的制定,以在智慧財產權上謀求利益。
被國際電信聯盟(ITU)認可的3G實施標準包括美國提出的CDMA2000、歐洲提出的WCDMA和中國提出的TD-SCDMA。完整的移動標準體系包括4類接口規範: 網絡 與網絡接口、無線接入網與核心網之間的接口、無線接口、用戶識別模塊和移動台之間的接口。CDMA2000和WCDMA是完整的標準體系,TD-SCDMA標準主要包含無線接口中的第一層協議(即物理層協議,無線接口共有三層協議)的規範。
三種3G標準與相應的2G標準存在顯著的演進路徑依賴關係,即不同的2G標準選擇對應的3G標準可以實現平滑過渡。當前2G標準的市場結構因此基本反映了未來相應3G的市場結構。運營商選擇3G標準時,除考慮平滑演進因素外,還要考慮技術的開放性、廠商數量、網絡規模等因素,以利用規模 經濟 的好處,並防止被製造商鎖定而付出額外投資成本。
表2 3G標準的比較
資料來源:作者收集整理。
(四)全球3G的應用已啟動,但進展不順利 總體上看,全球3G的應用步伐比預計有所放緩。部分原計劃在2002年大規模推出3G商業應用的歐洲運營商,基本上都推遲到2003年。到2002年底只有日本和韓國正式啟動3G商業運營。預計2003年開始,歐洲的3G應用會逐步升溫。
二、3G應用決策中的幾個焦點問題
(一)對市場前景的看法不同
樂觀者認為,數據業務和多媒體業務存在巨大的潛在需求,3G的應用將提高人的工作 學習 效率和生活質量。最近簡訊和彩信的爆炸性增長就是一個例子。另外,3G也是開發中國巨大的潛在語音市場的合適技術;悲觀者認為,3G業務的發展可能受制於成本、商業模式、 內容 、需求等多種因素,製造商過於樂觀。世界上至今還沒有成功的大規模商業運營的例子。客觀地看,3G的潛在市場是巨大的,但是市場的開發確實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
(二)製造商之間存在利益矛盾
製造商在技術標準和應用時機選擇上存在不同的利益。以華為、中興為代表的內資製造商在3G系統的研發和製造上投入了巨資且進展較快,已經具備了提供全套設備的能力。儘早啟動國內3G應用對該類公司有利,它不僅可以緩解資金壓力,還有望趕上國際市場的3G應用浪潮。許多外資國內公司也希望儘早啟動國內3G應用,以緩解不景氣的全球電信市場帶來的壓力。儘早啟動3G可能會對TD-SCDMA陣營不利。該陣營也進行了巨大的投入,並得到中國政府的全力支持,但是由於該陣營整體實力較弱,進展相對滯後。現在啟動3G應用,會使該陣營失去部分市場機會,還可能會動搖該陣營的投資信心。如果該陣營進展緩慢,應用時機決策可能會成為一個兩難選擇。
(三)運營商之間存在利益矛盾
移動業務具有潛在競爭特性,應該引入更多的運營商,這已經成為有關各方的共識。3G的應用決策將會同時解決市場進入和市場結構問題。因此3G應用時機對在位運營商和潛在運營商意味著完全不同的利益。移動業務是國內電信業務中最有利可圖的市場。潛在運營商,主要是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由於主要經營傳統業務,收入增長几乎停滯不前,而且背負普遍服務的沉重包袱,希望儘早獲得3G牌照,以進入移動市場。潛在運營商的進入必然會衝擊在位運營商的市場地位。
(四)對採用何種標準看法不同
標準之爭實質上是利益之爭。三大陣營的製造商都希望採用己方的標準。有些製造商同時投資多個標準,但也有所側重。標準爭論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看待國內的標準TD-SCDMA。有人認為TD-SCDMA是國內標準,政府應指定國內運營商或部分運營商以它為主建立網絡;也有人認為TD-SCDMA技術應定位於細分市場,補充WCDMA網絡的不足,因為運營商選擇它會承擔較高的風險,作為三大標準中唯一的時分技術,它具有獨特的功能,可以利用另外兩種標準無法利用的時分頻率資源。
(五)智慧財產權談判 影響 應用進程
智慧財產權問題錯綜複雜。三大標準所涉及的專利往往被眾多的製造商交叉持有,其中的基本專利一般被少數製造商交叉持有。一套完整的3G標準實現方案涉及到上千項專利,其中基本專利達到數百項(基本專利指未經所有人授權製造商只要採用相關標準必然會造成侵權的專利)。國內製造企業自有智慧財產權較少,即使在中國所提出的TD-SCDMA標準的實現體系中(指包含無線接口在內的完整實現體系),絕大部分基本專利也歸國外公司擁有。國內製造商必須在3G應用啟動之前與專利擁有者逐一進行談判。
三、政府在3G應用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政府在3G應用決策中的職能
移動3G的應用是在新的無線頻段上採用更先進的技術體系。3G的應用包括兩個重要因素:一是運營商採用3G的技術和標準體系。二是運營商使用電信規制部門劃分的3G頻段開展業務。
3G應用是電信運營企業的技術改造問題,技術的選擇與應用本身屬企業內部決策,但是3G應用需要使用新的無線頻段,無線頻譜是稀缺資源,電信規制部門在劃分和指派無線頻段的同時也決定了移動運營商的數量和經營許可,由此涉及到電信競爭政策問題,因此世界各國政府在3G應用中都要發揮作用。
中國政府在3G應用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職能:
電信規制的職能。電信規制者的目標是維護市場競爭,保護公眾利益。具體職能包括無線頻率資源和號碼資源的管理分配、經營許可管理、電信資費管理、競爭行為管理等。該職能由信息產業部行使。
產業促進的職能。新一代移動技術的應用蘊藏著巨大的商業機會,政府有關部門通過產業政策促進國內電信製造業、電信運營業、內容服務業提高競爭力。信息產業部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主要的職能部門。
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中國政府是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獨資股東或絕對控股股東,政府作為股東要參與運營企業的投資決策。 目前 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由多個部門行使,不久會集中到新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信息產業部作為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不參與國有資產的管理。
(二)建立合理的決策機制
3G的應用涉及到複雜的利益關係,增加了政府決策的難度。相關政府部門應合理髮揮作用,促進產業的發展。
1.正確劃分政府與企業的職能。在3G的應用決策上,政府部門應明確自身的職能是為3G的應用創造條件,而不是直接替企業決策。例如,在3G的應用時機和技術選擇上,運營企業應該是直接決定者,因為它具有合理決策所需要的內外部信息和機制條件。政府部門既不具備經營性決策的能力,又不真正承擔經營性決策責任。當然,政府部門可以根據公共政策的需要,制定必要的政策和進行協調,以達到一定的經濟目標或 社會 目標。
2.規制部門應積極發揮作用。規制部門的職責是促進市場競爭,維護公眾利益。新一代移動技術的應用可以促進移動通信市場的競爭,可以為公眾帶來更豐富的服務項目。規制部門宜儘量擴大運營商對技術的選擇範圍,技術的限制會扭曲運營商的投資行為。
規制部門的合理規制是移動3G應用的前提。首先,規制部門要合理分配和管理頻率資源。信息產業部已經公布了中國3G業務的頻譜範圍。第二,頒發移動牌照。規制部門的目標是促進移動通信業形成合理競爭的局面,至於市場和技術是否成熟以及合適的應用時機應該由企業作最終決策。第三,制定技術標準並通過試驗進行檢驗。技術標準是保證市場競爭和維護網絡安全的基本手段。目前,信息產業部正在組織開展3G的技術測試。第四,規範競爭行為。設備互聯是電信網絡的重要特性,設備製造商都有開放接口的義務。智慧財產權不能成為市場壟斷的藉口,因為它違反了「公眾利益」這一基本準則。另外,還要防止已經占據2G市場的供應商在系統演進過程中濫用市場力量,阻止新的競爭者進入。
3.產業促進部門應採用市場化的產業政策工具。移動3G為中國的通信製造業和運營業的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政府的產業促進部門和國內企業已經為此作了長期的準備,並取得了重大進展。國內製造業錯過了第一代和第二代移動通信的主要機遇,在3G上基本與國際巨頭站在了同一條起跑線上,儘管在技術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政府產業促進部門應該在運營部門和製造部門間發揮協調作用。目標之一是為國內運營商提供更多的選擇,特別是通過發展國內製造業,利用國內的製造優勢,為運營商提供廉價的設備和服務,降低投資風險。目標之二是為國內製造商創造發展空間。當國內製造業與運營業發展不協調時,採取適當方式為國內製造業創造機會。
政府產業部門應該儘量採取市場化的手段,減少政策工具的負面作用。在推動3G製造業發展方面,政府已經對國內製造商給予了資金、技術、信息和頻率等多方面的支持,並取得了積極的效果。政府的產業政策可以幫助國內製造業提高競爭力並實施鼓勵性的應用政策,使其成為運營企業主動的選擇。但是政府產業部門應儘量避免直接干預運營企業對3G的產品和技術的選擇。政府對運營商的直接干預可能會對運營商和製造商同時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因為政府對運營商的直接干預會提高運營商的投資成本,降低製造商的競爭壓力,形成低效率的利益集團。
政府產業部門還可以利用產業協調能力幫助國內製造商完成智慧財產權談判。由於發展環境的變化,在第三代移動通信設備製造中智慧財產權成為國內製造企業無法迴避的問題。國內製造商在智慧財產權談判上居於不利的地位,政府的協調有助於加快談判的進程。
4.運營企業應積極發揮決策作用。運營企業如何選擇3G的技術、標準和應用時機,涉及到多方面的內外部因素,包括技術和標準的成熟度、市場前景、企業戰略、企業的能力、談判進展狀況等等。只有企業自身才具備這些必要的決策信息,因此企業必須主動發揮決策作用。國有或國有控股運營企業不能坐等政府的指令。另外,規制部門應該給予運營企業較大的靈活性,如允許運營企業在申請牌照後靈活安排覆蓋範圍和進度,以控制投資風險。
國有或國有控股運營企業在決策時受到多方面的約束。首先,基礎運營商基本是上市公司,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和透明的信息披漏機制都會對決策者形成強大的監督。第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發揮出資人的作用,對運營企業進行必要的監督。
5.以公眾利益至上的原則處理政府職能衝突。由於政府同時行使多項職能,同一部門內或不同部門間可能會存在職能衝突。在3G應用中的一項重要矛盾是,移動牌照的增加必然會衝擊在位運營商的壟斷地位,降低其壟斷利潤,並可能導致其股價下跌。政府是該保護「國有資產」還是該保護公眾利益是一項困難的選擇。我們認為,公眾利益應優先。依靠進入障礙形成的壟斷是低效率的。壟斷不利於運營商提高競爭力,也損害了公眾利益。通信業是基礎性產業,競爭可以降低服務價格和提高服務質量,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公眾利益優先並不是否定投資者的利益,如果投資者的合理利益得不到保障,公眾的長期利益必將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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