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2004年4月,某大學為建設學生公寓樓,與某建築公司簽訂了一份建築工程合同.合同約定:工程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主體工程和內外承重磚一律採用國家標準砌塊,每層加鋼筋混凝土圈樑;大學可預付工程款(合同價款的10%);工程費用於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交付使用後,如果在6個月內發生嚴重質量問題,由承包人負責修復等.一年後,學生公寓樓如期完成,在大學和建築公司共同進行竣工驗收時,大學發現工程3~5層的內承重牆牆體裂縫較多要求建築公司修復後再驗收,建築公司認為不影響使用而拒絕修復.因為很多新生急於入住,大學接收了公寓樓.在使用了8個月後,公寓樓的5層內承重牆倒塌,致1人死亡,3人受傷,其中1人致殘.受害都與大學要求建築工公司賠償損失,並修復倒塌的工程,建築公司以使用不當且已過保修期為由拒絕賠償
根據題意,回答案下列
事故受害者向大學提出賠償要還應.由於內承重牆屬於主體結構組成部分,該大學()
A、應與建築公司共同承擔事故責任
B、不承擔任何責任,應追究建築公司全部責任
C、承擔全部責任
D、不承擔任何責任,而由受審者承擔全部責任
答案:A
2020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