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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勝紅海.txt

2023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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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红海】
企业管理的对象无疑是员工的组织行为。
所谓“组织行为”,是指人作为某个特定组织成员的行为。比如,某人与其家庭成员发生的矛盾或纠纷就属于组织行为的范畴。在管理过程中,对“组织行为”概念的理解非常重要,因为非组织行为不在管理的范畴内。现代组织与封建组织的根本区别之一,就在于前者仅仅把管理的对象定位于人的组织行为,而后者则无所不在,其结果是对人的无限控制。
相信许多人都曾有这样的见识或记忆:某人因夫妻感情纠纷,被配偶“告”到其所在单位,单位领导则出面,要求此人必须做出如何如何的改正,否则本单位就会对他实施如何如何的处罚。但是,这样的纠纷真真正正是“纯属个人行为”,至少不是他作为某单位成员的行为,并不属组织行为,自然不在单位领导的管辖范围内。可我们热心的组织或领导依然要插上一手。当然,如果单位领导仅以私人身份(而非单位领导的身份)出面调停(而非强制要求),则是无可厚非的。
前些年常有类似的消息见诸报端:某顾客在某超市受到该超市工作人员的非法侵犯。事后诉诸媒体或公堂,则会有超市负责人立马出面声明,称该工作人员对顾客的侵犯“纯属其个人行为,与本超市无关”,理由是没有证据显示这位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受超市的指使。这显然是一个强盗逻辑。侵犯者是以该超市工作人员的名义,在其工作状态中,以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理由对他人实施的非法侵犯,是一种典型的组织行为,怎么可能“与本超市无关”呢?
员工的组织行为,如同航行于汪洋大海中的船队,如果没有强势而清晰的坐标指引,定然会生出许多莫名其妙的结果或现象。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行为说到底是人文背景的产物,组织行为尤其如此。需要警惕的是,中国文化中的如下四种成分往往会对员工的组织行为产生微妙而深远的负面影响:
一、“泛面子化”问题
“面子”问题高于一切。比如在会议的讨论中,如果有人直白地反驳另一个人的观点或看法,通常不会被认为是正常的观点冲突,而首先会被理解为被“驳面子”,让人产生被否定甚至是被羞辱的感觉。再如,一个人的利益主张无论多么无理,只要被否定,都会被视为是某种敌对的信号。
在这种过于泛滥的“面子观”之下,其实是讲究人与人之间某种心照不宣的交易或较量,即所谓的“与人方便与己方便”;进而演化为“官话综合症”。
二、“做人观”泛滥与规则漠视
我们的文化中常有“君子”、“小人”之说。从表面上看,那些胸怀坦荡和客观公正者堪称“君子”,反之则为“小人”。但在人们实际奉行的准则中,则把顺我者视为“君子”,逆我者称之“小人”。现代组织的健康运行需要维护共同的规则,但如果这种对规则的维护以侵害某些人的利益为代价,那么,他们就会称规则的维护者为“小人”,至少是“不会做人”。人们欢迎或欣赏的是那些处世圆滑、不讲原则、牺牲共同规则以纵容个人私欲的做法,美其名曰“会做人”。这种对规则的漠视背后是高度的不负责任。有的人只有在为自己寻找借口时才会把组织制度的规定挂在嘴上。
三、对法定权力的敬畏
权力的本质是影响力。法定权力仅指通过某种法定程序或形式才能产生作用的影响力,因此具备强制性;还有一些其他的权力是无须通过法定程序或形式便可以产生影响力的,但不具备强制性。(详见《党史商鉴》第14章)
对法定权力的敬畏不仅仅缘自人性中趋利避害的本能,更多的是传统文化沉淀的审美取向。在通常情况下,那些公然挑战法定权力的做法是不被人们欣赏的“不识时务”的鲁莽之举。除非被逼无路,没有人会选择和法定权力对抗,人们更习惯于在法定权力约束下寻找可以适应的生存空间,也就是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四、处世技巧重于职业技能
在我们的国度,数千年封建文化对现代人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和不容回避的。在这种相对封闭、以农业经济为主体并且自成体系的文化中,“官本位”始终左右着人们的思维。在“官本位”思想之下,始终盛行着这样的观念:处世为本,专长为用。也就是说,实现人的社会价值之决定性因素,是处世的能力,而不是某种专业技能。这种思想在今天被演绎为一个形象的词语——“混”;人们习惯于把某人的职业状态称之为“混得如何如何”,而不是“干得如何如何”。即便是在作为社会主流的职场精英们的话题中,也常常热衷于交流处世的技巧,而不是职业的技能。
这是缺乏现代商业文明底蕴的表现,背后更深层的原因是在文化转型的特殊时期人心深处的困惑和迷茫。
在上述四种“负面”成分之下的社会人文背景无所不在地影响着普遍的组织行为,许多看似先进的管理理念或变革主张,都会因此被化解得面目全非。
因此,要想在这样的人文背景之下把一个企业缔造为健康高效的组织,就必须辅之以强势、清晰、具备说服力和建设性的坐标体系,使员工的组织行为找到明晰的参照,摈弃文化背景中的种种“负面”成分;否则,对企业的主张或意志的片面倡导就会苍白无力,甚至被演化成为员工的笑柄或者在实际上沦为被边缘化和虚伪化的境地,从而使企业的战略实施大打折扣。
这个坐标体系必须对员工的组织行为产生强势主导作用,使员工清晰地认识到在这个坐标体系之下如何对待自己的工作和言行。
由此可见,这样的坐标体系关系到组织行为的方方面面,说到底是一个对员工创造的价值及其价值创造能力的综合评价体系。
这个体系相应地包含两大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于责任链和成果导向的绩效考核。其旨有三:
一是强化员工的“价值交换”意识,使之认识到自己获得的报酬源自为企业创造的实际价值。换言之,企业支付薪酬的目的是换取(员工创造的)价值,而非员工本身。在“价值交换”的概念之下,意味着员工的学历、证书、履历等等,都仅仅是其价值创造能力的“证明”,仅用于确定其入职资格时的参考;如果后来的工作实践表明,该员工不能创造与这些“证明”相对称的价值,那么,它们就没有任何意义。换言之,这些“证明”只能作为进入某个企业或职位之门的钥匙,一旦进门之后,它们就失去了意义,唯一的办法是用员工自己创造的价值来换取报酬。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因为企业的价值归根结底要靠员工来创造。如果员工不能创造应有的价值,企业便不可能有生存的空间。员工价值创造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他所提交的工作成果。
二是给员工的工作成果以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此尽量精确地支付其报酬。因此,对员工绩效的考核必须与员工的当期收益直接挂钩。所谓“当期”,可以是一个月,也可以是一个季度,各个企业可视实际需要而定;所谓“收益”,可以是月度绩效奖金,也可以是季度奖金,甚至可以是一周或半年一次计发的奖金。但不能是“工资”,因为工资是不能克扣的。
三是在考核的过程中要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并使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链条,本书称之为“责任链”。责任的缺失或混淆是现代组织管理的大忌,无论这种缺失或混淆是在披着如何光鲜的外衣下发生的,比如所谓的团队精神。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是,如果对一件事情谁都可以负责任,就等于谁都可以不负责任。
第二部分为基于精神穹宇的能力素质模型。通过这个模型来明确告诉员工:
●哪些言行是企业倡导的,哪些言行是企业反对的。
●如果员工要在企业内得到发展,需要从哪些方面做出努力。
通过这个模型的引导,使员工在言行修正和综合素质提升方面有明晰的参照或方向。员工在这个模型之下获得的评价,通常不应与他的薪酬直接挂钩,而是作为其晋升、晋级或岗位调整,甚至是去留问题的重要参考。
因此,这个模型的设计,必须包含至少两个维度:
一是专业能力的维度。所谓的“专业能力”,是指员工胜任其特定岗位要求所应该具备的能力,并非片面地仅指技术意义上的“专业”。在“专业能力”的维度背后,隐含着企业战略和制度的要求。
二是精神穹宇的维度。从本质上讲,不同企业之间的“精神穹宇”是不尽相同的,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主张,因此,这个模型的设计,一定要与本企业精神穹宇的特质高度结合,否则反而会令员工迷失方向。
以上两部分共同构成了企业内组织行为的坐标体系。只有在这样全方位强势主导的体系之下,组织行为才不至于成为各行其是的一盘散沙;企业的团队才不至于沦为一群貌合神离的乌合之众。
既然是工作就必须提供相应的成果,既然是成果就必须通过验收。
即便是负责企业的行政或财务等以“例行性”日常工作为主的部门或岗位,也存在工作成果及其验收的问题。
在成果导向原则下的考核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有的员工总是习惯于把“成果”的内涵片面化。他们会认为只要提供了成果就算完成了工作,无论这样的成果是否符合应有的要求。这是我们在管理实践中经常遭遇的“交差”的思想。
因此,在实施成果导向的考核原则之前,首先需要向员工说明一个基本的常识:不合格的成果根本不能算作“成果”!
要想使这个看似简单的道理真正地深入人心,却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那些长期习惯于得过且过地“交差”的员工中。
之所以把工作成果上升到“导向”的高度,就是要以此为契机,使员工能够专注于思考他所承担的每一项工作都应该达到什么样的要求,以及如何达到这些要求。换言之,一项工作的成果至少应该包含三个基本的元素:时间、成本和质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员工会把时间仓促当成质量不合格的借口。
把成果导向与员工薪酬直接挂钩,可以使注意力集中到工作(成果)的质量上来。对越是基层的员工来说,这个效应越是明显。根据“激励敏感区”(详见《党史商鉴》第1章)的原理,基层的员工最看重的是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某种“现实利益”。把对工作成果的考核直接与员工的薪酬挂钩,也就等于和他们的“现实利益”直接挂钩。
在成果导向的模式之下派生出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工作安排的计划性问题,抑或是对管理者在计划管理能力方面的挑战。管理者如果不能做到科学的计划及合理的分解,“成果导向”就会沦为一句空话。
计划的周期设置是一个关键。周期太长会使计划失之僵硬,周期太短则会失去计划本身的意义;必须结合企业所在的行业特征及自身的战略实施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来设置计划的周期。通常来说,从成果导向的绩效考核的角度,企业的计划周期可以设置为年度、半年度和季度三级计划周期。
年度计划主要是根据企业中长期战略目标的要求分解为当年度的计划目标,并把当年的计划目标分解为各季度的目标。年度计划工作通常在上年年底或当年年初进行,或者在本财政年度的首月进行;多数企业以当年1月中下旬为宜。是时,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各项指标均已经基本出台,这些数据将作为制定当年计划的重要参考。
半年度计划的意义在于,经过6个月实践,结合外部环境(政策法规、市场、竞争、客户需求的变化等因素)及企业内部情况的变化对年度计划目标进行调整,以确保计划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因此,半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对年度计划的修正。
季度计划是在年度计划确定的当季度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分解为季度内各个月度的具体任务目标。这些任务目标可以直接用于对下一级员工的月度绩效考核——如果考核周期为1个月的话。
从操作技术的层面上讲,一般来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首季度计划的制定一体进行;半年度计划的制定与第三季度计划的制定一体进行。因此,每年度单独进行的季度计划工作实际上只有两次,即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
计划的形成过程可以是先进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然后再经过自上而下的确定或修正后下达。需要强调的是,计划的下达必须是自上而下的。
为便于计划的跟踪和成果的考核,企业内部必须建立两个基本的机制:
第一,计划的逐级分解机制。
集团级的总体计划确定后,分公司需要随即根据集团的总体计划分解确定自身的计划;分公司计划确定后,各部门需要随即根据分公司计划分解部门计划;以此类推,直至把计划分解到每一个具体的岗位。
第二,计划调整的联动机制。
通过这个机制使对任何一项计划的局部调整,都会相应地带来其他各项关联计划的调整;或者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下一级计划的调整被批准后,能够迅速实现对更高级计划做出相应的准确调整。
这对企业的计划管理能力是一个挑战。但基本上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来实现:
一是强调更广泛的参与,尤其是下级岗位参与上级计划的制定过程,使之能够对本单位的全局有清晰的理解。在获悉上一级的某项计划调整时能够对自身计划可能产生的调整有准确迅速的反应。
二是在计划制定过程中,专门关注各项目标之间的关系,能够清楚把握一项计划的调整对其他关联性计划的影响,并把这种关系进行备注说明。
三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借助相应的软件工具来实现,比如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采用微软项目管理软件(MS-Project2000系列)或更大型的项目管理软件,如P3。
需要强调的是,计划制定过程本身的效率至关重要,尤其是在企业规模庞大、管理层级多的情况下。如果片面、消极和被动地等待上一级计划确定后再进行下一级计划的制定,必然导致企业整体计划过程的拖沓冗长,从而严重影响企业自身的运营效率。为此,企业可以采取“计划的制定同步进行,而计划的确定则自上而下逐级稍后实施”的原则来解决计划的效率问题;这个原则还有另一个好处,是使下级单位或岗位对上级计划有全局的把握。
在计划的下达及其分解之下,企业便可以从成果导向的绩效考核之角度,把考核目标分为三类任务指标:
第一类是计划任务。顾名思义,计划任务就是根据上级计划分解而成的任务。
第二类是计划外任务。计划不可能面面俱到,相当一部分任务是不可能通过计划来进行先期设定的;上级临时决定的工作同样需要进行成果导向的考核,这类任务在计划之外,因此称之为计划外任务。
第三类是例行任务。例行任务是指某个岗位或部门长期、重复进行的例行工作,比如会计人员的财务处理工作;产品质量控制部门中的质量检查工作等等。例行任务几乎每天都在进行,其成果的合格与否往往与是否出现差错相关。通常来说,没有出现差错或开展例行工作的过程没有违反企业相关制度即可视为成果合格。因此,对例行工作的考核,通常以“差错率”或“违规率”作为指标。
任何绩效考核,无论成果本身是否能够量化,都应当以量化的指标来体现考核的结果。也就是说,应该视各项任务的重要程度设定相应的分值,并以得分的形式来体现考核对象最终获得的考核结果。基于此,同样也应该结合考核对象的岗位性质,对其三类任务设置相应的分值权重。比如财务部门中出纳人员的例行任务之分值甚至可以达到90%以上,因为这个岗位的绝大部分工作内容是例行性质的;而销售或策划部门的例行任务之分值则可能仅有10%。
假设把企业下属的部门分为两类:支持性单位和经营性单位——通常来说,财务、行政后勤、人力资源等部门可以归为支持性单位;分公司、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策划部门、销售部门等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部门则可以归为经营性单位。
在支持性单位和经营性单位之间,三类任务的分值权重则应该有所区别。原则上讲,经营性单位的计划任务所占的分值应该相对较大,以此来增强其工作的计划性。计划性程度对经营性单位的业绩影响是很大的,缺乏必要的计划性或计划变更过于频繁都非常不利于此类部门的运行。
在以分值形式对工作成果进行量化考核的方式之下,应该确定这样的评分原则:如果某项任务的成果合格,则获得相应分值之满分;如果不合格,无论其中有多少比例是合格的,都应该为零分。理由有二:
其一,市场准则的延伸。通过这种评分原则来强化员工的市场意识:一方面,客户在通常情况下不可能以折扣价来接受企业提供的不合格产品或未成品;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允许产品或服务形成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即各个岗位的分解计划)打折扣,以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产品或服务交换为界,那么,就会在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验收标准和企业与员工的验收标准之间存在着一个落差,这个落差便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为某种形式的企业管理成本或风险。如果企业无限度地承担这样的落差,那么,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企业自身的失败。企业失败了,员工是不可能成功的。实际上,这个落差的存在恰恰是许多企业失败或破产的根本原因。
其二,确保公平公正。在绩效考核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是确保考核公正的不二法则。如果允许视成果(未完成或不合格的)之实际完成程度给予相应的折扣分,那么,在这种貌似公正合理的做法之下,实际上为考核主体对不同考核对象之间的不公正对待埋下了隐患。
目前国内企业普遍采用的绩效考核方式,无论始因于什么原理或理念,仅从表现形式上,大多存在两种失误:
失误之一,是在考核内容的结构设计上,把考核对象的言行(即能力或素质)与任务的完成混淆为一体。在同一类考核中,既包含当期的任务完成情况,又包含当期的言行(即能力或素质)的表现。片面地理解,这样的做法看上去比较全面,但在实行的过程中,此举最大的问题有三:
第一,没有为员工提供明晰的导向,使之误以为作为企业的雇员,提供其所创造的价值(即工作成果)只是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第二,工作成果的考核周期,应该比言行(即能力或素质)的考核周期要短得多,因为前者的结果呈现得很快,对企业整体绩效的影响也最直接;而后者的结果呈现相对较缓慢,对企业整体绩效的影响也是间接的。
第三,应该让员工明白一个道理:企业对员工的聘用,本质上是聘用其创造的价值,即工作有成果,因此,员工的工作成果与其报酬直接相关;而他的言行(即能力或素质)作为某种能力或实力或潜力的表现,更多地应与其升迁或去留相关,而不是直接与其报酬相关联。
因此,我以为,不同的考核方向应该“各就各位”,工作成果的考核结果用于计算考核对象的报酬;而言行(即能力或素质)的评介则用于其职位或级别的升降、针对性的自修或培训,甚至是去留。
失误之二,许多企业在进行各种考核或评价的过程中,都不约而同地主张在上级评分之前首先要由考核对象进行“自评”。
如此方法的动机,大概是源自两种美好的愿望:首先,希望考核对象能够对自己的情况有一个客观的自我认知,然后再从上级评价中找到差距,以便于针对性地自我改进。其次,是为了体现所谓的“民主”或“公正”,更多体现对考核对象的尊重,同时也给上级更多的参考。
这样的动机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它至少不适用于当前中国的企业。根据我对多家企业绩效考核的观察发现,正如本章前文所述,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存在着一些“负面成分”,使这种美好的愿望会沦落到尴尬的境地。我们的国人大概不会习惯于进行客观的自我批评,即使是对他人的批评,也讲究先肯定其成绩或贡献,然后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在员工的自我评价中,绝大部分人都不会“傻”到自曝其丑的程度,自我掩饰不仅是一种习惯,甚至是一种本能。更重要的是,在考核对象自我评价甚高的情况下,上级的管理者即使发现他的评价有多么的不切实际,除非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一般是不好意思去“驳”他的面子的。否则,在管理者与考核对象之间就会产生纯粹的个人矛盾。如果上级的评分比自评得分低得多,考核对象通常不会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反而极有可能恼羞成怒,认为上级是在故意给自己难堪或“穿小鞋”。虽然不排除管理者会对个别情形恶劣者不顾及情面的多次否定,但如果对更多的员工这样做,就会“触犯众怒”,甚而影响团队整体的士气。在这种得不偿失的结果面前,更多的管理者会选择“和稀泥”。于是所谓的“考核”,就会流为毫无意义的形式化游戏,除了无谓的劳神,不会再有其他任何的作用。
因此,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在上级考评之前,安排考核对象进行自评。理由如下:
其一,即使没有了这个自评的环节,考核对象的“自评”活动也会客观地存在。事关自己的利益,没有人不会进行自评。也就是说,无论有没有自评的环节,考核对象的自评活动都不会停止。区别仅在于,如果不让他把自评的结果展现出来,而是留在自己的心中,做到“心中有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上级的评价因为明显的不公正而低于自评的结果,那么,可以给考核对象以申诉的通道或机制;如果上级的评价是公正的,而且低于自评的结果,那么还可以使考核对象免于被“驳”面子的难堪,上级也不会因此背上“刁难”的骂名。更重要的是,即使一个团队中的绝大多数人都习惯于自我粉饰,他们心中的自评结果均高于上级的评定,真正拿到台面上来,也需要逐一就事论事地说明哪项评价是有失公允的。否则的话,他们只需要举出一个例子即可证明上级是如何如何的不公正:绝大多数人的自评分都高于上级评分,难道我们大家都错了吗?在中国人的心中,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多数即真理”的思想。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企业内部的各个要素尤其如此。在成果导向的绩效考核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莫过于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问题,我称之为“责任链”。责任与权力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如果在不同主体之间成功建立起坚实的“责任链”,则可以在组织内部权力主体之间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责任链”的端头或断裂之处,必然是权力或责任失衡之所。企业内部,比如绩效考核的领域,如果有一个完整而科学的责任链的存在,必然能够将任何对、错、功、过都顺着这个链条追踪到底。
在责任链中,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简言之,考核对象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上级对自己的验收行为(针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成果)负责——成果一经验收,作为验收者(通常是上级,也可以是上级指定的特定验收人)就必须对验收行为承担责任。
当然,无论考核对象还是作为考核主体的上级,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更多的情况下,同一个主体对于他的上级来说是考核对象,而对于其下级来说则是考核主体或验收者。
在构建责任链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被这样的思想或观点所困扰,有的人会打着维护所谓“团队精神”的旗号否定责任链的基本原则——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刻意模糊责任主体的清晰度与关联性,仿佛主张责任落实到个人就是没有团队精神的“个人英雄主义”。这是一种强盗逻辑。如果没有清晰的责任归属,所谓的“团队精神”不过是“大锅饭”的代名词而已。
落实到成果导向的层面,责任链的意义将体现在如下三大方面:
第一个方面,无论是一个部门还是一个分公司的管理者,都必须对他所管辖的单位(分公司、一个或几个部门)的整体绩效负全部责任。这位管理者的上级只把计划或责任分解到他的身上,不再涉及他以下的层级。换言之,上级只需要这位管理者提供既定的成果,至于这些成果如何形成,他如何向下级去分配,则不在上级干预的范围内。上级只负责验收其成果。
第二个方面,既然每个人(岗位)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而且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二者同样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也就是俗称的“上下级之间”)则应当存在这样的关系:如果上级给下级的任务分解不合理,抑或使下级的工作负荷不充分,因此造成了上级单位整体绩效或工作成果不能达到要求,那么,这个责任则应当由上级本人来承担,与下级没有关系,因为下级唯一的硬性义务就是执行上级的指令。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假设总分值为100分,下级的当期任务只有70分,临到考核期末还没有新的任务分配,那么剩下30分的“分值余量”则应当自动全部计入其应得评分。因为“分值余量”的存在并不是下级(考核对象)的过错,而是上级造成的,那么上级就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当然,在管理层级超过三级以上的企业内,上级与下级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许多情况下,对中层来说,他们是同时作为上级和下级而存在的。
第三个方面,对于许多中层的上级来说,鉴于本章前文所述的某种微妙的原因,可能出现如下三类现象:一是上级在考核的过程中,一味放宽标准,不严格验收下级的成果,哪怕本单位的整体工作成果出现瑕疵也在所不惜,以此来赢取下级的所谓“拥戴”。二是上级对计划的制定或分解不合理,虽然某项任务被分解到下属的各个部门或岗位,并且分别被圆满地完成,但汇集到上级的层面,则不能使他的工作成果得以实现。三是上级随意给下级安排任务,致使下级虽然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工作成果,却对上级的整体成果或绩效无益。
这是在我国的企业管理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这就涉及责任链之下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即“分差”。如果某位上级的数个下级岗位(考核对象)在当期的考核中获得的“加权平均分”高于这位上级的上级给自己的评分,则会产生“分差”。从本质上讲,“分差”的存在无外乎上述三种原因;而这三种原因都是因为上级本人的过错,因此,理应由他本人来承担。具体的做法是使这位上级的当期考核得分为更上一级的评分减去分差。
当然,合理的误差是允许存在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个“合理误差值”,比如10分或5分。如果分差小于合理误差值,则可以不予追究;如果大于合理误差值,则需要全部扣除。
在“分差”的概念之下,有一个子概念是“加权平均分”。为什么要设置“加权平均分”的概念呢?上级所辖的多个下级岗位(部门或个人),从理论上讲,对上级所代表的组织之整体绩效的贡献或影响是不同的。如果这位上级是一位分公司总经理,那么他所管辖的部门中,经营性部门与支持性部门对他公司整体绩效的贡献或影响显然不同。如果这位上级是某个部门的负责人,在他的下级没有部门,而仅仅是最基层的员工岗位,那么,不同技术或专业层级的员工对本部门的贡献或影响也不同。
鉴于此,需要根据不同部门或岗位的性质或层级设置不同的加权系数,比如把经营性单位的加权系数设置为2,而把支持性部门的加权系数设置为1;把初级员工的加权系数设置为1,而把中层和高级员工的加权系数设置为2和3,以此类推。
需要说明的是,加权系数的存在不仅体现了不同主体对整体绩效的不同贡献或影响。需要提醒管理者注意的是,对加权系数高的岗位或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合理,将会对本单位整体绩效的实现产生更大的影响,也会让上级本人承担更大的责任。
上级所辖岗位(部门或个人)的“加权平均分”={∑所辖岗位(部门或个人)实际得分×加权系数}÷∑所辖岗位(部门或个人)的加权系数。
上级的“分差”=上级所辖岗位(部门或个人)的“加权平均分”-更上一级给上级的评分。
上级的实际得分=上级的“上级评分”-分差。但前提为分差超出合理误差值。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非管理类员工不存在分差的问题,他们的上级评分即为实际得分。
“加权平均分”和“分差”两个概念的存在是基于如下原理:
1?加权平均分代表了某位特定的上级所管辖的下级岗位在整体上的工作成果完成情况。
2?分差的存在则说明:既然某位管理者的下级都出色完成了自己的工作,那么,为什么汇总到这位管理者的任务成果里,却没有能够完全达到其上级的要求呢?原因无外乎前述三种:第一,这位上级的任务分解或安排不合理;第二,这位上级无原则地给下级打高分以送人情(从而损害企业的利益);第三,这位上级给下级安排了大量与其整体目标不相干的工作。这些都是上级的不当行为。换言之,分差代表了管理者的上级要求与其下级现状之间的差距,这样的差距对企业价值的实现有害无益,违背了前文所述的“市场延伸原则”。
3?上级作为他所管辖的部门或几个部门的责任代表,不仅要对这个部门或这些部门的整体成果负责,还要为自己没有能够正确地履行管理责任负责。因此,他必须为分差的存在承担责任;而承担责任的方式,就是把分差(即差距)代表的绩效分数扣除掉。
举例说明。首先作如下假设:
1?该公司为某集团下属的全资分公司,也就是说,该公司总经理同时作为其上级(集团总裁或副总裁)的考核对象及其下级各部门经理的考核人。
2?假设该公司内行政部和财务部为支持性部门,工程部和市场部为经营性部门。前者在加权平均分中的加权系数为1,而后者的加权系数为2。
3?假设该公司内非管理类员工的级别分为文员、主管、业务经理、高级经理4个级别,其在加权平均分中的加权系数分别为1、2、3、5。该公司工程部拥有文员级员工2名,主管级员工1名,业务经理级员工2名,高级经理级员工1名。
4?假设该公司设置合理误差值为7分。
下图所示为总经理和工程部经理的(下级)加权平均分、分差及实际得分产生的模式:
图4-1“分差”计算示例图
在针对工作成果的绩效考核而获得实际得分之后,还需要设定一定幅度的“加减分”来适度扩大上级的权力,以预防考核对象(下级)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出现违反制度或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给他减分);同时也对超出预期的精彩表现给予鼓励(给他加分)。
但上级在行使这种“加减分”的权力时必须遵循一个原则:明确注明加分或减分的理由,并能够经得起第三方的裁决。
在基于责任链和成果导向的绩效考核体制之下,使上级与下级都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从而真正做到“各就各位”的角色回归:上级专注于“管理”,而下级专注于“执行”。“管理不当”者自行承担责任,“执行不当”者应如是。
这种考核体制还有一个派生的功效,就是在客观上“迫使”上下级之间就工作任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因为如果不充分沟通,下级不会清楚上级对工作成果的要求,上级不会明白自己的要求是否被下级准确地理解。
因成果导向“迫使”上下级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可以避免上级片面地追求结果而不问过程。或者走向另一个极端,即过深、过细地干涉下级的过程,而在这种干涉之下,必然导向下级向上级的“责任转移”:既然过程中的细节都由上级来决定,成果的好坏自然也会由上级来承担。
相信读者至此还会产生一个新的疑问:既然上级的下级之加权平均分高于上级的上级给他的评分,那么会不会诱使这位上级(为了避免分差的存在)而故意克扣下级的得分呢?
答案是肯定的。但上级要做这种“手脚”其实很难,原因如下:
1?这种考核体制下,对单项成果的验收采取“合格则满分,不合格则零分”的原则。如果上级在验收时想扣下级的某项得分,那么,他必须证明下级的某项成果是不合格的。如果成果是合格的,上级就没有了扣分的理由。
2?在这种考核体制下,还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配套机制,鼓励员工对自己不认可的验收结果进行申诉;甚至要培养这种“申诉文化”来制衡某些不公正的上级的舞弊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我在管理实践中获得的经验,这种企图通过故意或违心地否定下级原本合格的工作成果的方式来降低下级得分的现象是很少见的。
或许读者还有另一个疑问:上级会不会滥用“加减分”的权力扣除下级的总分呢?
答案同上。但同样也不易做到,原因如下:
1?正如前文所述,无论加分还是减分都必须注明理由并能够经得起第三方的裁决。
2?如果上级滥用此权,下级除了可以申诉之外,还可以在对上级定期的“基于精神穹宇能力素质模型的综合评价”中毫不犹豫地给这样的上级打出他应得的分数,从而影响他的胜任性评估(详见本章下一节)。
最后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这样的绩效考核结果如何与员工的收益直接挂钩?
企业可以在员工的月度薪酬结构中分割出一个部分作为“月度绩效奖金”的基数。这个部分的比重通常可以占其总薪酬的10%~40%,具体的比重设置可以与每位员工的薪酬水平成正比,薪酬水平越高的员工或岗位,月度绩效奖金所占的比重越高。
然后,用员工当月或上月获得的绩效评分直接作为百分比计算其当月应得的绩效奖金。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当月应得绩效奖金=月度绩效奖金的标准基数×当月绩效得分÷100。
在月度绩效得分与绩效奖金的关联性方面,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实行的方式是,先把月度绩效得分分段,然后规定高于某个段位,虽然没有得到满分也可以获得全额的绩效奖金;低于某个段位则扣除全部绩效奖金;在某个中间段位则获得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比如,低于60分则无绩效奖金,60~85分则获得80%的绩效奖金,85分以上则获得全额绩效奖金。
这样的做法固然简便,也似有道理,但却不能使员工的绩效精确地反映到他的报酬上来,从而使绩效考核的作用或效果打折扣。更重要是的,这样的做法,尤其是低于某个段位即无绩效奖金的做法,明显有失公允。
当然,对于那些没有使用信息化管理工具的企业来说,这样的做法可以省掉不少的工作量,不失为一种权宜的选择。
员工绩效考核的结果,仅仅与当月报酬挂钩,也是有失片面的。如果有的员工存在这样的心理:他对报酬的预期原本就不包含奖金的部分,那么,奖金的扣除便会对他们没有“边际效应”。
因此,还应在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设置这样的规则:如果连续几个考核周期内,月度绩效考核分数都在某个标准以下,则需要对该考核对象进行相应的处罚——降职、降级、强制性培训或转岗,甚至在这些方法无效后考虑解除劳动关系。
当然,究竟设置多少个考核周期,或者以什么样的分数作为惩戒的底线,都可以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企业不是农贸市场。如果企业与员工之间单纯依靠“工作成果换报酬”来维系,那么,它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组织”。
真正的“组织”是这样一群人组成的团队:他们分别拥有实现组织价值创造的专业技能;他们为组织的战略而努力;他们均接受组织规则(制度)的约束;他们的组织行为接受共同的精神穹宇的指引。
因此,除了需要以成果为导向进行绩效考核之外,还必须以企业的基本主张(精神穹宇、制度和战略)为轴线,把员工的思维和言行融合进来,汇集成一个有机的、健康的、积极的和高效的整体。
基本的做法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性质的岗位设计出相应的“能力素质模型”,作为员工思维和言行的坐标。在这个坐标之下,首先,可以使每位员工能够做到“对号入座”,清晰明了地了解企业对本岗位的要求;其次,如果员工有晋升或晋级的诉求,便可以在这个坐标中找到努力的方向。当然,“能力素质模型”的作用远不止于此,留待后文详述。
从企业组织结构的普适性来考量,我们不妨把企业的员工分为两类,即管理类员工和专业类员工。其中,管理类员工是指企业内各个层级的管理者;专业类员工即非管理者,是指各个级别的业务操作人员。通俗地讲,专业类员工的特征是“管事不管人”。
管理类员工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基层管理者是指各个部门的经理(部门经理);中层管理者是指企业的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监;高层管理者是指企业的总经理。
专业类员工也同样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即初级、中级和高级的专业员工。其中,高级员工是指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
当然,许多企业都会把员工的层级设置细分为数十个,以便于员工在企业内的职业发展。但“能力素质模型”事关员工的思维和言行导向,在内容设计时不宜以如此细分的层级为框架,还是应当把这些层级进行必要的分类。比如把这些细分层级称之为“档”,把若干个“档”归为“级”。
管理类员工的能力素质模型
作为一名管理者,也就是特定团队的领导人,必须拥有如下五大方面的能力或素质,即领导力、建设性、远见、理性和担当。因此,管理类员工的能力素质模型亦如下图:
图4-2管理者的能力素质结构
作为一名管理者应该具备的第一种能力是“领导力”。
“领导力”是指管理者对他的下属实施正面影响的能力。所谓“正面”一词的内涵,除了积极、健康、高效等元素外,更重要的是必须符合企业的理念、意志或主张,也就是要与企业的精神穹宇高度结合。如果离开企业精神穹宇的具体要求,许多看似正面的因素,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伤害。人对人的影响力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管理者对下属也如此。作为管理者,如果对下属实施了负面的影响力,由此给企业带来的伤害将比无直接隶属关系的同事之间的负面影响更加深远。
通常来说,管理者的这种正面影响力,要通过如下四个方面来体现:
1?树立团队的正气。
所谓“正气”是指组织行为中正直的风气。既然是组织行为,正直与否就不能泛泛地以组织以外的社会标准来衡量,它首先必须要符合本企业精神穹宇的要求,要与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乃至制度或规则高度统一,要看它是否符合企业的意志或主张。只有以企业的价值观或制度为准绳,才会使“正气”的形成不偏离企业要求的方向。
具体来讲,管理者树立团队正气的过程首先要看他对企业的精神穹宇或制度是否有正确而深刻的理解,然后要看他能否以身作则地身体力行之。如果管理者对企业的精神穹宇的理解都是片面的或不正确的,他的以身作则或身体力行只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管理的实践中,管理者在事实上充当着下属的榜样。
其次,要看他在处理自己与员工之间,或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或冲突时,是否本着客观的精神,以企业的精神穹宇或制度为准绳。即便管理者在此情此境中并未存有私心或偏袒,如果不以企业的精神穹宇或制度为准绳,也会把员工的是非判断或审美取向引入与企业格格不入的歧途。
2?传承企业的使命。
企业的使命定位是企业所有经营管理行为的基本航标,只有在这个航标之下,才会使全体员工的注意力集中到与企业使命相关的领域上来,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因此,这就要求管理者对企业的使命有深刻的理解,并且能够自觉把所辖部门或企业的工作与使命的定位高度结合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杜绝“杀鸡取卵”的短见行为发生,自觉地培育企业的永续发展能力;同时,鼓励把员工的综合素质或能力的提升与企业的使命紧密集合起来,通过这种提升增加团队履行企业使命的能力。
3?激发下属的热情。
我们无法想象一支没有热情的队伍能够具备多大的战斗力,因此,激发下属的工作热情是管理者责无旁贷的使命。为此,管理者应该从如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需要树立下属与企业共同成长的信念。使之认识到,作为一名从业者,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推动企业的繁荣与进步;随着企业的壮大,个人的职业发展空间和人生价值才能够相应地得以升华。
其次,需要及时表达对下属(成就或精彩表现)的欣赏,使之切身感受到来自组织的肯定。人是需要被肯定的,及时的肯定是引导组织行为向正确方向发展的最佳手段。
最后,需要真诚地为下属的职业发展提供帮助,结合其职业愿景、强弱项和潜质,提出职业发展的建议或意见,激发其事业心和进取心;同时帮助下属获得更多的发展或锻炼的机会。
4?修正下属的言行。
任何人都不可能永远正确;更重要的是,从“社会化的人”到“组织化的人”,从“个人行为”到“组织行为”,都需要一个深刻的转变。另一方面,对不同的企业来说,“组织化的人”和“组织行为”都有着某种特殊的内涵。通俗地讲,每个企业对员工的要求都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员工的言行也不可能自然而然地符合企业的要求——几乎每位员工的言行都需要被不同程度地修正。作为管理者,应该学会以高超的技巧帮助下属不断修正其言行,并使之举一反三地进行自我反省。
管理者应该具备的第二种能力是“建设性”地解决冲突或分歧的能力。
我曾经在《党史商鉴》的“前言”中提出这样的命题,即企业的一切出发点和归宿都必须是应对来自外部(市场竞争和客户诉求)的挑战。为达此目标,就要求企业内部必须是一个高度协作的有机整体。企业不是官场,任何内部对立或斗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导致企业和当事人的自损自伤。
因此,所谓的“建设性”,就是指能够最大限度地弥合不同主体之间的分歧,推动不同主体之间的共识,至少不能人为地加剧相互之间的误会、曲解、分歧或冲突。“建设性”的反义词是“破坏性”或“对抗性”。
由此可见,管理者的“建设性”,集中表现在他如何处理自己与上级岗位或横向协作岗位,以及自己的上级与自己的下级之间的关系上。简言之,就是学会以建设性的心态去处理三种关系:上级关系、横向关系和两端关系(自己的上级与自己的下级)。
一名优秀的管理者在处理与上级的关系时,应该学会积极、主动地理解上级的指令或意图。如果与上级发生分歧,应积极进行沟通;应该创造性地执行上级的指令,并在执行的过程中努力规避和弥补上级的失误或弱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至少不应该故意以上级的弱项或不足,作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或者通过“非对抗性不合作”的方式来对待自己与上级的分歧。
一名优秀的管理者在与横向的兄弟单位或岗位之间的合作过程中,应该主动为兄弟单位或岗位排忧解难,努力分担对方的工作压力;或在与对方发生分歧时努力进行主动、坦诚和建设性的沟通。至少不应该为对方设置障碍或陷阱,或者在合作过程中习惯性地推卸责任。
作为一名身居中间环节的管理者(即同时有上级和下级,这是绝大多数管理者的基本状态),当自己的上级做出的某项决策与自己的下级的诉求之间发生偏差时,应该努力使自己的下级理解自己的上级决策之合理性,并使前者心悦诚服,至少要努力劝说前者接受后者决策;而不应当利用这种偏差制造后者的负面形象,自己充当“仗义”角色。同时,应当真诚鼓励后者与前者进行隔级的坦诚沟通,而不应当刻意阻止这种沟通,使自己成为信息纵向传递的“截流点”。
需要强调的是,在一个健康高效的组织内部,除了自上而下的指令传达和自下而上的行动请示外,只要不涉及保密的信息,都应该像空气一样在内部得到流通与共享。否则,信息的不对称就会像血管阻塞一样使组织的各个单元之间高度不协调,从而影响组织整体价值的创造。
管理者应该具备的第三种能力或素质是“远见”。
通俗而形象地讲,管理者作为一个团队的领导人,犹如远航重洋的大船上的船长,如果不具备基本的远见和高度,就不可能有准确的判断力来应对前进道路上的种种复杂环境。没有这样的判断力,何以把团队带向正确的方向?
由此可见,管理者的“远见”主要体现在如下四大方面:
1?管理者必须具备足以胜任其岗位职责的基本业务知识。如果不具备这种基本的业务知识,他就会成为一名不折不扣的“外行人”,进而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尴尬局面。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知识的专业程度,往往与管理者的层级成反比,越是基层的管理者,越需要精深的业务知识;相反,越是高层级的管理者,业务知识结构越可以相对粗略。道理非常简单,因为越是基层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与具体业务操作的结合越是紧密,而更高层级的管理者则更侧重于战略实施和资源整合的“宏观”层面。
2?管理者必须有很强的业务把控能力,否则就会成为形同虚设的“名誉职务”。作为重大事项的审批流程中的一个环节,管理者应该对自己经手的事项严格把关,为申请者提出高屋建瓴的意见或建议。
3?管理者还必须具备足够的前瞻目光,能够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脉搏或规律;对事物发展的趋势保持高度的敏感;能够在端倪初现的征兆中捕捉事物发展的最新动向,从而成功地把握机遇,有效地规避风险。
4?管理者必须具备强烈的客户意识并能够准确把握客户的诉求。客户价值的实现是企业得以存在的唯一理由。基于这个原理,即使是企业内部那些不直接面对外部客户的部门,比如作为支持性单位的行政部门,也应当把它所服务的内部其他部门或岗位视为自己的“客户”,并以对待外部客户的心态待之。
管理者应该具备的第四种能力或素质是“理性”。
管理者对团队组织行为的影响是巨大的,无论这样的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因此,管理者的使命之一,就是把“理性精神”融入团队组织行为的方方面面。从管理实践的角度来讲,这种“理性”的精神应该表现在如下四大方面:
1?严谨性。
对管理者来说,思维的严谨程度会直接影响各种决策的周全性,或者对团队业务操作的把控力度;同时,也必须在日常的管理(比如工作成果验收)活动中,把这种严谨的精神传递给团队的每一位成员,在他们身上转化为对细节的精致入微的把控。在许多时候,客户价值源自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而质量源自细节。有时候,即便是一个词句的错误都会给客户带来难以磨灭的负面联想。
2?计划性。
“计划”作为基本的管理行为之一,在确保团队的效率和资源的充分利用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娴熟的计划管理是管理者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
3?集体智慧。
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集体智慧,不仅能够有效地弥补管理者本人在专业知识、眼界和智慧等方面的局限性,避免“乾纲独断”式的闭门造车,确保重大决策的正确性,更是获得创新思路的一个重要方式。更重要的是,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来挖掘集体智慧能够显著增强团队成员的参与意识、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4?决策能力。
在多数情况下,“决策”都是管理者最基本的责任之一,管理者决策能力的强弱也将直接关系到团队的整体绩效,甚至关乎企业的成败。管理者的决策能力往往折射出他的判断力、自信(而不是刚愎自用式的自负)和冒险精神,因此,决策能力绝非某种可以单独存在的能力,而是一种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
管理者应该具备的第五种素质是“担当”。
所谓“担当”,通俗地讲就是敢于承担责任。管理者还有另外一个笼统的称呼,叫做“负责人”。从字面上讲,所谓“负责人”就是负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是管理者的角色中最基本的特征之一,也是管理者履行管理职责的基本表现形式。
不敢或不愿承担责任的人是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管理者的,甚至不可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专业人才。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不仅仅是本书倡导的基本原则,也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法则。
优秀的管理者从不做左手进右手出的“二传手”;也绝不会做毫无原则的“和事佬”,他常常会以得体的方式坦诚地指出他人的缺点。
相反,一名滥竽充数的管理者,如果经过自己审批过的文件或流程出了问题,也会想方设法由下属或其他人来承担责任。同时,在成果导向的绩效考核体制下,他们等到上级给自己评分后,才给下级评分,经常为了避免“分差”而无端扣减下属的绩效得分。
凡此种种,当为管理者忌。
在明确了能力素质模型的诸要素之内涵之后,接下来需要探讨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些内涵付诸实践,用以指导和校正管理者的意识和言行(后文详述)。
但需要强调的是,管理者所处的层级不同,对能力素质模型中的各项要素的侧重程度也应有所区别。这种区别将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通过量化评价时所占的分值大小来体现。在即将进行的后文详述中,我们会为不同的元素设置相应的分值(如下表所示,各元素后的数字即为其分值)。
另一方面,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对相同元素的要求也有深浅的差别。
高层管理者100中层管理者100基层管理者100
领导力30
树立团队正气10传承企业使命5激发下属热情10修正下属言行5
领导力20
〖4〗树立团队正气8传承企业使命2激发下属热情6修正下属言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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