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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運的抉擇.txt

2023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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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的抉择/黑色柳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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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介绍:
“英国的商业需要英国战船的保护。”
——伊丽莎白一世
“阳光照在别人身上,也照到我的身上,如果亚当的遗嘱有剥夺我参与分割世界的权利这样一条,我倒很愿意拜读拜读。”
——法国国王
“欲国家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财富取之于海,危险亦来自海上。”
——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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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资料古代十大暴利贸易
更新时间:2006-8-718:58:00本章字数:1176
10.洋布贸易
英国:机器织布----------印度:棉花
资本主义开拓封建国家市场的典型,因为机器织布成本低廉,导致印度土布失去市场,而洋布则一举打开局面.这个贸易利润相对较低,但十分稳定,是英国印度公司的一大财源.
9.刀剑贸易
近东:大马士革剑----------西欧,阿拉伯世界
大马士革剑是古代西方最优秀的武器,在战乱的岁月,武器的销量大增,军火商也大发其财,这是一些阿拉伯商人的致富之路.
8.染料贸易
腓尼基推罗港:染料----------地中海各地
腓尼基人是古代著名的商人,腓尼基的得名正是他们出产的一种紫红色燃料的名称.腓尼基地处今黎巴嫩,也与正是他们教会了犹太人贸易之道.
7.私盐贸易
中国各大产盐区:食盐----------中国各不产盐地区
自打盐铁会议会议之后,走私食盐就成为暴富的途径.其利润之高,参与人数之广,令人乍舌.自汉到清,许多大户都凭借贩私盐富甲一方.
6.黄金航路
拉美:韦拉克鲁斯:黄金----------伊比利亚,西北欧
印加帝国的常用金属正是殖民者疯狂敛夺的宝藏,金矿山的开采到了疯狂的地步.可惜此项贸易大多是官营,而且封建意味很浓.
5.海上瓷器之路
中国泉州,广州:瓷器,茶叶等----------南洋,波斯湾,东北非
唐宋以来造船业的发展成全了海上的大量贸易,也成就了阿拉伯人的转口贸易,更成就了意大利人的再转口贸易.明清中国势力衰弱之后,这一贸易仍旧缔造了大量南洋富商.
4.香料航路
摩路加群岛:丁香,胡椒,豆蔻,肉桂等香料----------印度:白檀香----------波斯湾:麝香,乳香等----------欧洲
瓦斯科!达迦玛的骄傲,葡萄牙最自豪的贸易,曾经为葡萄牙的扩张提供了大量财富,后来相继被荷兰,英国经营,比黄金航路来说一直默默无闻,但实质其暴利性甚于前者.
3.丝绸之路
中国长安:丝绸制品----------拜占廷:君士坦丁堡
古代最为艰险的航路,但是利润也最大,促进了商路途经国的贸易繁荣,但时常被战乱影响,后逐渐被航运代替.
2.三角贸易
西欧:玻璃球,廉价玩具----------东非:奴隶----------北美:烟草,蔗糖,咖啡,甘椒----------欧洲
大航海时代的最赚钱的航路,带有残酷的原始积累性,为西方诸强以后的扩张奠定了经济基础.
1.鸦片贸易
印度:鸦片----------中国
在洋布贸易都不能撬开的大门前,西方人充分展现了其无耻的一面,为中国带来了无穷的灾难.是史上最无耻的贸易.
作品相关资料岭南三忠之陈邦彦传
更新时间:2006-8-718:58:00本章字数:2691
陈邦彦,字会份,顺德龙山人。其父韶音举家迁居大良,以教馆为业。邦彦曾在大良北郊锦岩山下设馆授徒,故号岩野,时人称"岩野先生"。
邦彦精研《周易》、《毛诗》和经世致用之学,在治学授徒之余,密切关注国家大事,对府、县的大事,每能提出切当的建议。地方政府官员遇有政事不决,常常征询他的意见。邦彦满腹经纶,于科场上并不得志,多次应考均未能中举。人们深为之不平,而他却不以为意。
崇祯十七年(1644),清兵入关,定鼎中原。福王朱由崧在南京建立弘光小朝廷。国难当头,邦彦五内俱焚,疾呼:"此时不思报国者,非丈夫也!"随即结束讲学,针对时局,精心撰写了数万言的《中兴政要》,具体开列了32条抗敌救国方略,踌躇满志地只身赴南京进呈弘光帝。弘光元年(1645)秋初,邦彦告别家人北上时,写下了意气豪迈,笔墨酣畅飞动的赋别之作《舟发珠江承诸子携酒饯送次韵赋别》:扬伐鼓发江干,变徵声高七月寒。夜渡可能知大漠?日边何处是长安!杯因惜别兼贤圣,策为忧时杂管韩。燕石自惭仍跃冶,归来休笑旧儒冠。殊料,被投机分子马土英、阉党余孽阮大铖等人力主拥戴登基的朱由崧,本来就是个贪财、好色、汹酒而名声不好之人,整个朝廷被奸佞小人弄得一团漆黑,民间怨声载道,他却坐拥醇酒美人而醉生梦死,哪有一丝一毫整顿朝纲、积聚力量、北伐收复国土的雄心壮志?似这样昏庸的皇帝,又如何能看得上什么"中兴"?可怜,陈邦彦殚思竭虑撰成的《中兴政要》被弘光帝轻蔑的一句"褐衣徒步一迂儒"而被弃如秕草。而弘光朝也就注定了是一个短命的王朝。
弘光朝覆亡后,唐王朱聿键被一批文臣武将拥戴建立隆武朝并访求贤能,组织抗战。读了陈邦彦的《中兴政要》之后,隆武帝备加赞赏,并破格封之为监纪推官。稍后,陈邦彦参加广东乡试,中第七名举人。
翌年,陈邦彦升兵部职方司主事,监粤兵入江西,协助苏观生防守北线。清兵压境,猛攻赣州,苏观生按兵不动,逡巡观望,陈邦彦虽一再请战而未获批准。赣州失守后,清军大举入闽,攻下福州。隆武朝的武将郑芝龙公开投敌,隆武帝被俘遇害,隆武朝也步了弘光朝的后尘。此时,苏观生急于回广州拥立新主,置邦彦的凭借五岭和韩江天险,抵挡北、东两面来敌,以保住广东,建立巩固的根据地的建议于不顾,下令全军撤防。邦彦要苏观生火速率主力取道惠州和潮州,救援尚在苦撑的泉(州)、漳(州)前线守军,并请求自领一军扼守南安,抵抗北路清军的请求也未被采纳,只好一同南撤。
隆武朝灭亡后,桂王朱由榔被拥戴在肇庆即位,建元永历。一个月后,隆武帝的胞帝朱聿从福建逃来广州,被苏观生等人拥立为绍武帝。于是,肇庆、广州咫尺之间,两个小朝廷为争正统而同室操戈,在三水展开了一场内战,暂时获胜的绍武帝还未高兴过来,就被攻入广州的清军杀了,绍武朝短短40天的历史也画上了句号。
且说永历帝闻清军攻入广州,就不顾一切地亡命。1647年,清将李成栋攻陷肇庆,深入广西腹地追赶永历君臣。陈邦彦化名到高明招募义军、并冒险到甘竹滩说服两千多绿林豪强归顺。期间,邦彦来到新会崖门,凭"宋末三忠"殉国之地,慷慨赋诗《崖门吊古》:往事苍茫不可寻,东风吹雨昼阴阴。精云拟共湘波怨,遗恨长留越客吟。赖是圣明回汉甸,只今邦计仗南琛。春陵佳气中兴日,借取当年义士心。诗作中忧愤国事而表明了自己的气节并对斗争胜利充满信心。之后,邦彦派门生马应房与之合兵收复顺德。接着他又相继串连东莞张家玉,南海陈子壮,顺德胡靖、梁斌,新兴梁信灼,新会黄公辅、何世熊,恩平王兴,阳江莫廷兰,东安(今云浮)何仕璋举义,合力牵制清军。李成栋被迫放弃追击永历帝,回师东下。邦彦得报,派马应房等率水军到顺德黄连乡北拦江截击,奈何寡不敌众,败于敌手。邦彦又趁李成栋进攻张家玉部之机,会同高明麦而炫、欧怀昊一举攻下江门。视邦彦为心腹大患的巡抚佟养甲,用卑劣手段动持邦彦妾何氏和幼子和尹、虞尹来要挟邦彦归降。邦彦在招降书上凛然批复:"妾辱之,子杀之,身为忠臣义不顾妻子!"结果,何氏与两幼子惨被杀害。
以后,邦彦与陈子壮合兵攻打广州。不料陈子壮提前两天行动,加上举措失当,造成失利。后陈子壮正要退兵,邦彦赶到,告之李成栋打败张家玉,现正回兵救城,我已布下伏兵,请到时合力夹击。可惜陈子壮再度失误,没有传令部下准备。到敌浮江而来,邦彦挥兵纵火烧毁敌船数十艘。李成栋仓皇败退,邦彦顺流猛追,迫近子壮军营。子壮部下误以为敌,阵脚大乱,反被敌军击溃。邦彦孤掌难鸣,无奈也只好退却。一场大胜仗就此毁于一旦。
邦彦起兵以来,军务在身,日仅一餐,夜则坐而假寝,与部下同患难,共劳苦,部队战斗力在诸义军中最强,还曾分兵救诸营之失败者。但奋战至此,已是精锐丧尽,外无援军,只有竭力苦撑。
撤离广州后,邦彦转攻三水,继而攻新会,香山,连战皆捷。后来,南明卫指挥佥事白常灿攻克清远,李成栋率军反扑,常灿邀邦彦合兵拒守。清军猛攻十日,仍未能得手。最后,他们偷偷挖地道到城下,用火药爆开城墙,蜂拥而入。惨烈的巷战中,邦彦次子馨尹死难,他本人亦肩中三刀,鲜血淋漓。悲愤之余,邦彦题诗一首:"无拳无勇,无饷无兵。联络山海,矢助中兴。天命不祐,祸患是婴。千秋而下,鉴此孤贞!"写毕,一头扎进池水中以图一死报国,谁料却被追兵拉起,他仰天大笑:"我就是陈兵科陈邦彦!"
邦彦被押到广州后,佟养甲派医生为他治伤,送上佳肴想劝降,可是邦彦笑而却之,他以文天祥为榜样,写了《狱中步文丞相韵》诗,谓"泉路若逢文相国,不知双眼可谁青?"在狱中绝食五日。佟养甲眼见劝降无望,于是下令将邦彦押往四牌楼(故址在今解放南路)杀害。临刑时,邦彦慷慨写下《狱中五日不食临命歌》而高歌:"天造兮多艰,臣之江也浒。书生漫谈兵,时哉不我与。我后兮何之?我躬兮独苦。崖山多忠魂,先后照千古!"歌罢,从容就义。
陈邦彦深具民族气节外,诗文也饮誉当时,有《雪声堂集》、《南上草》、《易韵数法》等遗世。他的诗无论思想性、艺术性都达到相当高度,与著名诗人黎遂球、邝露并称为"岭南三家"。他还工书法,在狱中时,吏员们爱他一笔好字,争着拿纸来狱中求字,邦彦来者不拒,挥洒自如。《岭南书风》说:"陈邦彦,号岩野……书法少见,今所陈列,或是真迹,有刚健之气"。
作品相关资料岭南三忠之张家玉传
更新时间:2006-8-718:58:00本章字数:2826
张家玉,字玄子,号芷园,广东东莞人,明万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元1616年1月31日)出生于东莞县城西北村头村(今东莞市万江区村头)一个贫穷家庭,家玉生性聪敏,精通经文,"好击剑,任侠,多与草泽豪士游",这一点对他日后影响很大。
张家玉19岁考取秀才,为广州儒学生员。22岁乡试中举人后,其族兄张一凤任广西左江兵备参议,招他到官署中读书,明崇祯十六年(公元1643)家玉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时年29。
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起义军攻入北京,家玉报名被执,四月,家玉上《陈情书》及《荐人才书》与李自成,《陈情书》请宾而不臣。《荐人才书》荐刘宗周、黄道周、史可程(史可法弟)、魏学濂等。自成召见,长揖不跪;许以官职,亦拒绝,于是被缚于五凤楼,七日不食,后获释。当李自成率兵抵抗吴三桂时,家玉乘隙奔回故乡。十二月,在南京成立的南明弘光政府以六等定从李自成诸臣罪,家玉罪在五等,逮问至东莞,拘至南京,为有力者辩解,乃得免。
弘光元年(公元1645)五月,清兵攻破南京,弘光帝朱由崧被俘。张家玉走杭州,与黄道周、苏观生(亦东莞人)、郑鸿逵等奉唐王朱聿键至福州。闰六月,朱聿键即帝位,改元隆武,家玉被授为翰林院侍讲,兼管理《起居注》,不久兼理吏、户、礼三科事。七月初一,隆武帝征江西,家玉请从军,隆武帝爱其文武兼备,命为任兵科给事中,监督御右营郑彩的永胜军,出杉关,又赐"正大光明"银印及数指令性的"堂帖",便宜行事。十月,清将金声桓围抚州,张家玉率军驰援。十一月,自十一日至十四日,先在许湾(今江西临川),后于千金坡,与清兵遭遇,家玉用埋伏诱敌之计,率众奋战,接连大败清军,十六日解抚州之围。
隆武二年(清顺治三年,公元1646)正月,家玉多次请郑彩乘胜出兵西进,郑彩畏缩,家玉请之再三,不得已,遣前锋,至硝石,清兵将至,郑彩竟尽撤其军,弃新城(今江西省黎川),入杉关。家玉与新城知县李翔招募乡兵防守。清兵至,家玉自带亲军、乡兵二百余人与清兵战于城南,在这场保卫福州门户的屏障--新城之战中,因众寡悬殊,家玉兵败、中箭、堕马、折臂昏迷,幸得司都林雄蒙被、冒箭冲入阵中,才把他救回。
当时,隆武朝中,郑芝龙掌管兵权,芝龙与清招抚江南大学士洪承畴有同乡之谊,蓄意降清,竟然与洪承畴暗中相约:"(清兵)由旱路则撤杉关,由水路则撤水师。"郑彩畏敌如虎,家玉有感于郑氏的不可靠,遂自请募兵于潮惠,二月下旬,得到隆武帝钦准筹饷招兵,并为未来的新军赐名"武兴营",寓意光武中兴,委家玉为新军"监督总理"。三月,家玉至潮惠,即招降镇平(今广东蕉岭)赖其肖,得万人,又招降啸聚山林的黄元吉、黄如海,得万人;家玉在潮惠共招农民军十余万人,选取其中精壮万人分为五营。下当家玉整顿军容准备开赴前线时,抚州、福州相继陷于清兵之手,隆武帝被俘于汀州。刚刚建立起立的武兴营新军,因大势已去,士无固志,粮饷又缺,张家玉在失望之中,只好将武兴营解散。于八月返回家乡东莞,另谋起事。
十一月,苏观生拥立朱聿□(钅粤)于广州,年号绍武,丁魁楚、瞿式耜拥立朱由榔于肇庆,年号永历。广东"百里之内,两君抗拒",二帝先而诋斥指责,继而兵戎相见,于是高峡、三水之间,无日不战。清将佟养甲、李成栋乘虚由潮惠以轻骑侵广州,十二月十四日,清兵破广州,杀朱聿□(钅粤)。清廷新任命的两广总督佟养甲,慕家玉之名,于是致书家玉,尽威逼利诱之能事,被严辞拒绝。佟养甲又纠合与家玉有交往的降清明臣及家玉同榜进士张元琳劝降,亦被家玉以:"玉惜此发也(当时清兵入关,便令人民按清制剃发),拔去一茎,即禅我以清朝天子,犹且不屑,拘拘官爵,岂足云乎?!"拒绝。他一方面积极组织义军,一方面派人与南海陈子壮、顺德陈邦彦两路义军联络。(三人后被合称为"广东三忠")
永历元年(清顺治四年,公元1647)正月,东莞知县余经国降清,清军入东莞,到处烧杀抢掠,引起东莞人民强烈反抗,中堂、道滘等水乡一带人民纷纷组织抗清。道滘的胜利鼓舞了张家玉,他立即派人到道滘联系,道滘首领叶如日派船迎家玉,尊为主帅。家玉精选骁勇精壮乡兵五千余人,加紧训练,申明约束,整顿军纪,誓师抗清。
三月初四,家玉起兵道滘,得惠阳淡水农民武装首领李万荣加入。三月十四,家玉率义军约联博罗韩如琰义军攻入莞城,活捉清知县郑鋈,擒杀清典吏赵元鼎,同时任命原明朝的东莞儒学训导张珆为知县。布置停当后即还师道滘,为收复广州作准备。十七日,清广东提督李成栋率大军攻东莞县城,张家玉与之大战于万家租。由于仓促应战,且清军人多势众,家玉兵败,退回道滘。二十八日,清军攻道滘,大战三昼夜,义军虽斩杀清军千余人,但自军亦伤亡惨重,道滘遂陷。家玉败走新安西乡(今属深圳宝安),得到当地大豪绅陈文豹的支持,"诸山骁勇皆起应之",遂重整义军,接着攻克新安。四月初十,李成栋遣戚元弼及义子贾九率军攻西乡,为家玉所败。
六月十七日,李成栋亲率大军陷新安,转而攻西乡。清军势大,张家玉且战且退,沿虎门(今东莞市虎门镇)、厚街(今东莞市厚街镇)退到企石铁岗(今东莞市企石镇),得"草泽之友"姚金、陈谷子、罗同天、刘龙、李启新等投效之众五千余人,力量得到补充,便挥军先陷博罗(今广东博罗),再克连平(今广东连平)、长宁(今广东新丰)、归善(今广东惠阳),后回师博罗。清军围博罗,家玉脱围至龙门(今广东龙门),又招募得四五万人,不久攻陷增城。
七月,陈子壮在番禺;九月,陈邦彦在清远,先后为清兵击溃。十月,李成栋集结步骑大军扑向张家玉驻地增城,双方大战十日,家玉兵败,身中九箭,负重伤,不愿被俘,遂投野塘而死,年仅33岁。
张家玉和众多明末清初的抗清英雄一样,具有至死不渝的爱国热忱及毁家纾难的高风亮节的共同特点。但家玉与他们不同之处,在于对待农民武装的开明态度。他自小受封建知识教育,决定了他不可能同意或参与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但可贵的是,他不象一般亡明士大夫那样,对农民军深恶痛绝,甚至于把明亡之罪归于李自成,尽管他被李自成缚于五凤楼七日,但说到明朝的覆灭时,他说:"我明所用不得人,至有今日之祸。"明室之所以亡,乃是"首逆"的"卖国",并没有大骂李自成。及后与顾之俊联名上疏,恳请隆武帝联合深明大义的李自成军余部高夫人、李锦等,立营"忠贞"。更有说服力的是,他起兵后,之所以能够蹶而复起,败而复合,都是得到农民武装力量的支持,这一点足见张家玉与一般的士大夫的差别。
作品相关资料明末市民阶层的兴起
更新时间:2006-8-718:58:00本章字数:9526
柳丁事先声明以下这篇文章虽然对各位大大了解明朝末年社会背景有很大的帮助。不过此篇文章变态的长。在此柳丁先为能看完整篇的大大致以十二万份的敬意!佩服啊!(如若那位大大看得吐血。柳丁盖不负责哦。)嘻嘻,柳丁阴笑中~~~~
摘要:明中叶以后,资本主义萌芽悄悄兴起。在商品经济的作用下,依托于城镇经济的市民阶层不断壮大。市民阶层所要求的商业社会的原则与封建的政治经济体系发生冲突,为了保障既有经济利益,要求改变旧的统治秩序,从而对晚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关键字:明末市民阶层原因影响
正文:
明朝统治中国凡二百七十六年,跨十四至十七世纪。王朝统治时间之长,在封建社会中堪称长久,作为汉族正统的最后一个封建朝代,他延续了近两千年来的封建体系,然而,就在其内部,由于商品经济的作用,社会结构发生巨大的分裂和重组。在这一时期,以商人、百工、城市平民为主体的市民阶层逐步兴起,壮大为新的政治力量。本文就明代中叶以后市民阶层兴起的社会背景和对社会的影响作一探讨。
一、明末市民阶层兴起溯因
市民阶层兴起与明初经济的恢复、发展是分不开的。元末明初,因二十多年的战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特别是山东河南地区,受战争破坏最为严重,“多是无人之地”。(1)到洪武十五年,晋府长史致仕桂彦良上奏:“中原为天下腹心,号膏腴之地,因人力不足,久致荒芜。”(2)面对着严峻的形势,明朝初期的主要任务是恢复生产。朱元璋说“四民之中,莫劳于农,观其终发勤劳,少得休息。时和岁丰,数口之家犹可足食,不幸水旱,则举家饥困。……百姓足而后国富,百姓逸而后国安,未有民困穷而国独富安者。”(3)明太祖认识到与民休养的重要性,在施政中也注意保养民力。洪武元年八月己巳,“以四方水旱……灾难以实闻。免镇江租税。避乱民复业者,听垦荒地,复三年。”(4)洪武十九年“夏四月申辰,诏赎河南饥民所鬻子女。”(5)洪武十年(1377年)正月历戊,工部奏层张致中上书言三事。“……其三曰,北方郡县开垦荒田,岁有坎广,而土旷民稀,垦辟有限”。(6)北方因战乱,土地荒芜,人力不足,而南方人多地少,从这里可以了解,明初的移民政策是有必要的。明政府实行移民开荒,由府县给予农户耕牛种子路费,有力保证了移民政策的施行。
除了恢复经济的措施外,明政府还特别注重经济作物的种植。朱元璋还未正式称帝的龙凤十一年六月下令,凡农民有田五亩到十亩的,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田多的照比例增加。不种桑的便出绢一匹,不种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这种耕织结合的生产方式,有利于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明王朝建立后,更将这一制度推行全国,并规定科征之数。明初种植政策得到较为有力的实施,湖广布政司二十八年报告,“所属郡县已种果木八千四百三十九万株,全国估计,在十亿株以上”(7)。广泛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为手工业发展提供了生产原料,有力促进了这些地区蚕丝生产与丝织工业。
市民阶层的产生托因于城市手工业在规模上的扩展和城市商业的扩张。移民屯田,鼓励种植经济作物为明初经济恢复和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明中叶以后,在经济恢复的基础上,手工业发展迅速,商业空前繁荣,商品经济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迅速的拓展。脱离农业生产转而从事“工商”呈现出十分活跃的局面。吕坤《去伪斋集》卷二指出万历年间的社会世情,“或给帖充斗称牙行,或纳谷作粜经纪,皆投揣市井间,日求升合之利,以养妻孥,此等平民天下不知几百万矣”。(8)明代何以从事“工商”的人如此众多,这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有密切的关系。首先,明政府在江南采取重赋。“丘浚《大学衍义补》曰:‘韩愈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府又居两浙十九也’……考洪武中,天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总二千八百四十三万余,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余,苏州府二百八十万九千余,常州府五十五万二千余。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田租比天下为重,其粮额比天下为多。”(9)一部分的农民不堪重负被迫离开土地,造成一批流入城市的无产者,他们正是城市经济和市民阶层的重要部分。“余谓正德以来,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盖固四民各有定业,百姓安于农田,无有他志,官府亦驱之就农业,不加烦恼。……自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迁业。……昔日逐未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10)其次,明末匠籍制度使从事“工商”的人口大大增加。明初,对工匠的管理仍然沿用元朝的匠户制度,即把工匠编入专门的匠籍,不准随便脱离匠籍改业。洪武十九年,开始实行工匠的轮班制,规定各地工匠轮班到京师服役。成化、弘清时期,朝廷将强迫轮班工匠亲身到指定地点服役逐步变为纳银代役。嘉靖末年,轮班工匠一律征银,朝廷以银雇工,工匠的人身束缚逐渐松弛,为他们从事“工商”提供了条件。最后,明中叶以后赋税制度的改革使大部分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从而使他们转事工商成为可能。嘉靖十年时就已出现了一条鞭法,后为张居正施行全国。一条鞭法中规定:“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11)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意味着力役的取消,而由政府雇人充役。其二,把力役摊入田赋中征收,官府加强了对土地的控制而放松了对丁户的控制。顾起元在《客座赘语》卷二中讲到:“今日赋税之法密于田土而疏于户口,故土无不科之税,而册多不占之丁。”(12)
大量身份自由的无产者,使市民阶层的队伍不断壮大,在此基础上,手工业部门出现了建立在雇佣关系基础上的规模化的生产的萌芽,作为丝织业中心的苏州最为典型。据《吴江县志》卷三十八记载“至明熙宣间,邑民始渐事机丝,犹往往雇郡人织丝挽。成弘以后,士人亦有精于此其业者,相沿成俗。……有力者,(始)雇人织挽,贫(者乃)自织”。明代后期,此类机户至少在三万家以上,受雇的机工的数量更加庞大。两者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整体。当时苏州“生齿最繁,恒产绝少,家杼轴而户纂组,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13)再如以矿冶业称最的广东地区,此类手工工场的规模相当大,“凡一炉矿,环而居者三百家。司炉者二百家,掘矿者三百余,汲者烧炭者二百有余,驮者牛二百头,载者舟五十余艘”。(14)带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手工工场大量吸收城乡的破产者,使他们成为市民阶层中的主体部分。这些受雇者完全脱离了生产资料,成为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他们与工场、作坊主之间纯粹是一种货币的关系。万历年间,苏州的手工业者“计日受值,各有常主,而无常主者,黎明立桥以待唤”。其中有织工,有纱工,有煅工,往往百十成群,如无作工机会,即自行散去。这种自由雇佣,“自由”出卖劳动力正是明末市民阶层的一大特点,决定了市民阶层反封建的实质。
明中叶后,随着手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从业人员的增长商业日渐繁荣,逐未营利尉成风气,以明嘉靖至万历年间即十六世纪中叶开始为显著增长的阶段。《天下郡国利病书》说“寻至正德未嘉靖初,隆庆间,则稍异矣。出贾昧多,土田不重。操资多捷,起落不常。能者方成,拙者乃毁,……高下失均,锱铢共竞。互相凌争,各相张皇。于是诈伪萌矣,讦争起矣,芬华染矣,靡沃臻矣。……迨致嘉靖末,隆庆间,则尤异矣。未富居多,本富既少。”(15)由于商人的活动尤其是行商的南北交易,大大促进了物资的交流“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16)1598年,西方天主教的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在南(京)礼部尚书王弘海陪同下,沿北上赴京。在南京至北京运河的旅途中,他看到明代运河和沿途各埠经济繁盛的景象,他生动地记载:“无数装有贡品的船只正络泽不绝驶往京城,许多船只都没有达到满载的吨位,商人乘机用很低的租金租借空舱。这样,可以向京城提供当地没有生产的许多东西,互易所需。”(17)所以京畿地区什么也不出的,又什么也不缺乏,“四方之货,不产于燕而毕聚于燕。”从私商利用漕运贡船实情看,在商业资本带动下,运河经济已开始被日益活跃的商品经济异化。
明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促使了工商业市镇的崛起。这类市镇在全国各地均有,但以商业性农业和手工业发达的江南地区数量最多。松江府的朱泾镇、枫泾镇、七宝镇、南翔镇、外冈镇是著名的棉织业市镇。苏州府的盛泽镇、震泽镇、湖州府的南浔镇、乌青镇、嘉兴镇都是著名的丝织业市镇。以松江为例,嘉靖以前尚“城多荆榛草莽”,到隆庆万历年间已是“生齿浩繁,居民稠密……计男妇不下二十余万矣”。再看乌青镇,“(洪武初)虽云重兴,亦不尽复。迨成化弘治间,年谷屡登,居民殷富,锐于兴作,……民居则鳞次栉比”。(18)江南市镇的勃兴表现乡村都市化的过程,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此类市镇的居民主要已是工商业者。吴县“居民大半工技,金阊一带比户贸易,负郭而牙侩辏集”。瓜州“居民悉为牙侩,贫者倚负担、剥载索。雇直以糊口,弗事农”。(19)与此同时,规模大而且繁荣的工商业都市逐渐形成,城市数量和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明初的百年间全国即已有南京、北平、苏州、松江等三十多个大都市,北京、南京的人口更达到百万。大都市镇的发达使得集中在城镇都市的市民阶层不断壮大,逐渐形成新的政治力量,也必然对中国社会产生更大影响。
二,市民阶层兴起对中国的社会的影响
明中叶以后,由于新经济因素的增长,商品经济日益发达,以商贾和百工为主体的市民阶层逐渐壮大,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市民阶层所要求的的商业社会的原则和封建传统体系产生冲突,既有经济基础的的矛盾,又表现在上层建筑方面,从而影响到晚明社会的整体风貌。
首先在政治方面,市民阶层要求取得与经济地位相适应的政治地位的斗争,使晚明中国的政治活动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明中叶以后,中国社会随着商业资本的渗透,私人地产迅速发展。封建等级地主在土地商业化过程中受到了打击,代之以新兴的商业地主。明中叶后土地私有达到极盛“有心计之家,乘机广收,逐有一户而连数万亩,次则三、四、五万至一、二万者,此亦田产之一变也。”(20)列宁分析俄国农奴制的衰落过程“封建政治的基础即以土地为标志的权力日渐式微,而货币的权力则日逐增长着,土地日益卷入商业流通中了”,(21)只是这种变化在中国要缓慢含蓄的多。这些市民阶层的豪贵集团要求取得政治和经济权利,以保障已取得的经济利益,然而,中国的封建社会里,君主拥有绝对权力,基本上没有保障私有财产的民权。与之形成对照的是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以“普遍承认私有财产和重视‘在与社会和宇宙的关系中的个人权利’为其特征”。(22)可以肯定,传统中国社会绝对的君主集权与商业社会的根本原则是相对立的,具体的表现是万历年间市民阶层的反“矿税”运动。明神宗为保证其挥霍,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起,派宦官到各地去征税。“至万历中叶,矿使四出。久之内府之藏冠绝千古,而上拥为己有,……然其时大珰、小监纵横驿骚,吸髓饮血以供进奉”。(23)其中派往矿山的曰“矿监”,到城镇或交通要道设卡收税的曰“税使”,到广东搜刮珍珠宝石的曰“珠监”,到两淮去搜刮盐税的曰“盐监”。这些矿监、税使另建衙署,自成系统,打着朝廷的旗号无视官府,任意盘剥商民,甚至“矿不必穴,税不必商”的情况也经常出现,更有一些“矿监”随意指认富家宅地有矿可采,乘机勒索,以致于“孑孑小民,或弃妻子,鬻田宅偿公家,而犹不给,生者流离道路,死者委填沟壑”。(24)在经济权利毫无保障的情况下,市民阶层各个集团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与封建特权展开形式各异的斗争,提出不同的政治主张。
市民等级的斗争不同于以往农民的暴动,不直接以更替政权为目的,具有强烈的政治倾向,企图通过改良维护该阶层的利益。其中斗争最坚决的是平民阶层,最初只是反对内监和“矿税”,而大规模的市民运动要在嘉靖以后,特别是万历时代城市工商业者和手工工人的反抗运动。万历二十七年(1599)四月,临清市民一万多人揪打税使马堂,烧税署,毙其爪牙三十七人。“(万历三十年)税监杨荣,肆虐激民,民不胜愤,火其厨房,杀委官张安民。”(25)其后,在湖广、云南、闽粤地区都相继发生了反对矿税的斗争。
城市中等阶级反对派运动的标志事件,是天启年间,在长江流域以无锡为中心的东林党运动。东林党代表城市中等阶级的改良集团,提倡自由讲学,自由结社。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是由君主专制制度和官僚制度相结合而产生的。东林党认识到,要澄清吏治首要严肃京察,限制最反动的上层官僚和宦官的特权。“长安(指京师)之贿风不戢,则外吏之盗行难除”。万历十五年丁亥京察是东林党整饬吏治的尝试,及至万历二十一年京察虽都失利,但东林党人的影响就从这里开始。赵翼说:“赵南星由考功郎罢归,名益高。与(邹)元标,(顾)宪成海内拟之三君,其名行声气足以并走天下,天下清流之士群相应和,遂总目为东林。
东林党代表中等阶级的政治要求,阉党代表最腐朽的君主专制的权力。新的生产力和旧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的时候,落后的东西不会自动地消失,反作最后的挣扎。这场斗争因为东林党的组阁演化为政治迫害,“一切书院尽行拆毁,变价入官”,阉党炮制了《东林朋党录》等诬蔑东林党的文字。东林党与历朝朋党不同的是东林党取得了广大民众的支持与同情,尤其是市民阶层。“他已经不完全是一个封建性的政治集团,而是江南中小地主与城市反封建的中等阶层的联盟”。(26)因此东林六君子狱引发“士民”的反抗运动不足为奇。如杨涟被逮,“都市士民数万,拥道攀号,争欲碎官旌而夺公”。(27)再如周顺昌就逮,“士民夹道”而抗议,“郡中士民送者数万”,“百姓执香伏地,呼号之声如奔雷泻川”。甚至有暴力抗法的,黄遵素被逮后,锦衣卫“凌铄市民,一人偏袒呼曰:‘是何得纵。’一招而击者云集,遂沉其舟,焚其衣冠,所得辎重悉投之河。”这些抗议运动正发生在手工业发达的苏常一带,也正是市民阶层最集中的地区。明张溥所撰《五人墓碑记》可以略见梗概:“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愤而死焉者也。”(*蓼洲周公即周顺昌,字昌文,号蓼洲,万历进士,历任推官、吏部主事,后被阉党下诏狱。)“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28)(*吾社即复社,张溥等人于崇祯年间合并江南若干文社组成的社团,以继承东林党为号召故称复社)。朝野之间,鲜明的政治分野,说明地方上新的经济因素的增长与中央政治体制不相适应。黄仁宇在《放宽历史的视界》一书谈到“中国的中央体制,是以落后地区为标准的”。(29)明朝统治中国,凡二百七十六年,跨十四至十七世纪,此为西欧诸国近代社会形成及资本主义发展之际。中国政府则在此时期巩固其中央集权,因中央集权之结果,政府之经济政策不能以经济高度发展地区之情形为基础,而系以经济低度发展地区之情形为基础。东林党自由讲学、自由结社不仅评议时政,还直接参与政治革新。作为松散而有政治倾向的政治势力,具有类似近代政党的作用机制,是市民阶层兴起后在中国社会中的深刻印记。
市民阶层兴起后不仅提出自己的政治要求,对社会风俗和文化取向上发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过去遭受鄙视的商人的地位空前提高,逐末营利成为风气,商人奢侈的生活方式吸引着新兴的市民阶层,思想文化领域充满新旧矛盾。一方面封建社会的性质依然如故,封建的经济基础和君主专制政治仍占据局统治地位;另一方面这一时期的手工业和商业得到迅速发展,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市民阶层对金钱和享受的追求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以李贽为代表的进步思想家公开主张言“私”言“利”,把“好货好色”作为人生的自然需求,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教条提出勇敢的挑战。
市民阶层在意识形态层次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士林风气上。封建社会“学而优则仕”是读书人唯一的出路,“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成了士人标榜的信条。到了明季,仕途未明而弃儒经商者比比皆是。明末冯梦龙所著话本小说《警世通言》四十九卷《旌阳宫铁树镇妖》一篇中记有“金陵人氏,自幼颇通经典,不意名途淹滞,莫能士达,今作南北经商之客耳。”市民意识是恃强大的商品经济为依靠,随着商业资本的膨胀,封建传统的观念产生动摇,知识分子在此冲击下产生分野:一类仍局郁于农业社会的封建正统观念:一类受到商业思想的影响,开始认同并融入商业社会。在封建社会里,入仕作官固然是读书人孜孜以求的理想,但真正科甲出身的毕竟只是凤毛麟角。明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一百余员弟子无算,又凡生员入学始得应举,而会试每三年一大比,一次不过录用二三百人,有时更为不济。永乐十年二月,会试天下举子。上谕考官杨士奇,“数科取士颇多,不免玉石杂进,今取毋过百人”,“正统五年十二月,始增会试中试额为百五十人,应天府乡试百人”。(30)读书人入仕还有一个途径,就是科贡官。凌梦初著《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六《教官爱女不受报,穷庠生助师得令终》写道:“浙江温州府曾有一个廪膳秀才,姓韩名赞卿,屡次科第,不得中式,挨次出贡,到京赴部听选。选在广东一个县学里的司训。”但科贡官不但地位与进士官无法相比,而且升迁机会极渺茫,即使少数能进身为大僚也常遭进士官的区度《日知录》卷十七也有言及此事的“明初荐辟之法既废,而科举之中犹重进士。神宗以来遂有定例。州县印官上中为进士缺,中下为举人缺,最下乃为贡生缺。举贡官虽至方面,非广西,云贵不以处之”。(31)《警世通言》卷十八《老门生三世报恩》一篇中即讲到科贡官的难处。“科贡的官,一分不是就当做十分,悔气遇者着别人有势有力,没处下手。随你清廉贤宰,少不得借重他替进士顶缸”。科贡又是按照常例因循而下,大部分的读书人长期处于失业状态。既然言私言利已成风气,在生活所迫下,从事工商亦是顺理成章。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记载“读孔孟之书,而进管、商之术,此四十年前士大夫所不肯为,而今则滔滔借是也”。(32)
其次,市民阶层兴起对晚明学术的影响,晚明学术一大特点是启蒙思潮对人性的解放。如果说欧洲文艺复兴时代的哲学文艺是市民阶层的产物,那么晚明的新思潮可以看作是知识阶层和市民阶层互相交流融汇的结果。农业社会中,封建君主为了在思想上钳制民众的觉悟,大兴官方学术。西汉初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说,宣扬独尊儒术。魏晋的谶纬图学及至唐宋儒释合流终于形成宋明理学,理学的发展正是封建统一帝国及专制主义发展到极致的时候,理学正适应君主专制的需要。朱熹云:“凡有形之象及器也,所以为是器之理则道也。”把理视为一切事物不可逾越的必然,认为理在物先。“问:天地未判时,下面许多都以有否?曰:只是都有其理而理。天地万物千万年,古今只不离许多物。”(33)朱子又说:“未有这事,先有这理。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以先有父子之理。”(34)一句话暴露了所谓理学就是要维系君臣父子之理,最终目的要论证君权的合理性。宋明理学家兼把孔子的“克己复理”提升到存天理灭人欲的高度,违背了学术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的发扬人性。“中国人民所服从的‘存天理,灭人欲’之原则,正如黑格尔之所谓普遍的意志一样,服从就只是服从而已,全无反省与自我可言。”(35)戴震对“存天理,灭人欲”的学说极为痛恨,其言有曰:“圣人之道使天下无不达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后儒不知情之至,于纤微无感是谓理,而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36)
中国的启蒙思想家如何心隐,李贽以至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等人都从各自的角度阐释新的经济条件下对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变革要求。他们把学术同时政相联系,提出“经世致用”的思想,与市民阶层要求参政议政的社会思潮相一致。李塨在《未坠集序》里说“学术者,人才之本,人才者,政事之本,政事者,民命之本”,(37)学术不再是束之高阁的清谈,而要关心“民命时务”。启蒙的学者在他们的学说中反对理学的思想禁锢,倡导自由的风气,广泛传播土地的平均思想。启蒙学者,早如东林党自由结社讲学的主张,反映市民阶层天生的自由主义的倾向,他们呼吁“饮食男女,人之大欲有焉”。
启蒙学者在经济思想方面反映市民阶层的基本要求,在他们中提出了“自由私产”的主张。李贽曾说道:“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如服田者私有秋之获,而后治田必力;居家者私积谷之获,而后治家必力;……此天然之理,心至之符。”(38)商品经济要求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私有财产,并确保商业合约的履行。黄仁宇在《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一书中谈到私有财产权和信用问题对商业经济的重要性,而当时的中国正缺少这种体制。传统上对私有财产没有根本的法律保障,未经审判而剥夺私产或在审判中不注重保护私产的情况已经是司空见惯。“中国法律着重于刑法,表现在比如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作任何规定(如契约行为),要么用刑法加以调整(例如对于财产权、继承、婚姻)。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方面的利益——免受其他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而对于受到国家的损害的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法律则根本不予保护。”(39)市民阶层主要成份是商人、手工业者、城市贫民,属于“工商”之类,在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一贯传统中,地位难以得到保障,手工业者、商人尤其是后者的职业价值一直未能为社会普遍接受。传统的观念以及与之相应的政府行为和贪欲一起时时在谋求和侵害商人的利益。官吏的勒索、矿监税使的掠夺,使商人们对保有财富方面怀有恐惧,事实也正是如此,商人在封建特权膨胀的时候,不堪一击。当新的经济因素未居主导,而旧的统治秩序仍强大的情况下,启蒙学者倡导认同私有财产,可以看作是市民阶层兴起后对经济权利的要求在学术上的反映。
最后,市民阶层兴起促使俗文学的发展。大夫文人长期盘桓于都会市廛,混杂于市井众生之间。久之耳闻目染下,他们的生活方式、人生态度、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渐渐与市民阶层有更大的接近。这一时期俗文学的创作达到了高峰,说明了知识分子把更多的注意力投向市民阶层,了解市井百姓的生活状况,生活情趣,熟悉大众的语言,甚至商业行情。他们创作的文学主要成就在小说方面,如这一时期的《三言》、《二拍》等都极力展现了市井的风情,繁盛的城镇景观,商贾们走南闯北的贸易活动。当时社会的生产情况逼真地形诸笔墨,构成一幅晚明的社会世情画像。小说往往借宋之名,写明之实,直斥时事,一一展现出来的各色人物集中反映晚明之际,封建传统农业经济与新兴商品经济矛盾冲突的现实。在这些小说中,人物性格更加张扬,对人欲的追求不再遮遮掩掩。在文学作品中反对禁欲主义、蒙昧主义,宣扬尘世利益和现世享受的主题共同汇成了这一时期文学启蒙的洪流。
小结
十七世纪,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的发展已经达到最高峰,新的经济因素迅速增长,随着商品经济渗透到城乡,城镇大量兴起。城镇中以商人、作坊主、手工工匠及城市贫民为主体的市民阶层,形成一只新兴的社会力量。然而中国毕竟没能在新的经济道路上充分发展,直到西方的坚船利炮惊醒了沉睡的中国。这里可以用布罗代尔的一句话作一解释“其中最离正道的乃是中国,其帝国的管制阻碍着一种创立商业统治集团之企图。只有最下层的商业(包括)市镇间的店铺和集场(能够)有效的作业”。
作品相关资料岭南三忠之陈子壮传
更新时间:2006-8-718:58:00本章字数:1397
今天看了jackhome大大的建议。柳丁觉得受益非浅。关于近代军队柳丁也查过资料。所以在一开始的建设中就让孙露统一的计量单位。订立了炮兵专用的规则条例。炮兵应该没问题的。现在义勇军装备的火枪是射程远的线膛前装枪。不过柳丁打算以后升级为单发后装枪。至于骑兵问题。柳丁也一直很头痛。这可是南方军队的一大弱点啊。还是再考虑考虑吧。还有对于大大关于改革要在基本和平安定的时代进行的提议。柳丁有自己的想法。中国历史上的变法每次都是在和平时期进行的可每次都没成功。所以柳丁觉得“要革命不流血怎么行!”J
对不起,一不小心删了大大的最后一张帖子。不过柳丁已经保留了。会在12月份的回复中回复大大的。嘻嘻,今天偷个懒上传一篇资料。
陈子壮,字集生,号秋涛,广东南海沙贝村(今属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沙贝村)人,生于公元1596年,罹难于1647年,享年51岁。
子壮少聪颖,是“七岁能文”的神童。有一年中秋佳节看不见月光,一位在陈家赴宴的嘉宾颇感遗憾,便信口吟两句古诗:“天公今夜意如何,不放银灯照碧波”。年仅七岁的陈子壮听罢,即随口应句:“待我明年游上苑,探花因便问嫦娥”。诗句一落,赢得满堂喝采赞叹。更为巧合的是,时隔16年后,陈子壮果然高中探花,成为岭南传诵一时的佳话。
陈子壮生性耿直。那时奸贼魏忠贤等把持朝政,曾想笼络他,要他写“元勋”二字送给魏;陈对此极为反感,不写。一次典试,他还撰文揭露和论述历代宦官之祸,进呈给皇帝,因此,陈子壮与父亲同时被削职归里,居于广州的盐仓街。魏忠贤集团垮台后,他才得复出,任职礼部右侍郎。但因抨击时弊,不合崇祯心意,再度罢官,隐居在白云山云淙别墅,在城南重兴南园诗社,与“牡丹状元”黎遂球、南园后五子欧主遇、女歌人张乔等,在抗风轩内常举行文酒之会,至感国事日非,痛心报国无门。
不久清兵入关,势如破竹,先后分立的南明政权均被各个击破。隆武二年(1646年),广州城陷,陈子壮和弟弟陈子升毁家纾难,捐资募兵,在南海九江举旗誓师,南明永历帝授他以东阁大学士,封兵、礼二部尚书的官职,领上方宝剑,总督广东、福建、江西、湖广军务。他和陈邦彦、张家玉等义军,在广州城郊、增城、清远、高明一带互为犄角,狙击清军。后来这三人被人称为“岭南三忠”。他们又会集舟师六千余乘战船进攻广州,可惜因城中内应失误,谋泄事败。这一仗,陈子壮的大儿子壮烈捐躯。最后,在高明县三洲的保卫战中,因清兵掘地道偷袭城池,兵败被俘。
清廷鹰犬两广总督佟养甲以杀害陈的幼子相要胁,妄图逼他变节。陈子壮却宁死不屈,说道:“权操手,不在子壮”。佟养甲逼降不成,老羞成怒,想了一条杀一儆百的毒计,将陈子壮处以惨无人道的“锯刑”,即将人从头顶向下,锯成两片。但因人的躯体晃动,无法锯下去。据说,这时陈子壮对刽子手高喊:“蠢才,界(锯)人需用木板也!”刽子手才领悟用锯行刑的方法。至今“界人须用板”的典故,仍在广州父老当中流传。行刑时,佟养甲“遍召广州诸绅,坐堂上观其受刑以惧之”,还凶恶地问道:“诸公畏否?”可是陈子壮依然骂不绝口。
在20世纪五十年代末期,编剧家黄锡龄曾据此典故编成大型历史粤剧,名叫《血染越王台》,各地纷纷上演,社会影响颇大。近年广州市文物管理处在沙贝村陈家祠建立陈子壮纪念馆,作为市文物保护单位,以纪念陈子壮的业绩。
作品相关资料红溪惨案
更新时间:2006-8-718:58:00本章字数:711
呜呜~~~~早上一来看见各位大大如此详细的书评让柳丁感动得五体投地啊。Jolnhome大大你的书评不会打击柳丁的。因为在大方向上面柳丁原先的设定是和你一致的。还有谢谢各位大大给柳丁打的广告。再次感动不已得脱线中ing。
青翼蝠王你所说的是不是《红溪惨案》啊。在这事件上柳丁强烈的鄙视乾隆皇帝。以下就是关于《红溪惨案》详细资料
1740年10月,荷兰殖民当局在爪哇巴达维亚城(今雅加达)大规模屠杀华侨的事件。因城西有一条河,名红溪,是肇事地点之一,故称为红溪惨案。
1619年荷兰殖民者占领雅加达,当地劳动力甚缺,荷兰殖民者不择手段从各地诱骗华侨,甚至到中国东南沿海掳掠人口,供其役使。后殖民者嫉视华侨在发展经济上所起的作用,又怕他们同当地人民联合起来反抗殖民统治,转而采取严格限制入境,乃至推行排华政策。1727年和1736年作出规定,逮捕“失业”和无居留证的华侨。1740年7月,殖民当局下令捉拿被诬为窃贼的华侨。有些无辜被捕的华侨或被虐杀,或被投入大海。城内华侨纷纷逃往城外,公推黄班为首领,准备进攻巴达维亚城。但走漏消息,殖民当局有所准备。
10月9日,殖民者以搜查军火为名,命令城内华侨交出一切利器,荷军挨户搜捕华侨,不论男女老幼,捉到便杀,对华侨进行血腥洗劫。屠杀持续7天,城内华侨被杀近万人,侥幸逃出者仅150人,被焚毁和劫掠的华侨房屋达六、七百家,财产损失,无法估计。
荷兰殖民者在爪哇、巴达维亚(今雅加达)制造了“红溪惨案”,屠杀华侨近万人。但当第二年荷兰派使者来华谢罪时,乾隆大帝却回答说:“天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
作品相关资料史可法复多尔衮书
更新时间:2006-8-718:58:00本章字数:1619
呵呵,不知道各位大大文言文学得怎样。下面这篇是史可法的原文。仅供参考。这段时期作品进度慢了些,也很忙。不过偶明天还会来更新一章的。
大明国督师、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史可法顿首谨启大清国摄政王殿下:南中向接好音,法随遣使问讯吴大将军,未敢遽通左右,非委隆谊于草莽也,诚以大夫无私交,《春秋》之义。今倥偬之际,忽捧琬琰之章,真不啻从天而降也。讽读再三,殷殷致意。若以逆成尚稽天讨,为贵国忧,法且感且愧。惧左右不察,谓南中臣民偷安江左,顿亡君父之仇,故为殿下一详陈之。我大行皇帝敬天法祖,勤政爱民,真尧舜之主也。以庸臣误国,致有三月十九日之事。法待罪南枢,救援无及,师次淮上,凶闻遂来,地坼天崩,川枯海竭。嗟乎,人孰无君,虽肆法于市朝,以为泄泄者之戒,亦奚足谢先帝于地下哉!尔时南中臣民哀痛,如丧考妣,无不抚膺切齿,欲悉东南之甲,立剪凶仇。而二三老臣,谓国破君亡,宗社为重,相与迎立今上,以系中外之心。今上非他,即神宗之孙、光宗犹子,而大行皇帝之兄也。名正言顺,天与人归。五月朔日,驾临南都,万姓夹道欢呼,声闻数里。群臣劝进,今上悲不自胜,让再让三,仅允监国。迨臣民伏阙屡请,始于十五日正位南都。从前凤集河清,瑞应非一。即告庙之日,紫云如盖,祝文升霄,万目共瞻,欣传盛事。大江涌出柟梓数万,助修宫殿,是岂非天意哉!越数日,即令法视师江北,刻日西征。忽传我大将军吴三桂假兵贵国,破走逆成。殿下入都,为我先帝、后发丧成礼,扫清宫阙,抚戢群黎,且免剃发之令,示不忘本朝。此等举动,振古烁今,凡为大明臣子,无不长跽北向,顶礼加额,岂但如明谕所云感恩图报已乎!谨于八月,薄治筐篚,遣使犒师,兼欲请命鸿裁,连兵西讨。是以王师既发,复次江淮。乃辱明诲,引《春秋》大义来相诘责。善哉言乎,然此文为列国君薨,世子应立,有贼未讨,不忍死其君者立说耳。若夫天下共主,身殉社稷,青宫皇子,惨变非常,而犹拘牵不即位之文,坐昧大一统之义,中原鼎沸,仓卒出师,将何以维系人心,号召忠义,紫阳《纲目》踵事《春秋》,其间特书如莽移汉鼎,光武中兴;丕废山阳,昭烈践祚;怀、愍亡国,晋元嗣基;徽、钦蒙尘,宋高缵统,是皆于国仇未剪之日,亟正位号,《纲目》未尝斥为自立,卒以正统予之。至如玄宗幸蜀,太子即位灵武,议者疵之,亦未尝不许以行权,幸其光复旧物也。本朝传世十六,正统相承,自治冠带之族,继绝存亡,仁恩遐被。贵国昔在先朝,夙膺封号,载在盟府。后以小人构衅,致启兵端,先帝深痛疾之,旋加诛僇,此殿下所知也。今痛心本朝之难,驱除乱逆,可谓大义复著于《春秋》矣。若乘我国运中微,一旦视同割据,转欲移师东下,而以前导命元凶,义利兼收,恩仇倏忽,奖乱贼而长寇仇,此不惟孤本朝借力复仇之心,亦甚违殿下仗义扶危之初志矣。昔契丹和宋,止岁输以金缯;回纥助唐,原不利其土地。况贵国笃念世好,兵以义动,万代瞻仰,在此一举。若乃乘我蒙难,弃好崇仇,规此幅员,为德不卒,是以义始而以利终,贻贼人窃笑也,贵国岂其然欤?往者先帝轸念潢池,不忍尽戮,剿抚并用,贻误至今。今上天纵英明,刻刻以复仇为念。庙堂之上,和衷体国;介胄之士,饮泣枕戈;人怀忠义,愿为国死。窃以为天亡逆闯,当不越于斯时矣。语云:“树德务滋,除恶务尽。”今逆成未伏天诛,谍知卷土西秦,方图报复。此不独本朝不共戴天之恨,抑亦贵国除恶未尽之忧。伏乞坚同仇之谊,全始终之德,合师进讨,问罪秦中,共枭逆成之头,以泄敷天之愤。则贵国义闻,照耀千秋,本朝图报,惟力是视。从此两国世通盟好,传之无穷,不亦休乎!至于牛耳之盟,则本朝使臣久已在道,不日抵燕,奉盘盂以从事矣。法北望陵庙,无涕可挥,身陷大戮,罪当万死。所以不即从先帝于地下者,实为社稷之故。传曰:“竭股肱之力,继之以忠贞。”法处今日,鞠躬致命,克尽臣节而已。即日奖帅三军,长驱渡河,以穷狐鼠之窟,光复神州,以报今上及大行皇帝之恩。贵国即有他命,弗敢与闻。惟殿下实明鉴之。
作品相关资料南明崩溃的诱因——弘光太子案
更新时间:2006-8-718:58:00本章字数:2686
有些大大对小说中“弘光太子案”描写觉得有些唐突。确实柳丁特意改写了这段历史。一方面是为了使结构显得紧凑些,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个事件真实情况让人哭笑不得但又不得不写。无论是马士英还是东林党在其中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下面是历史上真正的“弘光太子案”资料。应该能让各位大大对当时的历史背景有更好的了解。
福王朱由崧,是万历神宗朱翊均的孙子,福王朱常洵的儿子。洛阳被李自成军攻陷时,朱常洵被杀,朱由崧出逃至淮安。崇祯十七年三月,李自成攻陷北京,陪都南京府部官员开始商议由谁来监理国家政事。督师风阳总兵马士英送书信给史可法和兵部侍郎吕大器,“言伦序亲贤,无如福王”,请尊朱由崧监理国事。当时官员们各怀心思,大多意属潞王朱常淓,因为“诸大臣虑福王立,或追怨‘妖书’及‘挺击’、‘移宫’等案;潞王立,则无后患,且可邀功。”但“可法意未决。及廷臣集议,吏科给事中李沾探士英指,面折大器。士英亦自庐、凤拥兵迎福王至江上,诸大臣乃不敢言。”四月,福王开始正式监国。五月,即帝位,改明年为弘光元年。此为“南明三朝”之一(弘光、隆武、永历)。
次年二月,鸿胪寺少卿高梦萁秘密上奏,报告先帝(崇祯)所立的太子在浙。崇祯当初有七子,老二、老六、老七均夭折,其他四子为太子慈烺、定王慈炯、永王慈照、悼灵王慈焕。甲申之变后,太监栗宗周、王之俊将太子及二王(永王慈照、定王慈炯)献给了李自成,李自成还算客气,给这个明太子封了个宋王的头衔,拘于刘宗敏处。到李自成兵败,仓皇撤离北京之后,太子及二王遂下落不明,“不知所终”了。但是,不久这位“太子”却在江南现身,并引发了一场动摇南明脆弱根基的大地震。
寻访太子及二王是弘光朝很多官员上书内容,所以朱由崧也不敢过于怠慢。三月初一,福王命太监李继周前往浙江召“太子”至南京,令宫廷内的官员迎入宫内,宫内官员认为此人不是太子。上报后,又令移居于锦衣卫都督冯可宗家,传令文武百官识认。大学士王绎指着明前任讲官方拱乾问:“此何人?”回答说:“是方先生。”而另一讲官刘正宗趋前说,“此人我不识,非太子也。”王绎又问:“先帝亲审吴昌时,太子立于何地?”不能回答。经反复审讯,此人招供,他确实并非真太子,乃高阳人王之明,驸马都尉王昺之孙,因战乱逃难至南方,遇高梦萁家人穆虎。受其唆使遂假冒太子。
按常理,此事本来到此为止了。然而,此时的弘光朝“朝政浊乱,贿赂公行。四方警报狎至,士英身掌中枢,一无筹画,日以锄正人引凶党为务。”马士英尚不肯罢休,他虽已大权在握,但反对者也多,所以想借此机会整倒政敌。三日后在午门外进行审讯,高梦萁、穆虎招认诈伪,下交刑狱。马士英令司法部门继续深挖挖此案背后的主使人及附和者,意欲再兴冤狱,遭到众臣抵制。当时朝中颇有权势的大臣如左良玉、黄得功、刘良佐、何腾蚊等人接连上书,劝朱由崧对此案要慎重处理。而朱由崧只信马士英,对忠言执意不听。
朱由崧本就是无能之辈,和死于李自成之手的乃父一样贪杯好色,是典型的纨绔子弟。“崧性闇弱,湛于酒色声伎”,朝政掌握在马士英、阮大铖手中,“二人日以鬻官爵、报私憾为事。”早引起众臣不满和抵触。朱由崧对马、阮作为并非不知,也有过罢意,“欲令士英避位。士英佯引疾,而赂福邸旧奄田成等向王泣曰:‘上非马公不得立,逐马公,天下将议上背恩矣。且马公去,谁念上者?’王默然,即慰留士英。”
太子案的升级正是此背景下政治斗争、派系倾轧的缘故,此案风云再起后,真假忽然模糊了,“南京士民哗然不平。袁继咸及刘良佐、黄得功辈皆上疏争。左良玉起兵亦以救太子为名。一时真伪莫能知也。”到后来,朱由崧亲自出面澄清,但为时已晚。“王亟出狱词,遍示中外,众论益籍籍,谓士英等朋奸,导王灭绝伦理。”
除太子案外,同时间还有另一件颇为轰动的童妃案。一位童氏女子至京,自称为福王之妃,朱由崧拒不召见,交付锦衣卫监候。童氏原是一宫女,洛阳被清军攻破时,童氏逃到尉氏县,与福王同居并生有一子。福王南下,童妃与太妃均各自失散。福王即位后马士英从河南迎回太妃,现在这位童妃又自动上门认亲。广昌伯刘良佐上言:“童氏必定不是假冒。”连马士英也认为:“如果不是关系真情,谁敢自称是陛下的王妃?”福王始终既不见面也不回应,令锦衣卫都督冯可宗审讯。童氏详细书写入宫的年月,以及与福王相遇别情,甚为详细,请冯可宗呈交朱由崧阅。冯可宗却因此被撤,改由屈尚忠审理。屈尚忠对童氏严刑拷打,童氏不久便死在狱中。这两桩案件,使得一时之间“中外哗然。”
当时,南明诸将以镇守荆楚的左良玉实力最强,“良玉兵八十万,号百万,前五营为亲军,后五营为降军。每春秋肄兵武昌诸山,一山帜一色,山谷为满。”最为马、阮所忌。“良玉之起由侯恂。恂,故东林也。马士英、阮大铖用事,虑东林倚良玉为难,谩语修好,而阴忌之,筑板矶城为西防。良玉叹曰:‘今西何所防,殆防我耳。’”曾为左良玉监军的御史黄澍回京后,因弹劾马士英被陷害,逃回左良玉处,“澍在良玉军中,日夜言太子冤状,请引兵除君侧恶。良玉亦上疏请全太子,斥士英等为奸臣。又以士英裁其饷,大憾,移檄远近,声士英罪。”
左良玉发兵沿江东下九江,内战开打。马士英急调江北前线镇兵堵击,“乃遣阮大铖、硃大黄、黄得功、刘孔昭等御良玉,而撤江北刘良佐等兵,从之西。”致使江、淮防线空虚。清军看准了这个机会,豫王多铎乘虚而入,统兵渡淮南下。“时大清兵日南下,大理少卿姚思孝,御史乔可聘、成友谦请无撤江北兵,亟守淮、扬。士英厉声叱曰:‘若辈东林,犹藉口防江,欲纵左逆入犯耶?北兵至,犹可议款。左逆至,则若辈高官,我君臣独死耳!’”好坦白的一句话,真正道出了政治倾轧的真谛,而这也正是南明轻易丧失了江南半壁的原因。
就这样,仅仅一个月之后,“会良玉死,其子梦庚连陷郡县,率兵至采石。得功等与相持,大铖、孔昭方虚张捷音,以邀爵赏,而大清兵已破扬州,逼京城。”五月八日,清军突破虚弱的长江防线,十一日兵临南京城下。朱由崧逃往芜湖,后被清擒杀。马士英携太妃,身边仅有黔兵四百(马是贵州人),奔浙江而去。京城宗室大臣从赵之龙、汤国柞,文臣自王铎、钱谦益以下,文武官员数百名,军士二十三万,开门投降。不久之后,左良玉的儿子左梦庚降清,南明的第一个王朝就此覆灭。
小小一桩伪太子案,今天看来不过一诈骗事件而已,却竟使尚有江南半壁南明小朝廷顷刻分崩离析,轻易沦丧。无需为其叹息,一个连存亡危机都无法令其警醒振作的末路王朝,灭亡完全是理当如此,并非异数。
作品相关资料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历史形成
更新时间:2006-8-718:58:00本章字数:11450
写到这里第五章快结束了。但柳丁发现许多书友对“陪审团”两节众说纷纭。有的说引入“陪审团”过于西化,也有人说是实现了三权分利的前提。恩,柳丁觉得在这里还是要解释一下陪审团的由来及其发展的。但有一点柳丁是要申明的。请勿将文中的陪审团同现在美国或英国的陪审团相比较。那根本就是两回事。书中更多的是借鉴17世纪英国的陪审团制度。毕竟有参照嘛。外加这次的审判带有浓郁的作秀色彩。可以说是孙露对江南士绅的一种妥协。另外柳丁这段时间很忙估计很少有时间上网回书评和帖子。但会尽量保持更新速度。下面转载一篇《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历史形成》。仅供参考。
作者:宋小海时间:2002年10月15日来源:法理与判例网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宋小海
前言
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母国。但是,从19世纪中期开始,基于司法效率等因素的考虑,英国在民事诉讼中逐渐淘汰陪审团,至1993年根据新的法律民事陪审团的适用仅涉及公民名誉的案件。另外,适应控制犯罪和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英国的近代警察制度和检察制度相继得以发展。终于,英国于1933年基本废除了起诉陪审团----即大陪审团(1948年正式废除),而代之以检察官制度。并于1948年,法律准许以简易程序对轻罪进行审判,无须陪审团参加,这使审判陪审团的适用范围锐减。据80年代中期的一个统计,如今英格兰和威尔士,有陪审团参加审判的案件只占全部案件的5%,其中刑事案件占4%,民事案件占1%。如此,陪审制在英国看来确是衰落了。不仅如此,自19世纪后期以来,陪审制事实上是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地趋于衰落。然而,陪审制曾经在英国乃至一度在世界范围内盛行却是铁一般的历史事实;并且即使陪审制在英国业已衰微,但仍被认为是普通法的一大传统性特点。出于这种明显的历史对照,笔者一直对这样的问题深感兴趣:"作为英美法一大特色的陪审制到底是如何在英国历史性地形成的?"在陪审制陷于困境的今天,为何还要对它的起源历史进行考察?法国哲学家德日进说:"过去已经向我们显示如何建设未来。"历史对于我们永远是一种可敬畏的知识与智慧,永远值得我们去挖掘,去反思。是为本文写作的初衷。
作为证人的陪审团之兴起
近现代陪审制度成型于英国,并且自英国遍传世界各地,这为时人所共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英国是近现代陪审制的母国。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历史判断决不意含着英国的陪审制是源于其本土的。当然,许多学者谈到陪审制起源一般总是从古希腊雅典与古罗马的民众陪审法庭说起,笔者对这样的方法也心存疑虑,因为它们不久即从历史上消失,与现今世界各国的陪审制实无历史联系。因此,我们理应直接从英国的陪审团着手去寻找其起源与传承。
英国陪审制度的起源问题似乎相当模糊,研究者的意见分歧较大,有的追溯其源于盎格鲁----撒克森时期的类似做法,有的倾向于认为它是由诺曼输入。我们确实可以在盎格鲁----撒克森国王埃塞尔雷德(Ethelred)的法律中找到这样的规定:"在每个百家村(wapentake)的集会上,得由十二个年长的乡绅及邑长(reeve)一起手持圣物宣誓,不起诉无辜者,不隐匿罪恶者。"这的确很象后来的起诉陪审团。另外,十世纪早期,法兰克王国的教会法院偶尔也有过将某人有罪或无罪的问题交给十二人组成的民众团体裁决的作法,而英国的教会于Dunstan和Oswald时期也曾借用过法兰克教会的这种作法。尽管如此,由于它们都不具有固定性,而更多地带有偶然作法的性质,因而大部分研究学者(包括权威学者)仍倾向于认为严格意义上的陪审团是诺曼征服后由威廉一世从法兰克的诺曼底公国引进来的,而上述类似作法充其量不过是为陪审团制度的引入准各了一些有利条件而已。
据记载,至少从公元8世纪起,法兰克皇帝和国王就曾经传唤邻居调查陪审团(Inquest或Inquisitio),让他们回答一位巡回王室官员提出的问题-----主要是关于当地习惯所确认的王室权利和违反王室命令的问题。史料表明,这种邻居调查陪审团在当时主要是为恢复王室土地之权利而采用的。由于当时王室土地时常为私人所占据,国王为清查土地占有状况,而命王室官员赴各地探求事实,以恢复王室土地之权利。为了有效地获取证据和事实,王室采用了邻居调查团作为准问方式。后来国王将这种推问方式(邻居调查团)扩及于有关民人身份租税调查等万面。法兰克国王的这种邻居调查团之推问万式初独为国王特权,国王凭借这种推问万式有效地维护和伸张王室的权利,"地方封建权威(如封建领主)断不能使用。因而,这种调查陪审团实际上是当时国王面对众多封建地方割据势力而采用的用以伸张王室权利的手段。同时显然,这种邻居调查陪审团仅是提供证据实情的证人,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团。
后来从北方来的诺曼人从法兰克人手中接过了这种办法,也使用邻居调查陪审团。15但是,诺曼人具有非常强的行政管理能力,他们将调查陪审团的使用范围加以扩大,把它作为政府管理的一般方式来运用,中央政府派往地方的王室官吏向当地人调查时,可召集调查陪审团,后者要发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管是行政官吏或司法官吏都可以采用这种调查陪审团来获取有关信息资料,比如行政官吏向其询问土地占有以及财产等经济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司法官吏责令其提出犯罪嫌疑人或就犯罪指控是否真实发表意见等。通过这样的作法加强了中央王权对全国的控制与管理,不久,诺曼底公国便确立起了一套中央机构体系。可以说,这种调查陪审团事实上也是诺曼王室面对封建状况而努力确立其体系化的官僚管理机构的一种手段,是中央王权向地方封建势力进行权力盘剥(中性)的一种有效方式,如同法兰克王室所作的那样。
诺曼统治者将调查陪审团作为政府管理的一般万式的这样一种作法,在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后不久,便被引入英格兰的实践,最著名的就是1086年的《末日审判书》对征税人口的调查统计。在这次全国性的。摸底"调查中,王室官吏广泛地采用了十二人邻居调查陪审团,调查陪审团必须如实回答王室官吏提出的问题,否则要受罚。这种邻居调查陪审团能够快速有效地给王室官吏提供其所需要的详实信息,;因而邻居调查陪审团对威廉如期完成他的调查计划起到了难以估量的重要作用。《末日审判书》肯定了威廉征服英格兰后对土地的占有,剥夺了广大农民的权利,对英格兰的集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毫不夸张地说,这一次由从地方民众中召集的十二人调查陪审团又在王室为自己攫取权力的艰难路途中扮演了开路先锋"的槛忱角色。并且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调查陪审团在性质上仍是团体证人。当然,如前文所交代,威廉及其后来者在王室的各项行政事务中广泛地采用了这种团体证人,因为凭借它来获取王室行政所需的各种信息是如此地有效,王室行政因此富有效率。并且王室通过派遣巡回法官(justlcesinEyre)在地方上召集这种调查陪审团来查问有关地方官员有无违犯王室的不轨行为,借以控制、监管地方的行政与司法活动。陪审团对英王室的重要意义由此可见。直至14世纪,由于有地方各郡代表参加的议会的出现,使得国王无需派官员四处奔跑,即能在议会上获取其所需的全国各地之信息;加之兼负行政职责的巡回法官justicesinEyre)越来越不受民众欢迎,应公众的强烈要求很快被司专职审判的巡回法官(justicesofassize)所取代;并且王室的专业化、规范化运作的官僚机构体系在全国也已基本建立,原来的取证方式(调查陪审团)也多少有些难以适应这种专业化及规范化运作的需要,故而,在14世纪王室行政事务中的调查陪审团逐渐地衰微,调查陪审团演变为主要与司法审判相关了。
当然,调查陪审团并非直到14世纪才被引入司法审判。如前所述,诺曼征服后的英王室一开始从诺曼底引进十二人调查陪审团就是为了在政府管理中广泛地加以运用的。但是史料表明,直到亨利二世,调查陪审团才被固定地应用于英格兰的司法审判中。之前,司法审判中运用陪审团(jury)的事例较少,据记载亨利二世之父安茹公爵杰佛里曾在重要的民事案件中采用过陪审团。可以肯定的是亨利二世对于十二人陪审团绝对不会陌生,无论是在行政事务中,还是在司法审判中。但是,在亨利二世之前,王室的司法权一直是非正式的,司法权几全操于地方封建势力手中,王室干预地方司法被认为是违反自然法则的、不可容忍的。这严重阻碍了王室集权。并且"司法中有大钱"(英格兰格言),司法能带来丰厚的经济收入。因此,无论从政治上谋略,还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司法权对于英王室无疑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亨利二世在英国历史上是个了不起的具有雄才大略的国王,为了盘剥地方封建司法权,伸张王室司法权,他把调查陪审团与他的‘司法化‘的令状制度结合起来,每一类根据国王的司法令状可由王室法院或法官管辖的民事案件,均得采用十二人陪审团审,以询问陪审团作为取证方法,而不得适用宣誓断讼法或神裁法等原始的取证手段,由此全体公众可以在王室管辖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主要涉及土地诉讼)中将调查陪审团作为正规的制度予以运用。同时,亨利二世还辅之以王室定期地往地方派遣巡回法官(justicesinEyre)制度。这样亨利二世就确定了王室对颁发令状和对陪审诉讼的专有管辖权,使王室司法权获得正当性。"由此,王室法官主持的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中,使用十二人陪审团来审理案件成为制度性做法。从根本上讲,这些在王室司法中的陪审团与在王室行政事务中的陪审团在性质上并无多大区别,它们同样只是团体证人。这些王室司法中的十二人陪审团同样是从案件发生地的周围邻居中召集的,他们唯一职责是要如实地回答法官提出的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问题。但是,由于他们一般知悉案情,并且事先已经知道法官将会对他们提出什么问题,他们回答问题无需经过审判中询问普通证人的烦琐过程,法官一般直接根据陪审团的回答来对案件作出裁决,不考虑也不允许提出其它证据,因而它使得数量很少的王室法官(一共不超过三十名)就能处理全国所有的司法事务。并且,由于采用询问十二人邻居陪审团作为取证方式来对案件进行裁决显然比地方法院通过宣誓、神裁及决斗等非理性的取证手段来裁决案件更具合理性,因而王室法官主持的有陪
审团参加的法庭在政治上更受民众欢迎。另外,由于召集的十二人往往代表了其所在的村社共同体的意志,而村社共同体的意志在当时对诉讼当事人而言无疑是一种威权,故而陪审团提供的有关意见也更容易为当事人所尊重,而这显然有利于树立王室司法的威望。陪审团在王室司法中所具有的所有这些优点,都有利于王室的司法权向地万和封建的司法权渗透。后来随着审判技术的发展以及客观形势的需要,王室新的令状被不断地创造出来,这同时意味着陪审团在司法中的适用不断地"蔓延",更直接地说就是王室的司法权不断地得以扩张,由王室法官主持的审判一步一步地排挤掉了地方封建司法权。由于从13世纪中后期始,王室司法机关逐渐专职化,王室法官专业化,因而整个王室司法开始专业化。而地方封建法庭的运作一直是非专业化的,多少带有民众团体司法的性质。种专业化的王室司法排挤或取代非专业化的地方封建法庭的一个重要结果便是专业化的法律体系----普通法逐渐形成。普通法的形成大大地改观了原先整个国家法律多元、分散甚至相互矛盾的法制局面,为国王统一管理国家,实现集权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无论如何,我们可以说,王室将陪审团引入司法是为了干涉地方司法权,扩张王室司法权;也正因此陪审团在英格兰得以迅速发展。对此,英国法律史研究专家HOLDSWORTH更为直接指出,陪审团是英王室向地方渗权的最为重要的工具之一。
需加说明的是,亨利二世起初只是将陪审团适用于民事诉讼,但是没过多久(两年后),他出于同样的原因(加强王室对全国的管理与控制)将陪审团引入了刑事诉讼。正如历史一贯表明的那样,由于早期国家观念的淡薄,对犯罪的控诉权基本上操于私人之手。这种由私人追诉犯罪的习惯在当时的英国就是表现为"重罪上诉"(appealoffelony)。重罪上诉(非今日意义上的上诉)制度赋予受害人的男性亲属以及领主或封臣有对重罪(轻微的"犯罪"可能根本不被视为犯罪,不过是一般侵权而已)提起控诉的权利,并且对重罪上诉的管辖权操于地方法院。但是,由于到了亨利二世时期,王室对全国实行控制的愿望和实际能力都在加强,重罪越来越被视为是对国王安宁和国家安全的严重破坏,而同时重罪上诉对犯罪的控制与打击力度又是如此地有限(私人之间往往私了或出于害怕败诉而不敢起诉),自然而然,亨利二世急切地希望找到治罪的其他良方妙药。最后,亨利二世所想到的还是他所熟悉的陪审团,这种陪审团要向王室巡回法官宣誓检举重罪。这就是起诉陪审团(大陪审团)的产生。这种起诉陪审团由王室巡回法官从百户区中召集产生,巡回官员向被召集的陪审团询问是否有犯罪发生,嫌疑人是谁,陪审团必须如实地向巡回官员检举,否则要受到重罚,而那些被检举的嫌疑犯就会作为被告在王室法庭上或者说巡回法官面前受到"水审"。据研究,通过这种办法使得少数几个法官就能在几天内处理数以百计的案件。用英国法律史研究专家道森(DAWSON)的话说,采用陪审团的办法是"极其有效的一项伟大的创举","它几乎使得地方特权不能得到保障",王权由此深入地方内部。1215年封建贵族愤愤不平地逼迫约翰王签署《大宪章》(MagnaCharta)就是这种王权过度侵夺封建地方权力的体现。要说明的是,起初亨利二世只是使用大陪审团来"起诉"犯罪,而并没有将陪审团扩展到刑事审判,被检举的被告仍接受神明裁判-----水审。但是后来由于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废除了神明裁判,王室才将审判陪审团引入刑事审判。这就是刑事小陪审团的产生。
然而,国王为了尽可能地打击国内犯罪行为、维持王国秩序,他要控制整个刑事审判。于是,国王挖空心思要控制小陪审团或审判陪审团,以便小陪审团尽量循着国王的意志运作。起初,他的办法就是让起诉陪审团的一部分成员进入小陪审团,并构成小陪审团成员的大部分。说得更明白些就是,国王从起诉陪审团中挑出他所信赖的一部分成员(这些成员构成小陪审团的大部分),然后再点缀性地从外面加入几个陪审员,共同组成了小陪审团。显然,这样的小陪审团一般都会说被告人有罪,因为其中的大部分陪审员原先就是检举被告的人,更为重要的是起诉陪审团的成员若在法庭审判中(作为小陪审团成员)"裁定"被告无罪,就会受到重罚,因为国王规定一个陪审员不能作互相矛盾"裁定"。人们对国王的这种做法一直心怀不满,因为这会明显地导致审判不公。后来民众的不满情绪日盛,国王不得已于1351一1352年下令允许被告对小陪审团的成员提出反对或回避,自然那些曾参与起诉陪审团的成员一般就会遭到反对,从而被"淘汰出局"。由此,渐渐地,大小陪审团界限开始明晰,并终于在后来完全分离。但是,国王仍绞尽脑汁力图控制小陪审团,比如陪审员要由王室官吏挑选;在很长时间里(约至17世纪中期)不准被告在陪审团面前提出其它证据或证人;甚至在更长的时间里,不准被吉获得法律顾问的帮助;陪审团若作出了错误的有罪裁定,则关系不大,不会被追究责任,被告对错误约有罪判决也没有正规的可救济的途径(对刑事陪审团的错误裁定提供新一轮的审判直到17世纪才被允许,在民事审判中14世纪己被许可),但是若陪审团作出了无罪裁定,开释被吉,即便是正确的裁定,陪审团定要受到国王的严厉处罚,甚至被投入监狱。国王正是这样通过种种办法来控制刑事陪审团(这种严厉的控制当然也同样见诸于民事陪审团),使其服务于国王打击犯罪、控制全国的政治目的。无庸多言,刑事陪审团也同样不过是王室实现、维持其中央集权的工具而已。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刑事被告人拒绝接受陪审团审,因为在陪审团审中难有公正可以得到保障,但是国王通过种种酷刑来逼迫被告接受陪审团审(直到18世纪,被吉人不申请陪审团审本身即被视为犯罪)。
对此,MAITLAND直言道,陪审团(刑事与民事)之所以能在英国得以迅速地蔓延与扩张且得以稳固,根本上是出于英王室实现其中央集权的深切的政治需要。
至此,纵观陪审团在历史上的产生与发展,我们所能清晰看到的是这样一种事实:陪审团一直是作为奉诏履行义务,向王室提供其所需要的相关证言的民众团体证人,它们是王室向地方攫取权力、力图实现其中央集权、控制全国秩序的有效工具;并且也正是因为如此,陪审团才得以在英格兰非常迅速地扩展蔓延并立稳脚跟。
换言之,作为证人的陪审团,其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动因绝非出于民众的需要,恰恰是出于在某种程度上民众所反感的王权集权的急切需要,基本上非出于司法公正之考虑,而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我想说,在根本上仅此而已。恰如MAITLAND所言:被视为"人民自由之堡垒"的陪审团恰恰起源于法兰克,而非英格兰;是出于王室,而非民众。
作为证人的陪审团向作为裁判者的陪审团之演变
当然,小陪审团从一开始被引入司法领域,在某种意义上,它就已经不仅仅是证人了。因为法官对陪审团提供的有关案情的意见通常不假思索地"奉"为事实真相,并直接根据陪审团的意见下判。陪审团从一开始即具有的这种特征,为其后来逐渐地(当然是漫长地)向真正的"裁判者"之演变奠定了基础。从历史上看,陪审团一直缓慢地由证人角色向着司法裁判者角色演变,这种演变借助下列因素而逐渐地加强。
首先是陪审团获知案情的万式的变化。起初,陪审团是从案件发生地附近邻人中召集,陪审团通常自己了解案情,并根据其所了解掌握的情况向法官回答提出有关案件事实方面的意见,其它证人或证据不准在法庭上出现。后来由于社会纠纷日益复杂,其所涉及的区域之广大已非过去所能比,在这种情形下,单靠陪审团已无法获得关于案情的足够知识于信息,因而对在法庭上提出其他证据成为客观需要(与此相适应,陪审员开始从跨地区中召集产生)。另外,在涉及王室利益的诉讼中,国王为了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往往凭特权鼓励或传唤己方证人出庭作证。国王的这种做法为整个国家的诉讼开了一种可传唤其他证人到陪审团面前作证的先河。于是很自然,普通诉讼纷纷效仍,各种各样的证人与证据被提出来,至于陪审团面前。由此,陪审团就可以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来对事实进行认定。至1650年,有案例表明,证人与陪审员己经被认为是具有显著区别的了。再后来,情况就演变为陪审员必须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而不能依自己的所知来认定事实了,否则认定事实无效,新一轮的审判要被进行。显然这样就使得陪审团日益褪去证人色彩,而向"裁判者"角色接近。
其次,如前文所述,当事人往往会对陪审员提出回避请求或反对,那些容易导致裁判不公以及没有能力与资格来担任陪审员的人,很容易招致当事人的反对。这种对陪审员的挑剔在随后的岁月里日最后,民众对国王惩罚陪审团的行为日益表示不满以至形成强大的反对浪潮,终于经1670年的一个案件(Bushell‘scase)后,规定陪审员应该根据证据自主地作出判决,不应被追究责任或惩罚。这也同样强化了陪审团的司法裁判者之色彩。
我们很难给作为证人的陪审团何时彻底演变成作为裁判者的陪审团划一条绝对的界限,但一般认为,至17世纪中期,其"裁判者"的特征已非常突出。约在18世纪中后期,陪审团彻底演变为裁判者。
作为裁判者的陪审团之稳固
随着陪审团的司法裁判者之特征逐渐强化与突出,一些微妙但具有质性的变化开始也在历史上悄悄地发生。英王室经过几个世纪的努力,中央集权已经基本确立,并且往往表现的过于专权与残暴,司法有时就直接成了为国王任意压制民众的手段,特别是在都锋王朝及斯图亚特王朝时期。我们所熟悉的星宫法院(星座法院)就是王权专政的得力机构。但是,历史的另一面也在悄悄地发生,那就是国王对陪审团的控制却越来越难。由王室官吏召集的其所信赖的陪审员,现在出于这些陪审员可能存有偏心而会遭到当事人一方的反对;起初,陪审员由王室官员召集,现在却有由选举产生的发展趋势;以前可以控制其他证据的提出,从而间接地控制陪审团的裁定,现在各样的证据被理所当然地提出;对陪审团作出不合国王口味的判决,国王现在也越来越不能随意地对陪审团加以处罚了。一句话,原来是国王专政的有效工具陪审团,现在似乎越来越脱离国王的控制,并且由于陪审团现在作为司法裁判者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从而在实际上就能成为民众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自由而直接反对国王专权的一处堡垒了,最著名的就是1554年的Throckmorton‘sCase和1670年的Bushell‘sCase。此两案中,陪审团坚决反对王室的专权与骄横,一致宣告被告人无罪。有鉴于此,王室一方面仍顽固地妄图继续加强对陪审团的控制;另一方面也有弃陪审团于不用的迹象,臭名昭著的星座法院从不实行陪审制;科克(Coke,SirEdward)爵士也曾认为重罪犯可以不经过陪审团审而处以死刑。事实上,恰如前文所表明,国王从来就不是为推广陪审团而采用陪审团,国王所需要的并不是陪审团本身,而是需要借陪审团来控制司法,维护统治。如果条件许可有更有效的办法来达到他统治国家的目的,他完全有可能弃陪审团于不用,而采用那更有效的办法(比如,欧陆国家13世纪发展起来的可对被告实行刑讯的纠问式诉讼制度)。13世纪布菜克顿(Bracton)审讯方法以及16世纪星座法院的兴起即为明证。
然而,就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深恐于王权专政的民众(特别是日益兴起的资产阶级)及时敏锐地发现并紧紧地抓住了日渐裁判者化的陪审团这块"珍宝"。因为恰如1554Throckmorton‘sCase和1670年的BusheIl‘sCase所表明的那样,日渐"裁判者化"了的陪审团可以成为有力地反对王权专政的一处堡垒,陪审团可以站在民众的立场维护司法的基本公正,保障人民自由,维护新兴资产阶级和普通民众的权益。以前是国王利用陪审团(团体证人)来实现集权,如今是民众发现他们可以利用陪审团(裁判者)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对抗王权专政。正是因为这样,民众开始极力维护、保存司法化了的陪审团。终于,1688年所谓"光荣革命"成功,革命力量与国王达成妥协,于1689年签定了《权利法案》(BlLLOFRIGHT),里载两
其一、向来对于大逆罪之陪审员,往往选任不当,易致偏颇,此后陪审员必须为适当之登录,并由选举产生;
其二、此后关于大逆罪之公判,陪审员有自由认定事实之余地,不应受任何干涉及恐怖,俾其得尽公平之职责。
这两点都是鉴于昔日王权专政而特别加以载明强调的。从此,英国陪审作为司法裁判者的自由独立之地位得到保障,免去其遭受惩罚入狱之忧。而英国陪审团也自此由原先是王权集权之手段翻变为抵制王权专政的"人民自由的堡垒"(布莱克斯通语)。英国的陪审制度因此得到继续稳固和发展,并随着其殖民统治而遍传北美与亚非。
以上所陈,为英国陪审团制度之起源与演变经过之大略。需加说明的是,英国至此没有关于陪审制度的概括立法。时至1825年方颁布这样的概括的规定,即《1825年陪审条例》。鉴于情势变化,1870年又对其作出修改,颁布了《1870年陪审条例》。至此,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基本上是出于民众与王权专政进行政治斗争之需要,而非纯司法上之考虑,陪审制才继续在英国得到稳固与发展。
历史并没有就此驻足。在随后的岁月里,我们将一再地看到类似的情形。遍考北美与欧陆的历史,上述结论大致同样地适用于这些国家。因此,我们可以大略地下这样一个结论:近代陪审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勃兴基本上源于民主革命之政治需要,而少为制度化的司法目的之理性考虑。阮成毅先生对此曾有过颇富文采的点评:"考各国采用陪审之最初动机,多半由于民权革命高潮之激荡与人民心理之狂热。"也正是因此,在革命群情过后,出于诸多专业司法上之理性考虑,陪审制遇到了种种困难,衰落为如今的模样。
结语
至此,我们算是概略地考察了英国陪审团制度形成的历史过程。当然,笔者深感这种考察的粗糙与不足,唯愿来日能够继续深入以弥本文的缺漏。在结束本文之前,笔者想作一个简短的评论。从历史上看,陪审团作为民众团体证人是基于法兰克国王为维护王室特权的需要而产生,并由于深符封建时期英王室集权的政治欲求而在英国迅速扩展并得以稳固;至陪审团由证人逐渐演化为"裁判者"时虽难以再悦龙颜,却恰又深切当时各样"民权革命"之政治需求而声誉鹊起,陪审制因此得以被继续巩固发展并风靡世界各国;于今可能由于陪审制的政治意义日渐淡却,其在纯司法上的弊端或弱点日益暴露,由此陪审制渐渐走向了衰落。因此,陪审制的历史兴衰是功能性的,而非一预定的历史轨迹。换言之,陪审制是否满足某种历史性的社会需要是导致其在历史上起伏兴衰的根本原因。此其一。
如果要问陪审制的前景,那只能取决于陪审制在当今乃至将来是否仍具备某种社会功能。但是严格来讲,"陪审制的前景"这个问题并非核心,核心的问题是:今后各国的陪审制是否仍然能够按照设立的初衷而续存或发展。因为从历史上看,陪审制的发展往往背离了设立者最初所赋予的目的,比如英国16世纪以来陪审团的发展就逐渐偏离了英王室起初建立陪审制的政治意图;而美国内战期间在南方联盟势力下所运行的陪审团也严重地背离了美利坚合众国建国者们最初对陪审团的厚望。可见陪审制这同一"外衣"下可以隐藏不同的意图,从而使得陪审制具有截然不同的意义。制度往往会在同一名称下悄悄地发生历史性变化。这是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此其二。
考察英国陪审团的历史,我们发现诸多复杂甚至貌似矛盾的现象;陪审制本起源于法兰克王国,后传入英格兰,但陪审制却最终在英国得以续存与发展而在法国却早早地销声匿迹了;作为现代典型的司法民主之象征的陪审制,原却为封建时期国王实现其中央集权的有效手段,更甚者乃英王室居然正是凭借这种陪审团侵蚀了当时英国真正的"司法民主"-----"同等者审判"之习惯;作为现代司法民主象征的陪审团在英国原本主要是与王室行政事务相联系,后来由于各种历史机缘却最终在司法领域中开花结果;作为现代司法民主象征的陪审团原先不过是一团体证人,并且还要经常承当"伪证"的严重责任,及至于数百年后在各种历史机缘的促成下方演化为"裁判者"。所有这些复杂乃至于有些貌似矛盾的非同质的陪审制的历史,都是"陪审团"或"陪审制"一词本身所无法昭示与涵盖的,因而我们也无法从陪审制非同质的整体历史中逻辑性地推论出有关陪审制的任何未来的命运。因此,制度的最终模样有赖于历史性的演变。但不可将这点过分夸大而漠视人的创造性,因为从本文我们可以看到陪审制的产生与发展乃至稳固每次都离不开人的自学建构与选择。因此,同时我们要相信与坚持人在特定历史时期自觉建构制度的能力,但应该充分注意与尊重具体历史条件与社会条件。此其三。
作品相关资料拿破仑时代的火炮性能
更新时间:2006-8-718:58:00本章字数:700
许多大大都提到武器的发展火炮比火枪要重要些。恩,柳丁基本同意。而且火炮在技术上也比火枪容易取得进步。不过就不知道该发展到哪种程度才好。以下是拿破仑时代的火炮性能。希望能让各位大大对近代火炮有个正确的了解。征求些意见啦。
六磅炮:口径84毫米、炮长(口径倍数)18、初速416米/秒、有效射程:实弹600米/霰弹400米、弹量:实弹4公斤/霰弹8公斤、射速1发/分、炮车重290公斤。
八磅炮:口径108毫米、炮长(口径倍数)18、初速410米/秒、有效射程:实弹800米/霰弹600米、弹量:实弹8公斤/霰弹8公斤、射速1发/分、炮车重580公斤。
十二磅炮:口径121毫米、炮长(口径倍数)18、初速410米/秒、有效射程:实弹900米/霰弹900米、弹量:实弹12公斤/霰弹12公斤、射速1.5发/分、炮车重880公斤。
150毫米臼炮:口径165毫米、炮长(口径倍数)4.5、初速170米/秒、有效射程:实弹600米/霰弹400米、射速1发/分、炮车重330公斤。
另外拿破仑时期法国炮兵编制一般情况下为:1个步兵师2个炮兵连,1个轻骑兵师/龙骑兵师1个炮兵连,1个甲骑兵师2个炮兵连。通常1个军含4个步兵师,轻骑兵师,龙骑兵师,甲骑兵师各一,军团直辖3个炮兵连,总共15个炮兵连.120门火炮。其中72门6磅炮,18门12磅炮,30门榴弹炮。平均每门炮30匹马,35个人。
不排除特殊情况下增加火炮数目的威力加强版。例如拿破仑近卫军的骑兵师。柳丁认为不管怎样这种编制是通过欧洲百年的战争得出的经验。总比自己在那里瞎掰的要好。
作品相关资料转载:《解读王朝社会主义》
更新时间:2006-8-718:58:00本章字数:1921
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福利国家实际是在德国产生的,它成为俾斯麦王朝道路统一普鲁士的一体两面。它在德国造成了反康德的另一面:集体价值至上,国家主义占压倒优势。
6月底,阿登纳基金会邀请六位中国学者访问德国,重点考察“社会市场经济”。我们飞抵法兰克福之后的第一站,是立刻转机去汉堡,参观附近的弗里德里希斯鲁100年前俾斯麦晚年栖息的庄园及其墓地。开始我不太理解,为什么要到这样一个冷僻的地方来?事后回首,反而感谢德国朋友这一善意:如欲考察“社会市场经济”,确实应该从这里开始。
871年普法之战,是俾斯麦王朝战争的巅峰。俾斯麦看准时机,力劝普王登基,由国王而皇帝,完成德意志统一大业。弗里德里希斯鲁纪念馆中最醒目的一幅油画,描绘登基的情景:诸邦小王拔出长剑,欢声雷动;威廉一世站在凡尔赛宫的台阶上,位置最高,却偏于左侧;占据画面中央的是铁血宰相俾斯麦着白色戎装,长靴及膝,绶带过肩,双目逼人。当时,德意志正经历从中世纪共同体向现代工业国转轨的急剧动荡,工潮汹涌,街头冲突此起彼伏。中央党从教会爱护教民的基督精神出发,首先提出保护劳工的主张;社会民主党信奉阶级斗争,自然是推波助澜;俾斯麦出身贵族,大家长爱惜子民的古代遗风使他厌恶资本主义。三者合一,促使俾斯麦回国后立刻推行他铁血政策的另一面:向右打击天主教中央党,向左打击社会民主党,却把双方保护劳工主张收归他名下。在他执政最后时期,签署了6000余条法令,从工伤保护到医疗保险,事无巨细,全由王朝强令推行。有人说,国家提倡的工人福利已经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共产主义;俾斯麦则朝后看:“这对我无所谓,我称它是立法范围内的实际的基督主义。”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福利国家就这样产生,它确实在马克思的故乡出现,却成为俾斯麦王朝道路统一普鲁士的一体两面。
列宁曾把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分为两类:普鲁士道路和美国式道路。他据以分类的是土地如何分化,却没有注意到俾斯麦的王朝福利,其实它比土地更能说明什么是普鲁士道路。“王朝社会主义”的历史结果,大致可看到三点:
第一,社会福利大大提高劳动力价格,迫使德国工业向新兴科技索要生产力。50年内,德国科技拔得欧洲头筹,工业起飞,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经济实体,有实力向工业革命的鼻祖英国挑战。
第二,社会福利从王朝而来,共同体大家长成为近代德意志的国家认同。依赖国家进行二次分配,共同义务压倒个人竞争与责任,几乎成全民共识。这个欧洲大陆的优秀民族,最为理性者曾拥有康德,而最不理性者,则两次发动世界大战。为什么会有后者?答案之一,就在福利国家造成了反康德的另一面:集体价值至上,国家主义占压倒优势。
第三,王朝社会主义成为国家社会主义前身,两者夹击,挤垮了魏玛共和。后者之所以短命,除了执政者举措失当,更为普遍的原因,是当时的民主政体“有宪政而无宪政者”。民众并不认同市场经济,却把1929年大萧条看成是市场经济的“原罪”。法西斯以“国家社会主义”登高一呼,应者云集。民众记忆中,“王朝”与“国家”本来就没有多大区别,变动的是“王朝”,不变的是“社会主义”,而且自上而下。
中国的历史教科书,是以割断历史为能事。如果只读中国书,几乎看不出从王朝社会主义到国家社会主义,是水到渠成,一脉相承。汉语不断以“纳粹”简称法西斯,给人造成的印象似乎法西斯只是凶神恶煞,其实“纳粹”的全称很温柔,也很民粹“国家社会主义”,更能揭示这一潮流的内蕴。“国家社会主义”早在希特勒之前,俾斯麦就曾使用。在他的视野里,劳工是另一支应该爱护的军队,故而1891年他在弗里德里希斯鲁,曾这样说:“既然军队士兵残废了,可以领抚恤金,为什么劳工不能?再过不久,这种见解将被大众承认。我坚信国家社会主义一定会行得通。凡是要实行这种政策的政治家,都将崭露头角。”
以后的历史乃至今天的现实,都被俾斯麦说中。老欧洲总是追逐国家社会主义,法国学得最起劲,而且“被大众承认”。以至到今天,法国人把二战以后的德国“社会市场经济”解释成戴高乐主义的样子:这是美国道路之外的另一种选择,是“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一本以此为名的法国书,近年来正在中国文人中热烈议论。我或许有机会反驳法国人的一厢情愿,并尝试回答什么是“社会市场经济”。此前我先建议,汉语是否能尽快恢复“纳粹”原名?“国家社会主义”,这六个字很要紧,最好不要删削。
作品相关资料帆船时代战舰简介
更新时间:2006-8-718:58:00本章字数:1255
帆船时代战舰简介:
以下的介绍以英国战舰为范本。英国海军根据战斗力的大小将其大型军舰分为六个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级军舰上至少有64门重炮,这三级军舰称之为战列舰。其主要任务是编成海军战斗纵队,进行大规模舰队炮战。
第四、第五、第六级是一些较小的军舰,按其担任的任务分为:驻守海外殖民地的警卫舰,运拖船队护航舰,商船的攻击舰,远兵船,医院船和军需船。其中还有一种巡航舰。在大规模战斗中,这种巡航舰执行远程快速侦察和跟踪敌舰的任务。它们不直接参加战斗,准备随时用来传递情报,救援幸存者,拖曳被击伤的战列舰。
六级军舰
这种敏捷的单桅纵帆军舰,长125英尺,常被英国皇家海军用来送信和护航。这级舰每艘造价只有10000英镑,定员195人。
五级军舰
这级军舰为巡航舰,全长130至150英尺,定员250人。它们主要用于袭击海上商船。因在这种舰上有捕获金可得,所以舰员都是些热心的“志愿者”。(柳丁的书中这种船属于可是最常规战舰啊。另外武装民船也是种规格,专门用于民间私掠。)
四级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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