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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引入專利審查再審程序的設想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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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廣南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北京100088
摘要 本文借鑑美國專利授權後行政審查制度,提出了在我國設立專利再審制度的設想和制度設計,以期完善我國專利權確權程序。
關鍵詞 專利審查;再審程序;專利無效;不當授權
隨著我國專利制度的建立,人們的專利意識已經逐步深入,然而在普通消費者眼中仍然不乏存在「專利即為高科技」、「高科技就是高品質」等混淆認識。商家為了迎合這種心理,在大量的廣告宣傳中出現了「本產品擁有多項國家專利」或「本產品已經獲得國家專利,專利號為伊伊伊」的標識。根據《專利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假冒專利可以避免,然而如何避免專利權人利用「垃圾專利」進行產品宣傳對消費者的誤導,仍然需要國務院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以積極應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除了應當重新審視專利審查程序外,還應當通過某種程序減少「垃圾專利」,維護專利的真正價值,切實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
1 在我國引入專利審查再審程序的意義
我國的專利類型分為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這三種專利類型均有可能存在不當授權,其中:發明專利在實質審查程序中可能由於檢索問題導致沒有檢索到合適的評價專利權新穎性、創造性的對比文件,並且由於很多公開出版物文獻並不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檢索資料庫內,可能導致發明專利的不當授權;更重要的是,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經過初步審查即可授予專利權,這樣實際上也導致存在一定量的經不住檢驗的專利授權。這些專利權的存在,同樣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
當前我國公眾參與專利權確權的手段存在兩種:第一種是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意見,並說明理由」,即,公眾意見程序;第二種是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即,無效程序。然而公眾意見程序僅僅適用於發明專利的審查,無效程序較為複雜,仍然存在對快速評價專利權效力的、程序的現實需求。我國《專利法》在2000 年第二次修改以前,曾設置有專利撤銷程序,而在2000 年第二次修改後,將專利撤銷程序與專利無效程序合二為一。
當前的無效程序仍然需要第三人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無效請求,在當前專利申請量較大,「垃圾專利」較多進而影響正常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情況下,作為負責全國專利申請與審查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引入相關程序,根據實際情況依職權對已授權專利進行專利權效力評價,以能夠提高授權質量、避免專利權濫用、「垃圾專利」叢生、專利訴訟過多等問題,從而更有利於驅動創新。
2 美國相關制度的借鑑
美國是智慧財產權制度較為成熟的國家,2011 年9 月實施的《美國發明法案》(AIA)重要改革內容之一就是對美國專利行政無效程序的修改,確定了三種新的美國專利授權後行政無效程序:單方再審、雙方複審和授權後複審。美國專利再審制度是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重新評價專利權有效性的特殊程序,其最初的引入目標是建立專利質量控制體系以及彌補政府行政行為不足,再審申請人需要向USPTO 提交新的專利或公開出版物形式的現有技術,以修正USPTO 在審查過程中對現有技術的錯誤理解而導致授權專利存在的缺陷和錯誤。
美國專利授權後複審程序快速高效的審查程序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了良好環境。企業可以利用這一快速高效程序,挑戰專利權的有效性。我國專利無效程序同樣存在程序問題和實體問題,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成立也並沒有根本改變我國目前專利權無效制度所面臨的問題,當前仍然需要重新評價專利權效力的簡易程序。我們可以借鑑美國無效制度,根據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引入專利審查再審程序,作為專利權無效程序的有利補充。
3 引入再審程序的設想和程序設計
單獨依靠專利無效程序還無法有效解決「垃圾專利」以及前述不當授權,我國應當借鑑國外相關經驗,引入再審程序。本文對再審程序提出以下設想:
3.1 再審程序的啟動
3.1.1 再審的審查範圍
由於當前專利無效制度已經給予公眾對專利權效力進行再次評價的機會,而引入專利再審程序的主要目的在於減少由於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沒有找到合適的證據或者由於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沒有經過實質審查導致的不當授權,因此,專利再審的審查範圍應當嚴格限制,在引入再審的初期階段,應當以新穎性審查為再審的審查範圍,根據再審的實施情況,適時引入創造性作為再審的審查範圍。
3.1.2 再審程序的提出
淤社會公眾提出再審。任何個人和組織認為一項授予專利權的專利不具備新穎性的,應當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供足以證明涉案專利不具備新穎性的證據以及相應的理由。由社會公眾提出的再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經過審查後認為有必要進行再審的,向請求人發出再審受理通知書;同時向專利權人發出再審通知書,通知該案進入再審程序。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沒有再審理由不充分的,向請求人發出再審不予受理通知書。
於地方智慧財產權執法機關上報提出再審。地方智慧財產權執法機關發現一項授權專利權的專利存在不當授權或者虛假宣傳的情況時,可以告知利害關係人有權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再審申請,不存在利害關係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怠於提出再審,但不當授權專利確實存在損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的,地方智慧財產權執法機關有權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上報提出再審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經過審查後認為有必要進行再審的,向專利權人發出再審通知書,通知該案進入再審程序。
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主動提出再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提出再審。直接向專利權人發出再審通知書,通知該案進入再審程序。
3.2 再審的審查
由於再審程序涉及對已經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再次申請,需要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專利性進行重新考量,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案情另行指定審查員審查或者成立合議組進行審查。
再審請求由社會公眾提出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請求人提供的證據和理由,進行審查,不再進行檢索。再審請求由地方智慧財產權執法機關上報的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提出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新穎性證據收集,並根據檢索到的證據進行審查。
在答覆再審審查通知書時,專利權人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然而對申請文件的修改僅限於消除再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並且修改方式應當嚴格限制在權利要求的刪除、合併以及技術方案的刪除。
3.3 再審的結果
經過再審程序,認為涉案專利權全部權利要求均不具備新穎性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向專利權人發出再審決定,告知專利權人涉案專利權經過再審予以撤銷,並予以公告;為涉案專利權部分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時,應當向專利權人發出再審決定,告知專利權人涉案專利權部分專利權有效,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權更正決定,並予以公告。對於社會公眾提出再審和地方智慧財產權執法機關上報提出再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再審決定副本發送給再審請求人。
3.4 再審的效力
經過再審發現不適宜授予專利權的,該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再審宣告撤銷專利權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撤銷前人民法院已經作出並已經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3.5 再審的救濟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再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複審。對於社會公眾提出再審,再審請求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再審決定不服的,不得提出複議或者上訴,但可以另行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起專利權無效請求,另行啟動無效程序。
4 結語
在當前無效程序存在煩瑣冗長、效率較低,並且相當數量的「垃圾專利」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阻力的情況下,我國應當根據國外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審慎完善我國專利無效制度。在當前的情況下,再次引入專利再審程序可以一定程度提升專利申請質量和授權質量,有利於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
注釋
易方,唐甜甜:《由In re Baxter 案看美國專利再審制度》,載《2014年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年會第五屆智慧財產權論壇論文集(第一部分)》,2014 年。
張玉蓉:《美國專利授權後的複審制度及其啟示》,載《智慧財產權》,2015 年第2 期,第86-9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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