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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老闆在相鄰房主的牆上打煙洞應否擔責

202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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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說起該案的發生,還得把時間追溯到2003年。這年初,六十多歲的原告王老太太為把在北京居住、已90高齡的老母親接到身邊,找一處安靜的地方讓老母安渡晚年,就通過按揭貸款14萬元,在鄭州市郊的一個小區購得一處由物業公司建的樓房。房子買好後,王老太太又花了近5萬元將內部裝修了一遍。這樣,該房子真可為錦上添花,漂亮美觀。再加上周圍環境闊氣、安靜,真讓他們全家既高興又滿意。一切收拾妥當後,王老太太和其丈夫於2003年11月赴北京探老母,並決定住一段時間後,帶老母回到鄭州來買的新房裡居住。然而,當一個月後,即12月中旬他們高高興興趕回來居住時,一下子被新房的現狀給弄蒙了。原來,12月8日,物業公司私自同意相鄰的飯店老闆於向權,在王老太太家的牆壁上打煙洞。理由是,於向權開的飯店本應獨立建造排煙管道才是,可是,他見旁邊王老太太那棟樓從底層到高層壘有一個排煙的煙囪,就想乘個方便,將自己飯店的油煙從王老太太那棟樓的煙囪排出。在往煙囪的牆壁上打洞時,正好打在王老太太家的廚房出煙口旁邊。這樣,本來飯店每天炒菜的油煙就大,再加上店內又裝兩台鼓風機天天的猛吹,致使王老太太家裡不僅到處充滿了有毒的油煙,而且,新房的客廳、窗戶都被油煙燻的沒了眉眼。
為此,王老太太於2003年12月22日找到物業公司要求退房,但遭到拒絕。後來,物業公司卻建議王老太太提出賠償要求算了。鑒於此,王老太太又於2004年1月8日,將飯店老闆於向權告到了行政執法局。當日下午,在行政執法局的干涉下,強行將飯店的煙囪拆除。因為,按照有關規定,所開飯店的煙囪必須是獨立的、且應高出臨近居民樓的排煙道。如果,借用居民樓房排煙管道並給業主造成損害的,必須依法給予賠償。可是,時間又過了快半年,即2004年6月,飯店老闆於向權對王老太太的賠償要求一直不於理會。無奈,王老太太只好下定決心,向轄區的鄭州高新區法院遞上了起訴狀,請求人民法院為自己做主,要求上述物業公司和飯店老闆於向權賠償給自己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各說各的理
受理該案後,鄭州高新區法院遂通知原、被告到庭進行調解,但當事人各說各的理。原告王老太太要求對方賠償的理由除上述外,還有如下原因:一是由於被告長期向自己屋裡吹油煙,造成她和老伴咳嗽不止、氣喘、胸悶和失眠,並且體重下降近五公斤。二是為多次上訪、告狀,請求有關部門解決問題,所花的交通費、材料複印費、誤工費和醫藥等費達2000餘元。三是,自己的房子被他人打洞是自古以來人們最忌諱、最不吉利的倒霉之事,所以,被告必須給予精神賠償。
而被告於向權為了推脫責任,說自己在王老太太家牆上打煙洞沒有錯,理由有二:一是經過物業公司同意的,二是給王老太太家裡也打過招呼。具體講,是物業公司同意他的請求後,又於2003年12月8日親自到王老太太家裡撮合過此事,只是當時王老太太家裡無人而沒見到面。不過,物業公司在此情況下給王老太太家的門縫裡留了一張紙條,上寫:「尊敬的業主,由於我們的工程操作不當,造成您家牆壁受損,本想給您講明,但您不在,又因您留的電話打不通,所以,見此條後,速與物業公司聯繫,以便協商解決問題。」這說明,往王老太太家牆上打洞不是自己隨便的,而是提前徵求過有關部門和原告的意見的。
那麼,物業公司有什麼理由吶?很簡單,即在王老太太與他們理論時,物業公司除上述不同意她退房外,認為牆上的洞是飯店老闆打的,應找於向權索賠。
法庭裁決
針對本案當事人的訴訟理由,鄭州高新區法院的辦案法官認真進行了審理,並多次到現場和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最終在確定原告王老太太訴訟理由成立的情況下,為了和解雙方當事人多天來所積聚的怨氣,達到打官司不丟感情的目的,又從社會安定、鄰里友情等方面數遍對當事人說服開導,終於使雙方達成如下協議:1、被告於向權於2005年4月15日前支付原告王老太太賠償款3000元,其他損失原告自行負擔;此後,原、被告雙方不再為此問題發生任何糾紛。2、案件受理費350元,由原告王老太太自願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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