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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2023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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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為規範我園校車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管理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後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行駛過程中嚴禁超速超載。駕駛員需參加每月第一個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交通安全培訓。
二、跟車教師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三、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幼兒名單,確認核實無誤後,方可上車。確保乘車幼兒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跟車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應制止幼兒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門窗要關好,嚴禁幼兒把頭、手伸出窗外。幼兒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五、行駛過程中,跟車教師應督促校車司機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
六、家長應到站點接送幼兒,嚴禁讓幼兒獨自過公路,否則後果自負。跟車老師應將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方可離開。
七、跟車老師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幼兒缺席要及時與家長聯繫。
八、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各班教師提前通知到跟車老師及司機。
十、跟車老師在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幼兒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行政後勤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行政後勤處備案。
2012年2月8日
江南幼兒園校車安全責任書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預防和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潼南縣江南幼兒園與校車駕駛員簽訂如下校車安全責任書: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不得飲酒駕車。行駛車速按交通法規要求。駕駛員要與跟車老師密切配合,保證學生的安全。防止急剎車,務必讓站立的幼兒站穩、扶好。
3、違規與事故處理 :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其罰款及責任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3)、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按3:7比例負擔。
(4)、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4、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校車必須每天檢查、保養。駕駛員應單獨完成。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保持車況良好,車輛有問題應及時解決、修理,決不能帶「病」接送幼兒。未做例行保養,發現一次罰款5元。
(2)、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每2-3天清洗一次,儘量在校內完成。特殊情況可在外清洗(或兩周一次在外清洗)。車輛不清潔,發現一次罰款5元。
(3)、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車輛加油及維修需到學校指定地點進行。駕駛途中出現水、電、油不夠,造成接送誤時,一次罰款5元。
5、按學校要求準時接送,如有遲到、早退,一次扣5元。
6、駕駛員如遇事情不能駕車,需自己協調司機,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7、校車不得隨意租、借他人。除幼兒接送外,車子外出需要請示園長並做好里程記錄。私自租借或隨意外出,一次罰款50-200元並按里程數繳納油費。校車一律停在指定地點。
8、接送幼兒時,注意幼兒上下車安全。幼兒未入座或未下地站穩,不得啟動車輛。車子開動時,門窗要關好,嚴禁學生把頭、手伸出窗外。否則,造成安全事故由駕駛員承擔。
9、 如實填寫用車記載,如發現違規要追究責任。
10、家長投訴、漏接或司機服務態度粗暴,一次扣款10元。
11、交通肇事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甲方:潼南縣江南幼兒園 乙方:
代表人:身份證: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2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並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後通知學校。
五、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後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後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後鎖好車門並將鑰匙交到學校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准開疲勞車,不准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准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准按喇叭,車內不准吸煙。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准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並說明原因。
15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准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7、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8、下
曉青陽光幼兒園
2011年8月15日
篇三: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XX幼兒園校車安全制度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問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准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准按喇叭,車內不准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准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後,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後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並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繫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並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並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於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並不准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8、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後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後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後不要奔跑,等車走後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XX幼兒園2011.9.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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