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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合同彙編七篇

202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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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合同彙編七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塔吊租賃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塔吊租賃合同 篇1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塔吊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包安裝、包機械、包資料、包檢測、包維修、包操作、包食宿、包安全 、包撤出 。
  二、租賃的名稱 、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及費用:
  1、期限:租賃期暫定12個月(最短工期6個月)。租賃日期計算:塔吊安裝、調試正常並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之日起計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臨時啟用或者春節期間不計租賃費)。安裝期應在塔機基礎澆灌完成 天內完成。
  2、租金費用:租金包括每台塔機合格開機操作工人工資、施工期間標節頂升加固及操作等,所有維修保養和配件費用、安全施工措施費、保險費、檢測費、資料費、食宿、暫住戶口登記費、勞動、安全部門檢查等所有費用在內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塔機進、出場費用、安裝費、拆卸費、運輸費、塔機預埋件費用及辦理備案手續等費用按每台計算: 元/台 。並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包安全操作。
  3、塔吊自檢合格後,憑雙方在「機械交接單」上簽字確認的日期為塔吊開始計租日期。
  四、付款方式
  1、進出場等費用:塔機進場安裝完成並取得甲方認可,承租方付一半給出租人該型號塔機進出場費。
  2、租金:樓層達到主體封頂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前期租金的50%,主體竣工驗收後支付給乙方使用合計租金的80%,佘款在塔吊拆除後三個月內付清。
  五、甲方職責
  1、根據乙方所提供的廠家塔機基礎圖紙要求,負責塔吊基礎施工,協調乙方作好地腳預埋件的預埋和塔吊附著臂預埋件加工製作、安裝、拆除。
  2、負責塔機安裝、拆卸場地障礙物的清理,並提供電源至塔機附近。
  3、對乙方工人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及合同條款時有單方處置的權力。
  4、負責協調塔機吊運次序。
  六、乙方職責
  1、確保所提供的塔吊設備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齊全(包括基礎及附牆預埋件、連牆杆等)。
  2、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安裝、操作及拆卸安全規範、規程要求進行安裝、操作及拆卸。
  3、負責塔吊機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備案手續、其申報驗收手續辦理及特種機械檢測。
  4、提供安裝、拆卸的企業資質、營業執照、拆裝操作證、現場管理班子名單及拆裝等技術資料作為甲方工程入檔資料,並配備具有上崗操作證且經驗豐富的開機操作工,操作工必須24小時隨叫隨到,操作工不能故意窩工,由於操作工造成的原因,損失乙方負責.
  5、服從甲方的安排與管理,並按甲方協調要求各工種的物料吊運,確保施工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對沒有配合甲方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更換該人員。
  6、負責填寫塔機的安裝及運行記錄,確保塔吊的常規保養和及時維修(含更換零配件,但塔吊的常規保養、頂升加固應利用空閉時間進行且不耽誤甲方工期)。
  7、本租金價已含安全生產費用,乙方應採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督促、施工人員人身保險等均由乙方自行組織實施。乙方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不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工人和第三方受傷害人),乙方應負責及時處理並承擔所有責任包括經濟責任,若乙方未能及時處理引起爭議影響甲方聲譽和工程進度,甲方有權從乙方租金款項中先行扣付賠償給乙方工人或第三方。
  8、負責操作、指揮人員的安全教育、班前教育、辦理班組人員的暫住證、勞務、計生、上崗證等手續及費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拆機通知後伍天內必須進場拆運完成,若乙方不能及時拆運,每延誤一天應賠償甲方人民幣500元。超過拾天,甲方有權組織拆運,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場地無法拆除、安裝,均由甲方負責)。
  七、其它約定
  1、若塔機發生機械或電路故障等,乙方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並確保5小時內完成。如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8小時,甲方有權扣除影響當班的租金;一個月內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72小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十天租金。
  2、乙方施工中應教育工人遵紀守法、文明施工,遵守工地安全、文明管理規定。與各施工班組團結協作。若本班組吵架、鬥毆的每人次予以罰款陸壹仟元,與其它班組吵架、鬥毆、群架的,不管事由與否,每人次罰款壹仟元。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3、乙方操作人員不得違規操作,如發現有違規操作一次處罰貳佰元。
  4、乙方人員上下班途中任何事故與甲方無關。
  5、本合同承包內容嚴禁轉包。如乙方違約轉包,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所簽的合同。合同內所有費用按 50 %結算,同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所有的損失。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權拒絕操作。
  2、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違約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九、其它
  本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或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2


  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租賃乙方塔吊_________台投入到_________工程施工,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一份。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塔吊規格型號
  1.塔吊型號:_________固定式
  數量:_________台
  2._________塔吊自由高度_________m,本工程要求使用高度為_________m,工作半徑_________m,末端吊重_________T,最大吊重_________T(_________ m以內)。按說明書需_________道附著。
  3.附牆杆件、耳板、基礎預埋件、附牆杆件的錨固件等,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圖紙製作及安裝,並承擔費用;甲方負責提供電源至乙方塔吊最下端5m處。
  二、租期計算
  1、塔吊租期至少為_________個月,不足_________個月按____個月租金收取;超過_________個月按實際租期計算(租期最後一個月不足整月的按_________元/天計算租賃費)。
  2、塔吊安裝後,達到以下條款中任何一條即從當天開始計算租賃費:
  (1)、塔吊通過專業檢測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門檢測驗收之日。
  (2)、塔吊通過施工現場當地認定或指定的其它機構的驗收之日。
  (3)、塔吊因工程需要開始投入使用(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為準,乙方接到甲方啟用函後方可啟動塔吊供甲方使用)。
  3、停止計費日期確定:甲方書面報停之日或簽字確認停止使用之日為停止計費日期。
  4、安裝調試完畢取證後因非乙方原因不能使用,雙方約定從主機安裝調試取證後計算租金。
  5、雙方約定,塔吊租賃期限為塔吊開始計費日至塔吊書面報停之日止,塔吊報停後,甲方仍需使用,則租期自然延至塔吊最後使用之日,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機械租賃費用。
  6、塔吊書面報拆後,由於甲方原因引起塔吊無法及時退場,導致塔吊閒置在現場的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且閒置7日內乙方不收取費用,閒置超過7日乙方按照日租費的50%收取費用。
  三、租金計取方式
  1、月租金:每月租金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整),含兩名塔司工資。
  2、塔吊安拆、頂升人工費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整)。
  3、基礎預埋件支腿費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萬元整)。預埋馬凳的製作和現場基礎施工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4、塔吊進退場運輸費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四、租金結算支付方式
  1、簽訂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之日甲方預付乙方RMB_________萬元訂金。
  2、塔吊月租賃費按月結算,由乙方當月25日向甲方確認當月結算,甲方審核無誤後並由乙方開具稅務發票後於次月5日辦理付款,並確保於次月的10日前款項到達乙方公司賬戶,依次類推,至全部租賃費付清為止。但租賃費的尾款必須在塔吊退場前一次性支付完畢。
  3、塔吊主機進廠後10日內(雙方確定進廠時間),甲方在乙方開具合格的稅務發票後一次性支付乙方進退場費RMB 萬元。安拆頂升人工費RMB_________萬元。
  五、違約金
  1、當甲方未能按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塔吊費用時,延遲期間就遲付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的違約金。
  2、違約金按每超過一天為延遲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計算方法為:延遲付款金額×3‰×延遲付款天數。
  六 結算方式
  1、甲方以銀行電匯的方式支付乙方費用。
  七、塔吊進場時間
  雙方約定,塔吊的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進場前甲方必須製作好塔吊基礎,並確保基礎能滿足塔吊安裝。甲方的進場通知應提前15天以傳真或特快專遞形式送達乙方。
  八、塔吊驗收
  1、貨到工地,甲方負責對塔吊外觀品質進行驗收並簽署進場確認書,塔吊基礎預埋件和整機進廠雙方填寫交接貨物清單,並負責對貨物保管。
  2、主機安裝調試合格,由乙方負責組織自檢,向甲方提供《自檢報告》作為起租依據。
  3、乙方負責塔吊檢測取證工作並承擔檢測費用。
  九、雙方責任約定
  1、甲方責任:
  1.1塔吊到達現場及撤離現場和基礎施工、安裝、頂升、拆除所需的汽車吊或現場倒運所需的運輸車輛由甲方提供,並承擔其費用。
  1.2甲方負責免費按甲方正式工作人員標準(含床及水電)提供乙方裝、拆人員、塔司住宿。
  1.3塔吊的操作由乙方提供的司機負責,塔吊如有故障,乙方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時,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根據需要派維修服務人員,維修期間由甲方負責免費提供乙方維修服務人員住宿。
  1.4甲方在使用過程中負責提供持證的合格指揮人員。
  1.5負責提供塔吊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的用電和電費;提供塔吊使用所需的專線電源及進電配電箱,一次電源箱距離塔吊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380V,正負不超過361V-399V);自行解決吊鈎以下的吊繩及其它吊裝吊具。
  1.6負責塔吊安、拆、附著、升降過程中所需腳手架的搭拆工作,並負責塔吊附著件的現場焊接以及其他所需工具給乙方免費使用。塔吊使用過程中塔吊吊鈎以下的各種吊具、索具、鐵扁擔等由甲方解決,費用和由此所引發的安全責任甲方承擔。負責搭拆塔吊安裝、拆除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
  1.7甲方承擔因基礎製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引起的事故責任、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1.8租賃期間塔吊所有權(使用權除外)歸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擁有塔吊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扣押、處置乙方塔吊。
  1.9甲方必須保證有足夠的空間滿足乙方塔吊的進退場、安裝和拆卸,並要保證道路壓平夯實暢通,塔吊基礎無積水、無淤泥。拆卸塔吊甲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
  1.10租賃期間甲方如不按時支付乙方各項費用,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租賃費照計,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由甲方承擔。
  1.11甲乙方隨時注意氣象部門的預報,並做好防風,防雨、防滑、防暑降溫等季節性氣候變化的相應措施,以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
  1.12負責塔吊及其附件在現場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如發生偷盜事件,應由甲方賠償相對應的配件和損失。
  2、乙方責任:
  2.1、由乙方負責塔吊進退場和裝拆、頂升工作。
  2.2乙方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吊操作規程安全操作,制定塔吊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
  2.3甲方允許乙方每月有累計不超過兩天時間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但乙方應儘可能地利用塔吊休息期間進行維修保養。
  2.4因乙方塔吊的質量問題或塔吊備件不足導致的當月累計停機時間超過48小時的,則停機期間按月租金的1/30乘以停機天數由甲方予以扣除。
  2.5塔吊司機須服從甲方管理,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服務配合,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換司機。乙方機械設備負責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2.6根據施工現場條件對基礎進行設計和甲方製作基礎時的技術指導工作。
  2.7乙方特殊工種(起重工、塔司等)要經專業培訓,並持有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合格證上崗。提供二名合格持證塔吊司吊,乙方負責支付司機工資及司機保險費,租賃期間司機服從甲方管理。
  2.8乙方保證塔吊運轉正常、性能良好,雙方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禁止違章操作。
  十、爭議
  1.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1、塔吊必須於200 年 月 日前安裝調試合格投入使用。
  2、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3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數量(台)
  吊鈎高度
  臂長(m)
  基礎方式
  1
  塔吊
  qtz6018
  1
  根據需要
  60
  予埋節式
  第2條:費用組成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塔吊進出場費(元/台)
  基礎預埋費(元/台)
  月租費(元/台)
  1
  塔吊
  q6018
  註: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台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後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1.2.1由於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3.1.2.2由於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3.1.2.3由於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後,甲方沒有啟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後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簽字後於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後,隨當月租賃費支付餘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鈎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係,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範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於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後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於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於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的租賃慣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充分協商後,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履約,不得違約,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現狀:良好
  (一) 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 型號:
  (三) 塔吊的設備編號: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 台
  第三條:塔吊的租賃期限及特別約定
  (一) 租賃期限:共計承租 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 年 月 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 特別約定:
  1、 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後,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台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 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於當年的11月 日,如早於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 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於當年的3月 日,如晚於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於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 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 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後,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後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並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為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 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 每台塔吊租金為(大寫)2、 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寫)
  3、 餘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後的租金。
  4、 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抵押金
  1、 合同簽訂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後,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後,認為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 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大寫)
  2、 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 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 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乙方租賃後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 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為20xx年生產並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作業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並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 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並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 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鑑定,確定責任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於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 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 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 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 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 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後,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後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 本合同履行期滿後,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雙方違約條款
  (一) 甲方的違約條款
  1、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 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違約條款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 如果乙方違約,剩餘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 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後,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元)
  塔吊QTE-5513台3每台每月25000元 55萬元/每台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 12 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 30 元,每套附牆每天 30 元,加節加附牆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 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 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 3 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綑紮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鬆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願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並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 銀川市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後發生業務不另簽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並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 開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材料員: 材料員:
  電話: 電話:

塔吊租賃合同 篇6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工程層數及總高度:層,總高米。
  第二條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
  1、名稱:塔吊
  2、型號:
  3、數量:台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安裝拆卸費)元/台(不含稅,此費用指正常安裝拆卸費用,若施工現場或施工需要25噸以上汽車吊拆卸時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塔吊進場安裝合格後,甲方付清進出場費。
  2、塔吊月租金元/台(不含稅,含機組人員工資),按月結算,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費元/天。安裝完畢後,由陝西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發證准許使用之日起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資料不齊全導致不能備案檢測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則租費按實際使用日期開始計算。一次包死不做調整。
  3、如甲方原因機械安裝完成後15天內,未能檢測或因故停用,租賃費用按機械安裝
  完成日至出場日計算,進出場費仍由甲方承擔。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安裝機械,則乙方有權另行安排本機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據工程實際開工情況與乙方另行協商機械使用時期。
  4、塔吊租金包含:機械的使用費、司機的工資、維修保養、保險等。
  5、塔吊的進出場費包含:機械的運費、安裝、拆卸、調試、政府部門部門檢測驗收費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節做一次性預埋的須支付地下節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機(地下節),爆破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確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則不計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進場安裝、拆卸時場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員的住宿、飲食。(飲食費用乙方自理)。
  2、甲方負責將動力電源接至基礎邊的電源箱內,滿足塔吊的用電需要,電費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塔吊的基礎施工,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預埋件。製作基礎所有費用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基礎的驗收與維護,並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4、機械進場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建設部門要求的備案登記資料,由乙方申報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所造成的監檢部門的一切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5、機械進場後,甲方配合卸貨,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裝、頂升加節,頂升加節需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
  6、機械運作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強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員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違章指揮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書面通知乙方停機的確切時間,為拆機做好場地及出場道路暢通等工作,並辦理機械租賃費的結算手續。
  8、甲方如現場條件不滿足拆機的要求或未按約定支付租賃費的,則視為機械正常工作,按天計取租賃費。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義務
  1、塔吊安裝由乙方負責,安裝前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安裝時的技術資料,甲方配合現場施工,乙方負責提供塔吊基礎預埋及螺栓、附牆及技術資料。一次性預埋材料或鑽孔由甲方負責。
  2、機械進出場,乙方與甲方必須辦理相關的出入庫手續(清單附後)。
  3、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時乙方有權停機,直到付清上月租金為止,停機期間月租金不變。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負責為所租賃的設備配備機組人員。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組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持證上崗,乙方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進度要求必須加班。
  5、機組人員密切配合,保證24小時正常施工,搞好優質服務
  6、乙方應保證機械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機隨時處於最佳性能狀態。
  9、下列情況造成的停機乙方仍收取台班費用:
  A、社會停電(8小時以內)。
  B、甲方要求的停機(在提前一周的通知情況下,根據停機時間長短,在半月之內不計租金,半月至1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30%計租金,一個月以上停機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50%計租金)。
  C、政府部門規定的惡劣天氣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節假期20天不計取月租金。超過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則按實收費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A、施工前甲乙雙方應對機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信號工要按照吊裝要求指揮吊裝,指揮失誤造成的事故(損失)一律由甲方負責,司機禁止在無信號的情況下吊裝,否則後果自負。
  C、機械本身的損害及乙方機械操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及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定之日至所有款項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後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 塔機 台,用於 工地,安裝高度(標高)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租用工程名稱
  二、租用地點
  三、租用期限
  四、收費標準
  1、租金:每月租金 元,(大寫: ),機操人員工資每月 元(大寫: );合計金額 元(大寫: )。
  2、塔機一次性進出場費共計 元(大寫: )包干(已包含塔機安裝、拆除、修理、日常維護費,標準段及超高段標準節的所有進出場費及辦理塔機使用有關的安監等相關手續費等所有費用)。
  3、超高標準節(標準節高度2.8米/節)每節租金 元/天,附著4000元/道(附著長度單根超過七米,每增加一米加收 元)。
  4、由甲方負責配備兩名機操人員。塔機指揮人員由乙方配備,也可委託甲方配備,工資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要求機操人員疲勞操作,如需增加機操人員,乙方按每月 元/人向甲方支付機操人員工資。
  5、費用計算方法:設備進場以乙方通知時間為準,從安裝調試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不足一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台班費)。如因乙方原因推遲塔機使用時間,仍從塔機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租金。
  五、付款方式:
  1、租賃費付款方式:租賃費每季度結算一次,在下一季度7日內付清。餘款在塔機報停後一個月內付清,如未按時付清,每天按租賃費總額的1%收取滯納金。
  2、合同簽訂甲方進場進行地腳螺栓的安裝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 )。塔機標塔段全部進場並開始安裝後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否則甲方可停止安裝,並由乙方承擔所產生的一經濟損失。
  3、如因該工地現場條件限制,必須採用特殊方案安拆塔機,另增收技術措施費和大型機械台班及人工費,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向乙方收取。
  4、支付款項時甲方須提供足額租賃發票,產生的稅額部分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應完整可靠,應具設備本身所應具備的工作能力,並每天給足保養時間1小時,超出使用和維修時間則應扣減租金及賠付乙方相應損失;塔機高度必須滿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因甲方塔機高度不足(主要指超過標準塔高後標準節的配置不及時)影響乙方工作進度等則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2、塔機上崗人員必須服從施工現場乙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度、指揮、遵守乙方現場的一切規章制度,每天正常上班時間應隨叫隨到,保證塔機正常運轉。
  3、負責塔機的修理、保養,但時間需徵得乙方認可。設備發生一般故障,甲方應在當天內全力搶修並排除故障,若機構出現故障,維修時間不超過3天。每月維修時間不得累計超過3天,若超過3天甲方將自動扣減租期及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4、負責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圖紙和預埋地腳螺杆。
  5、負責塔機的安全操作,提供的機組人員應遵守《塔機十不弔》及乙方現場的勞動紀律,服從乙方現場的合理安排。在施工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裝;在正常操作範圍內,如因甲方操作人員操作不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經濟損失及責任。
  七、乙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賃費,如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甲方有權停機或撤機,乙方無權阻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並終止此合同。
  2、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澆築塔機基礎,如在基礎砼澆築時造成甲方預埋地腳螺栓出現偏位或澆築砼質量差,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電壓在360V~400V之間。如因電壓不穩造成塔機電器部件損壞或停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應在距塔機基礎5米內配備專用配電箱及電纜線。
  4、乙方保證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向甲方提供塔機安裝和拆除條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派人配合,共同完成塔機的安拆作業。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機進場後超過三天不能正常安裝、退場時候不能正常拆卸出場致使塔機停滯工地,乙方應按拖延天數向甲方全額支付租賃費用。
  5、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政策和塔機「十不弔」標準,嚴格要求使用,不得強制使用,因乙方強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6、向甲方提供機組人員食宿場地。
  7、在租賃期內由乙方承擔設備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證設備不遺失或破壞,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8、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卸塔機,如擅自撤卸塔機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機械損壞,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乙方結清甲方費用歸還所有設備後,本合同自行終止,否則該合同繼續生效。
  十、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出 租 方:(蓋章) 承 租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 戶 行: 電 話:
  帳 號:
  電 話:
  維修服務電話: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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