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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股東過半同意的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力嗎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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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面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時候,我們就需要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的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侵害,那麼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能夠對您遇到關於未經股東過半同意的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力嗎問題帶來幫助。
一、未經股東過半同意的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力嗎
未履行股東同意手續的股權轉讓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股權轉讓應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其他股東不表示反對或者不願意購買股權的,應視為同意轉讓,可以認定為合同有效。
但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轉讓或者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和其他股東可以主張合同無效,或者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權能不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嗎
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在公司股東之間轉讓,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股東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此時股權的轉讓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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