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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可以分開嗎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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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可以分開嗎
1、從法律性質上講,農村自留地等同於承包地,不同的是政府對農戶承包的土地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包括對農戶使用的宅基地也頒發宅基地使用權證,但對農戶使用的自留地至今未頒發過任何使用證書,農戶之間容易因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權發生爭議。而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在土地承包的有效期之內,家庭內部成員協商一致進行處置分配,是沒有問題的。
2、如果不進行分戶,是有可能批不了宅基地的。這種情況下是否默認老人的宅基地歸小兒子繼承,是不好確定的。比如,是不是有進行申請批宅基地而沒有進行批准的情況。另外,宅基地是不能直接繼承的,因為它的權利屬性是歸集體所有的,最多只能取得使用權。
3、20世紀90年代初、中期進行的第二輪承包將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延長至30年。這是一個相當長的周期,所以會出現分完地後出生的孩子沒有土地耕種的問題。這個問題原則上需要家庭內部來進行調劑。因為總的原則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所以如果出現分家的情況,應當在家庭內部進行協商,在承包期內自行劃分,在承包期滿後重新進行分割。
4、分家單最大的風險不在於對於財產的處理分配,而是很多農村老人為了防止兒女因贍養發生糾紛早早寫下,而且在分家單里把贍養責任也給“分”了,哪個子女得多少家產要和盡多少贍養義務掛鈎。在此提示大家,關於贍養責任的劃分是與法律相悖的,而且這樣的約定反而增加了兒女間的糾紛,甚至為訴訟埋下隱患,老人們避免贍養糾紛的心思也白費了。所以,千萬別把分家單和贍養責任掛上鈎,在分家單中“分老人”並不利於老人贍養。一句話,家產可以分,親情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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