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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模式的研究與實踐探索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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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智慧財產權質押作為一種新型的質押融資方式,對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提供了新的路徑。文章首先分析了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現狀及原因,然後對比分析了我國實踐過程中形成的市場主導、政府主導及政府引導下的市場化模式等三種典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模式,最後對中山市打造的「銀行+保險+風險補償基金+服務機構」共擔風險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模式及配套融資支持措施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融資模式;風險分擔
在國家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社會掀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浪潮的大背景下,人們深刻認識到技術創新對推動經濟發展的核心驅動作用。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建設創新型國家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時通常也是輕資產型企業,在向銀行借款時往往缺乏不動產作擔保,在融資過程中存在較大的困難。國家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2016年中國智慧財產權發展狀況評價報告》指出:2016年,我國共受理髮明專利申請133.9萬件,連續6年位居世界首位。共授權發明專利40.4萬件,其中,國內發明專利授權30.2萬件;受理商標註冊申請369.1萬件,連續15年保持世界第一。全年專利權質押融資金額433億元;全年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1410件,融資金額650億元。智慧財產權質押作為一種新型的質押融資方式,它對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提供了新的路徑。
1 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現狀及原因
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區別於傳統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方式,指企業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經評估後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融資的業務。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可以幫助科技型新創企業以自身智慧財產權為質押獲取外部資金,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快速成長。然而,現實中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也面臨諸多困難,除了科技型新創企業自身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較弱外,還存在法律規制、市場機制、融資模式等企業外部融資環境的問題。正如2016年6月人民日報對浙江、河南兩省53家樣本企業的成本狀況展開調查顯示:儘管國家不斷推出新政策,鼓勵銀行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一批城市和園區還開展了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及專利保險試點。可是,基層企業卻表示,單純靠智慧財產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的企業很少,多數得到貸款的企業,實際是將智慧財產權與應收賬款、股權、有形資產和企業信用等「打包」,才從銀行貸到款的。究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1 智慧財產權融資起步晚,法規不夠健全
儘管我國早在1995年頒布的《擔保法》就確立了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制度,規定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可作為擔保形式用於銀行質押貸款,但我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實際起步較晚。直到2006年10月,交通銀行北京分行聯合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擔保公司等共同推出針對中小企業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產品「展業通」,首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先河;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啟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試點;2016年3月,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及專利保險試點、示範區。我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起步晚,實踐尚不成熟,主要表現在參與主體較單一,專業評估機構、擔保機構、融資平台、信息發布平台缺乏等。同時,雖然我國《擔保法》和《物權法》等對智慧財產權質押問題也有相關規定,有關部門也陸續出台系列規章,但仍缺乏嚴密、具體的操作指引和實施程序等,這對智慧財產權這類無形資產的質押實踐缺乏針對性和指導性,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不利於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開展。
1.2 智慧財產權自身特性帶來風險
智慧財產權不同於固定資產,具有無形、易變、專有、時效性等特點,這就決定了其在市場實踐中自帶風險較大。作為無形資產的一種,智慧財產權的非物質性特點,決定了其價值的確認評估、權利變現以及保值增值較有形抵押物更為艱難。智慧財產權並非一項永久權利,其時效性、易變性等特點,更是加大了其價值評估的難度。同時,智慧財產權往往隸屬於特定行業、企業,具有一定的專有性,其流通、變現相對不易。我國智慧財產權評估專業人才缺乏、執業人員素質不齊,評估市場混亂的現實更是加劇了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正如章潔倩(2013)指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過程中存在著來自於智慧財產權本身的風險,質押後對智慧財產權管理和實現的風險,及企業經營風險等三個層面的風險。
1.3 智慧財產權價值控制難度較大
不同於用有形資產做抵押,以專利權、商標權等為代表的智慧財產權質押具有客體的無形性,不能像實體財產或傳統權利憑證一樣徹底交割。債權人占有的更多是象徵意義的諸如專利證書、商標證書等智慧財產權憑證,而對其背後所蘊含的新技術、新工藝等智慧資產短期內無法完全掌握。同時,智慧財產權的實際價值還受技術進步及企業的經營狀況所影響,並不完全在債權人(質權人)的控制範圍內,存在較大的權益風險。
1.4 初創科技型企業資信能力弱
科技型企業輕資產、重研發,缺乏有效抵押物品,資信能力普遍偏弱。很多科技型企業在初創期主要以產品研發為主,資金投入主要是人員經費,核心價值是智慧財產權,往往也沒有成熟的產品上市和長期穩定的銷售合同,其資信能力十分有限。正如盧卓、彭小輝(2013)指出,新創型小微企業往往財務信息不完整、財務制度不健全、信用記錄較短,缺乏可用於抵押的資產等天然屬性,貸款融資的交易成本和風險都比較高,銀行更傾向於做出「惜貸」或「不貸」的「理性選擇」。
2 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模式的比較分析
隨著近些年國家不遺餘力地推進科技創新,促進科技與金融融合發展,我國已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體系,主要形成了市場主導模式、政府主導模式,及介於二者之間的政府引導下的市場化模式三種。
2.1 市場主導模式
該模式以市場為主導,按市場規律辦事。政府在此模式下,將自己的角色定位為倡導者、監督者和服務者,既不提供補貼,也不承擔風險,干預較少。政府通過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構建服務平台等,為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營造良好的環境。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過程中,一般由評估機構對企業智慧財產權進行價值評估,由擔保機構或保險公司提供融資保證或保險支持,再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自主選擇智慧財產權法律風險低、價值相對明確、信用優良的企業發放貸款。在當前我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尚不成熟的情況下,此種模式使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承擔了智慧財產權質押的主要風險,其開展的積極性較低。
2.2 政府引導下市場化模式
該種模式既注意發揮市場的手段,也不忘政府的調控引導力量。在此模式下,政府將自己的角色定位為推動者和引導者,不斷強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政策法規、服務平台建設,並著力通過設立財政專項資金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給予利息補貼、風險補償及中介服務費用補貼等方式,引導和推動銀行、保險、擔保公司、中介服務結構等參與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過程。該模式通過政府的引導,充分調動了各方參與的積極性,分散了風險,降低了企業融資成本,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推廣意義。構建和完善多元利益主體的參與機制和責權分配體系,是這種模式的關鍵。
2.3 政府主導模式
該種模式以政府為主導,由政府設立政策性擔保機構或者擔保基金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進行擔保,從而推動業務的開展,並由政府承擔主要風險。如浦東新區政府為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專門設立了科技發展基金,每年向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提供擔保專項資金2000萬元。上海銀行浦東分行與生產力促進中心共同簽署信用擔保協議,上海銀行浦東分行向企業提供2-2.5倍槓桿的信貸額度,生產力促進中心通過擔保專項資金為企業提供高達95%-99%的擔保比例,因而上海銀行只承擔了l%-5%的風險。這種模式缺少風險共擔機制,銀行因承擔風險少,參與積極性較高,而企業融資受政府設立的擔保基金制約,規模有限,受益面不足,可持續性不強。
3 中山市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實踐探索
近年來,中山市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了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2016年,全市發明專利申請量7597件,同比增長56.09%,發明專利授權量1207件,同比增長21.67%,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12.49件,同比增長36.8%,高質量的專利儲備為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提供了支撐。為更好地推動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強化融資支持服務,中山市創新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模式,構建了政府為主導,銀行、保險、評估公司共同參與,風險共擔的新融資模式,緩解了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同時配套市級專項資金,給予科技型企業融資補貼,緩解了企業融資貴的問題。為此,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還專門發函(國知辦函管字[2017]96號)對該種模式進行肯定、推廣。
3.1 設立風險補償金,引導社會資本聚焦科技領域
為了引導社會金融資本投向高新技術、科技創新產業領域,2016年,中山市探索建立中山市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由中央財政出資1000萬元引導資金,市財政配套3000萬元支持資金,設立總規模達4000萬元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用於撬動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不少於4億元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解決企業融資困難,使社會資本流向科技創新領域,助力科技企業創新發展。該市還出台了《中山市科技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風險補償辦法》,明確風險補償資金監督管理、風險控制、資金賠付和追償等具體事項,以保障風險補償資金規範使用。
3.2 構建風險共擔機制,激發多元利益主體積極性
為了保證財政資金安全、控制項目運作風險,中山市知識產權局在項目運作中,引入保險、評估機構,打造「銀行+保險+風險補償基金+服務機構」共擔風險的融資模式,構建了多方合作機構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風險共擔機制,實現降低政府財政資金風險、提高銀行放貸積極性、有效控制項目運作風險的多重作用。中山市知識產權局已與光大銀行中山分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雲創智慧財產權服務公司等按照54: 26: 16:4比例分攤貸款損失風險。
3.3 設立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緩解企業融資貴
為配合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中山市知識產權局設立了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出台了《中山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使用辦法》,降低企業質押融資成本。對於企業貸款時產生的銀行利息、貸款保證費用或貸款擔保費用、評估費用等分別給予不超過支付費用500%或實際貸款額度一定比例的專項資金資助,使企業的貸款年化成本由8.96%降低到4.48%。此外,為簡化手續,企業按照貸款清單列表提交相關材料,原則上銀行、保險、評估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就能完成審核並發放貸款。企業從初次與銀行接觸到最終獲得貸款的時間大大縮短。
4 結語
智慧財產權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最重要的資產。同時,科技型企業對資金的渴求和初創期資本要素的相對稀缺,構成一組制約企業成長的矛盾。因此,如何將科技型企業的技術要素轉化為融資能力,是解決科技型企業融資問題的關鍵所在和現實出路。在此過程中,既離不開政府對科技型企業融資的引導、支持,更離不開社會各方面力量的積極參與。只有想辦法調動政府、銀行、保險、擔保、評估公司等融資各環節利益相關方的力量,才能有效推動科技型企業融資問題的解決。同時,由於各地財政預算豐裕程度不同、市場成熟度各異、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程度參差不齊,且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所處的階段也不一樣,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政府所發揮的作用也不盡相同,皆需要因地、因時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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