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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後,保密協議是否還有效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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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勞動合同後,保密協議是否還有效
1、解除勞動合同保密協議還有效;
2、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哪些資料
1、開具《辦理離職手續通知單》,此份單位保存,個人離職的需提供《辭職報告》;
2、開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書》2份,加蓋公章;
3、準備離職人員的戶口本(第1頁和本人頁)、身份證複印件;
4、開具《解除備案申報表》加蓋公章、《參保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人員增、減變化情況表》加蓋公章,最近的《勞動合同》,複印一份交會計;
5、帶所有手續附養老手冊、登記證,到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在《人員增、減變化情況表》上加蓋蓋章,其中一份決定書上交停保;
6、勞保中心,剩餘材料上交,在申報表、離職申請上加蓋騎縫藍章,入檔,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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