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方是否必須同等賠償交通事故損失
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一般情況下也是需要進行賠償的。賠償義務主體只需就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責任。如果雙方綜合過錯大體相當,那麼雙方都是機動車的,承擔同等責任就是各百分之五十。如果是一方是機動車,另一方式非機動車的,承擔同等責任是,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非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四十。正常來說都由雙方保險公司互相賠付對方。
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劃分
所謂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的行為引發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而劃分的當事人的責任。提醒您,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三、交通事故對方保險不合理賠償怎麼辦
1.向當地保監局訪辦投訴。
2.通過保險調解委員會來調解。
3.仲裁。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後達成書面協議,願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雙方爭議作出裁決。
4.訴訟訴訟解決保險糾紛,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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