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職務侵占量刑標準
公司職務侵占的量刑標準是侵占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是指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符合這一條件的可以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二、職務侵占訴訟時效的計算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三、職務侵占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職務侵占罪的主體要件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2.主觀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態度,且以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為目的;
3.客體要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4.客觀要件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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