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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遷移是否做清算,清算的程序是什麼

202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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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當前的社會中,在就業、出行、購物等各種情形時,都是可能會遇到一些法律權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學習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面對這些法律問題時我們就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來維權了。在本文內容中我們對公司遷移是否做清算,清算的程序是什麼進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問題。
一、公司遷移是否做清算
公司遷移不會對公司的經營狀況造成影響,所以不需做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清算的程序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在清算過程中需要制定清算方案,將公司財產分別用於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如果仍有剩餘財產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遷移行為不屬於法定的解散事由,不會給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實質影響,所以不需進行清算,但在遷移過程中需正確處理員工關係,以免產生糾紛。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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