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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員工違法麼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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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上班的時候,有的時候會遇到做錯事情的情況,也有的時候會遇到不講理的老闆辱罵員工的情況,那麼這種時候員工就會好奇:辱罵員工違法麼?這個問題小編也很感興趣,下面就由小編為您解答有關該問題的相關事宜,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辱罵員工違法麼


員工如果名譽權等受到侵害,企業該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88條規定,用人單位侮辱員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


二、領導辱罵員工如何處理


領導辱罵員工是侮辱他人屬於侵權行為,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可以撥打110報警,通過錄音、錄像及尋找人證的方式固定證據,由警察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三、領導辱罵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老闆辱罵員工如果構成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勞動者也可以直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勞動者需要收集證據證明相關事實。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通過上文我們已經知道了,員工如果名譽權等受到侵害,企業該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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