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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離職是否違法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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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違法辭退是需要賠償的,有些企業為了減少這部分的支出而選擇通過某些首段逼迫員工離職,那麼強迫離職是否違法?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介紹關於強迫離職是否違法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強迫離職是否違法


員工被單位辭退,單位應該開具辭退書或者其他證明。只要員工沒有寫辭職申請,或者有在本人意願離職的單據上簽名,那麼都應該是被單位辭退的。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時,只要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員工本人辭職的話,那麼都應該是屬於辭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被迫辭職需要什麼證據


對調崗不同意的書面回復證明;資金流水證明;離職證明書;其他。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三、被迫離職賠償金怎樣計算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中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另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均按解除勞動合同當月時的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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