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違約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和義務
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違約的解決方法是什麼
1.和解。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互相讓步,不經法院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
2.調解。找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
3.仲裁。由具有一定專業水平和能力的專家擔任仲裁員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裁決。
4.訴訟。國家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訟爭進行依法解決。
三、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提醒您,合同違約起訴期限是三年。民事合同訴訟時效適用於一般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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