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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二手房稅費新政 買賣二手房要多繳稅

2023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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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開始,廈門海滄區的二手房交易稅費就要按照地稅評估價來徵收,明年7月份開始推廣至全市。二手房稅費新政將至,它會為普通購房者帶來哪些變化?會比現在多繳稅還是少繳稅?應該怎麼辦理?昨日,記者帶著這些市民關心的問題採訪了廈門市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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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費多了還是少了?
  買賣一套二手房,要交哪些稅?記者得知,個人買賣二手房需要繳納的稅種主要涉及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
  以轉讓一套購買時間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為例,那麼賣方營業稅及附加是全額徵收,稅率約為5.55%,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5%(房產有增值的),若購買者購買的該套住房為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契稅稅率為1.5%(如果面積低於90平方米,契稅稅率為1%)。
  最關鍵的就是計稅依據,目前廈門二手房交易市場上很多按照三級市場基準指導價來簽訂買賣合同,而指導價往往比實際成交價要低,所以稅費也比較低。
  二手房稅費新政實施後,計稅依據就要變成地稅部門通過評估軟體自動生成的評估價來確定,這個價格會高於現行的指導價,因而新政帶來的稅費會比目前高。
  新政時間以什麼為準?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是否按照稅費新政來徵稅,要以房產交易中心的收件時間為準。如海滄區的二手房交易,收件時間在7月15日之後的(包括7月15日),就要適用稅費新政。地稅評估價能查詢嗎?
  有別於專業評估機構,地稅部門評估軟體計算的計稅評估價值不會以評估報告的形式出具給納稅人,而且也不會提供給市民查詢,而只是作為稅務機關判斷合同簽訂交易價是否偏低,以及確定計稅依據的主要參考。
  新政後增加哪些手續?
  稅費新政實施後,買賣雙方交易仍沿用現有模式,即由廈門市房地產交易權籍登記中心統一收件,經房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應納稅費後,由權籍登記中心在納稅人繳清稅費後發放土地房屋權證。在納稅人對計稅評估價值沒有異議並按時繳清稅費的情況下,工作時限與權籍登記中心原對外承諾時限一致。
  但市民在買賣二手房時要做兩件事:一是申報存量房交易信息。市民在權籍登記中心 “廈門存量房網上交易系統”備案時,應按照房產類型 (住宅、商業、寫字樓、車庫和工業)選擇填報 《廈門市存量房交易信息採集表》。凡涉及存量房交易稅收減免的,還應當同時填報 《存量房交易稅收減免申請核批表》。如遇到不需要網上備案存量房交易合同的,則要到窗口填報上述兩表。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兩表填寫要真實、準確,如有虛假內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是市民在辦理二手房交易申報時,應當提供7份涉稅資料。(1)《廈門市存量房交易信息採集表》。(2)《廈門市存量房交易稅收減免申請核批表》。《廈門市存量房交易信息採集表》和《廈門市存量房交易稅收減免申請核批表》由納稅人自行列印,交易雙方同時簽字蓋章。(3)存量房買賣合同複印件。(4)納稅人身份證明。(5)賣方房產的購入合同(須經權籍登記中心備案)或合法發票或其他可以證明其購入成本的證明。(6)與減免稅有關的書面資料。(7)單位轉讓存量房的,在向權籍登記中心申報交易前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並將土地增值稅完稅憑證複印件或《廈門市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轉讓舊房及建築物的納稅人適用)》複印件(零申報時提供)在申報交易時一併提交。
  如何辦理稅費減免?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依法享受稅費減免。市民在進行網上備案時,凡涉及稅收減免的,應當同時填報《存量房交易稅收減免申請核批表》,一併列印簽字提交。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五種情況的市民需要向權籍登記中心申請開具減免稅證明:
  (1)中國公民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
  (2)個人銷售首次上市的房改房,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對外銷售購買超過5年 (含5年)普通住房的。
  (4)個人自建自用普通住房轉讓的。
  (5)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
  由該中心審核後出具《存量房交易涉稅減免信息審核證明》給稅務機關。
  對評估有異議怎麼辦?
  那如果買賣雙方對地稅計稅評估價值有異議怎麼辦?地稅部門表示,如果買賣雙方合同簽訂交易價低於計稅評估價的,應先到辦理二手房交易手續的稅務機關駐征點確認《廈門市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結果告知書》。
  如果經主管稅務機關現場告知、解釋後仍不接受的,市民應當填寫《廈門市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覆核申請書》,並提供與房屋成交價格有關的書面材料,向稅務機關申請覆核。稅務機關覆核後應出具覆核結果通知納稅人,並據此計算相關應納稅費。
  如果對覆核結果仍有異議,根據規定,納稅人可在依照稅務機關確定的計稅依據計算繳納稅費或者提供相應的納稅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市地稅局提出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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