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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費案例分析之家庭暴力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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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可不僅僅是拳打腳踢,寫信惡言騷擾,給對方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的行為,也被認為是「家庭暴力」。記者昨日從中山中院獲悉,該院日前終審審結一起罕見的離婚官司,經常寫信惡言騷擾妻子的丈夫,被判決離婚時賠償女方精神損失費1萬元。
閃婚埋禍根疑心釀裂痕
1994年,家住中山市的25歲梁某與24歲霍某相識了,二人不久便確立戀愛關係,幾個月後,兩人便迅速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男孩。
由於婚前缺乏了解,婚後夫妻間「戰事」連連,最讓丈夫梁某耿耿於懷的是,聽說妻子婚前曾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妻子霍某一直隱瞞著自己。於是,梁某開始懷疑妻子的生活作風,在他看來,妻子是個道德敗壞,不珍惜婚姻生活的人,婚後經常以加班為由與其他外地男人來往,但妻子霍某堅決否認有此事。由於對妻子的不信任,夫妻間經常因家庭小事引起矛盾。
惡言擾妻子還責娘家人
2002年,梁某以霍某搞婚外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但梁家二老認為兒子的懷疑沒有理由缺乏證據,反對離婚,梁某隻好撤訴。此後,梁某離家出走,長期在外打工,很少回家,撇下妻子霍某在家中料理家務,撫育小孩。
在梁某打工期間,他雖然來信不少,但沒有隻言片語是好話,反而經常在信中惡言騷擾妻子,說霍某婚前欺騙她,婚後不守婦道等等,甚至還將信寄到妻子的娘家,說霍家人沒有管好自己霍某等。這一切,導致霍某喪失了對婚姻的信心,背負上沉重的心理壓力。
再鬧離婚妻索精神賠償
2005年12月8日,梁某從外地回家,再次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離婚。這一次,霍某沒有絲毫想挽救婚姻的意思,非常乾脆地同意離婚,但卻提出高達1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理由就是梁某經常利用信件對她及娘家人進行惡言中傷、騷擾,其行為對她及親屬的精神及人格利益造成了損害。
寫信給妻子也要賠償精神損失?在法庭上,梁某對妻子的請求嗤之以鼻,認為自己寫信是為了發泄一下,沒有什麼不妥當的。再者,妻子不僅沒有如實告訴她婚前與人同居的事情,還在婚後亂搞男女關係,霍家人也沒有對此進行規勸,但是對於這些,梁某沒有在法庭上舉出具體的證據。(信息時報記者李*濤通訊員李*金)
■法院判決
造成女方精神損害要賠償
到底丈夫寫信騷擾妻子要不要承擔精神賠償?中山市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後,於今年7月份對這起罕見的婚姻官司作出判決。法院認為,綜合雙方意見,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准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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