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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合作經營合同範文集錦七篇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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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合作經營合同範文集錦七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作經營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作經營合同 篇1


  合作經營通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基於合同進行合作,共同從事某項產品的研究、製造或銷售,或者某個項目的經營,合作者之間依合同的約定投入資金、技術或設備以及勞務,並依合同的約定分享權益和分擔風險。
  合作經營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xx市,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 在中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市 區 街 號。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 法律成立的企業,在 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作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 路 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條件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經營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 。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 。
  產品品種將發展 。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折萬美元)。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折 萬美元),其中:甲方 美元占 % , 乙方美元占 %。
  第十一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須經合作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規定外,合作各方應履行下列責任: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辦理合作公司建設期所需的機械設備的進口有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事宜;
  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基礎設施;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負責(協助)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物資運至中國港口(交付合作企業);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各工人;
  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合同產品;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一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質量控制、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技術是合法的擁有者,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乙方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的 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經營目的的要求。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將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作公司, 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合同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合同的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作公司, 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合同試產期內使合作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合同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作公司的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 %。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 年。
  技術轉讓合同期滿後,合作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 %,內銷部分占 %。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占 %。
  由合作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占 。
  由合作公司委託外方合作者銷售,外方合作者銷售占 %。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合作公司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合作商標為 。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董事會於合作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 人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董事任期 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或者簡單半數決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務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案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人。
  由甲方推薦 人,乙方推薦 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 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的,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
  籌建處由 人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作、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各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 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按中國的法律和有關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外籍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中國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加以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但應不少於 %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合作公司財務審查,並將結果報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會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四十八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四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會計年度的年度自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外匯管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本合作公司應分別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戶。
  第五十一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存入中國銀行或經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國外銀行,一切外匯支出由合作企業外匯存款帳戶中支付。外匯平衡由本合作企業自行負責。
  第五十二條 本合作企業的外籍和港澳員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外匯部分在依法納稅後,有權匯出國外。乙方分得的外匯紅利,依法繳納稅收後,可以匯國外。
  第十六章 利潤分成
  第五十三條 自獲利年度起,合作各方的利潤分配如下: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期限為 年。 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五條 合作期滿合作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險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的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決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同意通過,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條 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要求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向合同審批機關申請批准終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企業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資的各項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及提供合作條件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 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知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後,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採取措施,繼續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根據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合作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 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 合作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設計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於二O 年 月 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xx市簽字。
  中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中國 公司 代表(簽字)

合作經營合同 篇2


  第一條 合同性質
  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甲方與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人。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系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並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年__月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兩(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和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干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委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
  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挂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合作經營合同 篇3


  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合作加快發展的大背景下,加強_________合作,是我們的共同願望和要求,也是我們抓住本世紀頭二十年發展戰略機遇期的現實選擇。這對於促進港澳經濟社會繁榮發展,擴大內地省區對內對外開放,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增強區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為推動合作事項的落實,經各方政府協商一致,特制訂本框架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參與合作的內地省區與香港、澳門開展合作,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統一的相關法律、法規,合作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框架內進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互相尊重,自願互利,按照市場原則推進區域合作,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格局,拓展區域發展空間,共創美好未來。
  第二條 合作原則
  (一)自願參與:各方本著發展的共同願望自願參加_________合作,並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其餘協議各方有權根據法律、政策和需要,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合作項目。
  (二)市場主導:按照「市場運作,政府推動」的方式推進區域合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區域經濟發展中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企業作為合作的主體,依法自主決策投資經營。政府主要是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引導區域合作發展方向。
  (三)開放公平:堅持合作的公平、開放,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市場開放,加強溝通交流,促進共同發展。
  (四)優勢互補:充分發揮各方的比較優勢和合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加強經濟資源、產業建設、科技文化教育、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優勢集成與互補。
  (五)互利共贏:各方應主動改善合作環境、深化合作內容、落實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推動加快發展、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實現互利共贏。
  第三條 合作要求
  (一)創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
  (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推動解決發展過程中相互關聯的重大問題。
  (三)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共同推進,逐步構築_________發展的著名品牌,增強區域的整體影響力、競爭力。
  (四)共同促進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合作領域
  (一)基礎設施:
  1.能源:各方積極推進_________內能源領域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積極實施「西電東送」等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加快能源建設項目的合作開發,鼓勵省際間煤炭、天然氣等能源的產銷合作,實現區域內資源優勢與市場需求的結合。
  2.交通: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下,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加快構建適應區域合作發展要求的綜合交通網絡,逐步實現區域內交通運輸一體化。
  (1)公路:加強省際高速公路、國省道建設規劃和港澳路網發展規劃的銜接,加快跨省、跨境和出海通道的建設,構築和完善區域公路交通運輸網絡。
  (2)鐵路:進一步完善區域內鐵路發展規劃,構建區域鐵路運輸快達網絡。加快雲南國際鐵路、東南沿海鐵路等列入國家發展規劃的跨省(區)鐵路項目的建設,加快廣深港高速鐵路、珠三角城際軌道的建設及與港澳的銜接。
  (3)航空:加強各地航空公司間、機場間的合作,增加區域內飛行航線,促進區域內客貨快速運送。
  (4)航運:研究制訂區域航運發展規劃,促進區域內河航運、海運事業發展及與其他運輸系統的銜接。
  3.管道:按照國家規劃,積極推動區域內輸油、輸氣管道建設步伐。
  (二)產業與投資。各方承諾加強協調,營造公平、開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建立透明、便利、規範的投資促進機制。支持區域內企業間開展技術、生產、投資合作,形成優勢互補、協作配套、共同發展的產業布局,提高整個區域的產業水平。
  (三)商務與貿易:各方承諾加強信用建設,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區障礙,建立健康、規範、有序的市場秩序。鼓勵區域內貿易的合作與發展,共同推進落實《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在國家指導下,依照內地與港澳《安排》的有關內容,在_________內推行工業製品和農產品質量標準、檢驗檢測標準和認證標準的互認,加強地方和企業標準制訂合作,互相認同法定檢驗單位出具的鑑定結果,促進商品自由流通。

合作經營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對於____________合作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合作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需提供足夠的經營場所,用於合作。
  2.甲方需提供安全及保衛工作,及其一切工商稅務和治安費用等,其包括:水電,治安,公共關係,房費等一切費用。
  3.甲方需保證場內的正常運行,並負責機器設備和工作人員的安全。如出現人為破壞,被盜,沒收均由甲方全面負責,照價賠償。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需提供全套機器設備並負責維修費用等。
  2.乙方提供技術人員。
  三、分成方式
  1.雙方按營業收入的___:___分成,甲方___%,乙方___%。
  2.每日結帳一次,帳與現金由甲方代管。乙方結帳時按機器的總底分結算,乙方不定時間查看帳目。
  四、其他
  1.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協議解決。
  2.如受政策影響,特殊情況和經營狀況不好,甲方需保證乙方的設備安全運出。
  3.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規定,如單方違約,任何一方有權中止合同。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
  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雲
  南省XX市,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律成立的企業, 在中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市 區 街 號。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
  法律成立的企業,在 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作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
  路 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合作公司
  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條件對企業
  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經營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
  甲方:
  乙方:
  訂立本協議旨在乙方為顧客提供及時、準確、規範的翻譯或本地化服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目的:雙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和條件開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二、合作期限:雙方的合作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作期滿雙方另行續約。
  三、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甲方自動成為xx公司的會員;依照相關協議和規定,享受xx公司提供的服務,並擁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稿件及資料。(有效的稿件或資料是指甲方對所提供的稿件或資料不再修改)
  2、 在每筆業務發生時,甲方應詳細說明翻譯或本地化的要求。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相應的服務。
  4、 在涉及口譯服務時,甲方應說明時間和涉及到的專業領域。
  5、 在涉及本地化服務時,甲方有義務提供詳細的目標群體資料。
  6、 甲方在確認乙方完成翻譯或本地化服務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付清餘款。
  五、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為甲方分配相應的翻譯或本地化資源,必要時建立針對甲方業務的翻譯或本地化工作小組。
  2、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時、準確、規範的服務。
  3、 乙方對已經翻譯完成的譯稿,在一個月內仍有修改的義務。
  4、 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所有翻譯稿件或資料有保密責任,因乙方的泄密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 在涉及本地化和全球化業務時,乙方必須保證符合本地化和企業全球化的相關要求,因乙方工作失誤,達不到相應的要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內基於業務運作需要,雙方協商共同定製的其他相關制度和書面文件,其效力等同於本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協議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協議的解除與終止:任何一方如遇對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均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告之對方確認。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地 址: 地 址:
  e-mail: e-mail: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甲方:
  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當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當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XX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當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合作經營合同 篇6


  合伙人:甲方
  現住址: 合伙人:乙方
  現住址:
  經雙方考查認定在 街合夥開設 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店,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元 聯繫方式占投資總額的;乙方,出資金額 聯繫方式 占投資總額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 、退夥,出資的轉讓
  1、不允許任何一方私自出資轉讓股份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
  第三條 每月 日為分紅日, 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甲乙雙方各占50%。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50%的違約金。
  第六條 1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裡的營業額,及與本店相關的商業行為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七條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 雙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店所有決定權及本合同所有條款由 和 擁有,任何人私自承諾均屬無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份。
  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7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公司名稱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夥公司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夥公司財產份額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公司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
  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夥公司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夥公司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公司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伙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公司中占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公司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公司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公司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公司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夥公司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夥公司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夥公司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夥公司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公司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公司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夥公司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夥公司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夥公司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公司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公司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夥公司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公司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公司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夥公司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公司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公司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公司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夥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公司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公司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公司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公司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公司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夥公司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公司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占有合夥公司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公司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公司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夥公司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公司所有,給合夥公司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公司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公司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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