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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3篇)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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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3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因乙方發展生產需要,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確定,甲方全戶同意將本村位於__的土地租讓給乙方使用。為明確土地承包關係,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甲方將位於__總面積__畝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作農業生產使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__年,從___起,至___止。租期滿後乙方立即將承包土地交回甲方,如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租期要與甲方協商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四個月,延長租期按合同規定租金折算交附甲方。
  三、租金和繳款方式
  1、承包租金為每畝每年__元。
  2、雙方簽下合同後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繳納合同保證金__元,該保證金暫由村長保管,待乙方五年租期完畢退還給乙方。乙方不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由此引起的損失及滯納金。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租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功能屬性,若因乙方處置失當而造成該土地的農業用地屬性被改變,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土地功能恢復或是進行賠償。
  五、甲方享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徵用土地時,除青苗補償費歸乙方享有外,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其餘部分歸甲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使用。
  (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並要求乙方進行倍償:
  ⑴ 乙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甲方和其他村民的經濟利益的;
  ⑵ 承租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的;
  (四)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五)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享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享有承包土地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農作產品。
  (二)乙方如果不願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甲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三)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將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融資。
  (四)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五)承租期內,乙方不得將該土地另租給第三方;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七、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⑴乙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國家徵用全部承包地;
  ⑶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⑷其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八、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求村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向江城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江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由甲方村民代表(代表由全村全戶三分之二以上戶主代表)和甲方法人簽名,簽訂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村委會)鑑證,從鑑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合同鑑證機構各執一份。甲方每戶村民各執一份複印件並加蓋甲乙雙方公章。
  甲方(甲方村民代表):簽章 乙方(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2


  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負責人):
  地址:
  電話: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按照村小組社員大會審議通過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願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發包方提供的土地。為明確土地承包關係,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本合同協議承包的土地為地,共塊,面積畝。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徵用土地時,青苗補償費歸土地耕種者享有,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其餘部分歸發包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使用。
  2、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承包方流轉承包地和因分戶拆分承包地時,如果損害集體和其他社員的利益,發包方有權拒絕批准並制止實施。
  4、用承包的土地抵押融資,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5、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承包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發包方和其他社員的經濟利益的;
  (2)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五、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減少等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執行區、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4、國家徵用承包地時,合理分配安置補償費,幫助承包方獲取青苗補償。
  5、集體建設占用承包地時,發包方要按承包方實際青苗損失給予合理賠償。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有權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自行決定流轉方式,取得流轉收入。
  3、承包方如果不願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4、承包地被依法徵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七、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的形式將承包地流轉給本社農戶,必須經發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流轉合同必須報發包方備案。
  八、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發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1、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2、承包方全部農業人口遷入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取得承包地;
  3、承包方所有的農業人口死亡;
  4、國家徵用全部承包地;
  5、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九、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十、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村(居)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調解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鑑證,從鑑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發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鑑證機構各執份。
  (本頁無正文)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農戶代表):
  發包方負責人(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XX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和中辦發[ ]16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將 畝的土地發包給乙方從事 。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承包指標:每年應上交的國家稅金、農產品定購任務及提留統籌費等,按照國務院《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確定。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發包的耕地和隨耕地一併法寶的其它集體資產擁有所有權,對乙方承包經營活動有監督權,對乙方違背有關政策規定,私自流轉土地或改變農地性質及用途、掠奪式經營、棄耕荒蕪等行為有處理權。
  (二)有權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及其它公益事業,組織農田基本建設、灌溉、農機、農藝等活動。有權督促乙方按時完成農產品訂購任務,按期按規定收取國家稅金、提留統籌費等。
  (三)維護乙方的經營自主權和合法收益權,幫助乙方處理生產經營中的糾紛,在承包期內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條件,提供有關方面的服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所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在承包期內經甲方同意,可依法對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轉包、轉讓、入股、出租、兌換等。
  (三)按規定交納稅金,完成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依法按照《農民承擔費用與勞務合同》的要求,承擔提留統籌費等合理費用及勞務。有權拒絕一切非法集資、攤派、罰款、收費等項目。
  (四)不得擅自改變承包耕地農業用地用途,不得買賣、荒蕪、取土建窯、建造永久性住房等。
  (五)加強地面附屬物的維護和管理,不得損壞。
  (六)窯積極增加收入,培肥地力,保護土地資源。
  (七)承包的耕地要服從於國家和集體用地規則。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認真履行。當事人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發包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承包方受到損失的,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土地承包合同。
  1、不依法繳納稅費、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和承擔規定勞務的;
  2、認為造成耕地減少、荒蕪及擅自改變耕地用途的;
  3、不服從國家、集體用地規劃及未經批准破壞水利設施和附著物的。
  第七條 其他事宜:
  (一)在承包期內,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變更使用權的,必須提前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並按規定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在承包期內甲方規定代表人變更後仍然有效。
  (四)在承包期內,發包方有權收回死亡絕戶、外遷戶的承包土地;有權按規定進行小調整。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的補充規定,報鎮合同管理機構備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和簽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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