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和股份的區別是什麼
股份與股權的區別主要在於概念不一樣。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計量單位,股權是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權利。提醒您,股份是指只對公司擁有部分的擁有權,股份是股東的出資份額及其股東權的體現; 股權是指股東對所在的公司有權利獲得經濟利益和管理的權利。
二、股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股權轉讓流程:
1.當事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
2.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修改公司章程;
5.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三、股東怎麼退出公司
股東退出公司的方式有:
1.轉讓本人股權;
2.對公司決議提出異議,請求公司回購股權;
3.公司解散後退出。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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