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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合同1

202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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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合同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監理單位:
勘察設計單位: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總則
為優質、高效的完成 合同工程的施工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項下的工程施工、完成及維修等工作,在遵守甲方與建設單位(簡稱: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簡稱:主合同)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應嚴格恪守和執行本合同條款。
第二條: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礎上,經雙方充分協商確定並簽署的。但本合同不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從業主那裡獲得的全部權利,乙方在本合同中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限於甲方在主合同中應該向業主履行的全部義務。
(二)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及附件;
2. 在本合同的基礎上,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甲方認可或制定下發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或開工報告,下達或轉發的相關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計劃、會議紀要等;
4.主合同規定的合同文件(除《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範本(2009版)》第一卷、第三卷內容及甲方向業主遞交的本項目投標書中工程量清單內容外)相關部分。
合同組成文件若有衝突時,採取優先有效原則,按組成文件編號數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優先。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合同約定,否則雙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均受本合同約束和調整。
第三條:本合同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及內容:
1)施工段落或樁號:
2)詳細施工內容:(含不予單獨支付的附屬工作)
4.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以主合同規定的期限為準[特殊情況可單獨約定]。
5.工程數量及單價:
1)承包方式:單價承包;
2)工程數量及單價:詳見附件《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清單說明》;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數量僅為名義數量,具體結算數量以實際完成並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規定計價條件的工程數量為準。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單價為相應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報酬,含:勞務、材料、機械、質檢(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工程一切險除外)、合同明示的或暗示的風險、利潤、調遷、臨建、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現場文明施工及除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費外各種稅費。
3)工程造價:暫估算為(大寫) 元,(¥ 元整),具體金額以最終累計結算款為準,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進行造價差額補償或索賠。
其中:乙方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而必須完成的但在工程範圍或工程量清單或詳細施工內容中沒有寫明或單列的工作內容,均屬於乙方在本合同中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乙方在完成這些工作內容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工程計量資料只能用於甲方和業主之間的結算,不能用於甲乙雙方之間的結算。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符合主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滿足施工設計圖紙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工程質量達到甲方提出的創優目標,產品合格率100%,優良率95%以上。符合監理要求,達到業主滿意。
(二)甲方對工程質量管理
1、監督、指導乙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符合主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滿足施工設計圖紙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工程質量達到甲方提出的創優目標,產品合格率100%,優良率95%以上。符合監理要求,達到業主滿意。
(二)甲方對工程質量管理
1、監督、指導乙方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並檢查其運行情況。
2、提供相關工程施工圖紙、平面位置控制基準點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對測量基準點覆核及修正。
3、編制下達(或審批乙方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和工程質量檢驗、驗收標準與程序交底。
4、參與乙方首件工程質量控制與管理。
5、負責工序檢查及協調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報驗,對施工過程實施技術指導與質量監控,工程完工後組織工程交工驗收。
6、對工程質量控制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工程質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或修復或返工,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由此增加的費用乙方自負。當工程質量給甲方造成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視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或減少工程數量甚至終止合同。
7、負責施工資料填寫表格的有償提供,指導乙方正確填寫,負責資料審核、報簽、匯總和整理、歸檔。
(三)乙方對工程質量控制
1、遵守總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嚴格按施工設計圖紙、技術規範和經甲方批准(或下發)的施工組織設計精心施工。
2、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管理、檢查和糾偏。
3、對施工及檢驗計量器具定期認證、用前標定,保證自檢精度,無權擅自改變施工圖設計、配合比、施工技術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4、執行開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經甲方認可不得進行大面積開工。
5、設專人負責工程質量自檢,工序自檢合格後持甲方規定的檢驗資料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複查,經甲方複查合格後報監理工程師檢驗,未經甲方及監理檢查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6、配合併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質量管理,對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門提出並協商解決。
7、負責對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測量數據進行覆核,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甲方核實,對因此產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工程進度
(一)工程進度要求
工程進度要滿足業主進度計劃要求,同時符合甲方總體控制計劃及階段性目標的規定。
(二)甲方進度計劃管理
1、甲方按合同或業主進度計劃細化乙方相應工程施工控制計劃,按計劃管理,定期組織召開生產調度會,分析存在的問題,決定採取的改進措施。對乙方不能滿足進度計劃要求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加大投入或代乙方進行投入並於當期工程結算款中扣除相應費用或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工程,由此增加的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本著雙盈的原則,協助乙方進行工程進度協調與服務。但,並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三)乙方進度計劃管理
1、乙方應確保合同承諾中約定的人員、材料、設備及資金等資源的按期投入,為進度計劃的實施奠定基礎。
2、乙方應嚴格按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組織生產。
第六條:職業健康安全
(一)標準和目標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術規程》、《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滿足河南海濱路橋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組織管理體系。
2、達到「無職業性疾病、無綜合治理案件、無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目標。
(二)甲方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甲方負責編制(或審批)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方案和應急預案,負責對乙方安全責任人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及交底。
2、甲方負責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提取及返還,確保乙方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當乙方未按規定標準進行安全措施投入時,甲方有權在發出限期改正指令未得到落實的情況下代乙方投入,並在提取的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支出,乙方須無條件服從。
3、甲方負責合同履約期間對乙方職業健康安全和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對限期內未得到落實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處罰甚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三)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法」等的規定,本著「承擔工程小於5000萬元設1名專職安全員,每增加5000萬元合同額增設1名專職安全員,每工班均設兼職安全員」的原則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及管理體系,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法規、操作規程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2、乙方須接受甲方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所屬施工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和保衛工作或有償為甲方提供因特殊需要安排的安全及保衛管理工作服務。
3、乙方負責所屬全部施工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技能的培訓和交底,負責安全措施落實和安全費用的投入。
4、乙方到達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須持經當地安監部門認可的崗位操作證,持證上崗。特種設備 「三證」齊全,方能使用。所有進場人員的身份證、崗位操作證,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均需向甲方備案登記,納入統一管理(含乙方聘用人員、租賃設備)。
5、乙方負責為所屬施工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及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正確使用。
6、乙方負責相應施工工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制訂,報甲方批准後實施並組織事前演練。
7、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按規定時限向甲方及所屬上級單位和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彙報,積極主動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處理過程中甲方予以協助,甲方支出的費用將於提取的乙方安全保證金內支付。
第七條: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
(一) 標準和目標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環境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和甲方有關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達到規定的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標準,樹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
(一) 甲方對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甲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或上級的有關規定,分析、識別、制定環境保護方案及預控措施,統一制定項目現場文明施工方案和標準。
2、甲方負責環境保護措施交底,負責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下達限期改正通知,限期內仍不能改正時採取處罰或在乙方工程結算款中扣除相應措施費用代行實施,甚至終止合同。
3、協助乙方與當地環境管理部門進行接洽,但並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二) 乙方對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乙方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接受甲方的監督。
2、乙方負責所屬施工人員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方案的交底。遵守甲方現場文明施工的規定,臨時駐地、取棄土場、臨時便道等臨時工程統一規劃,施工人員統一著裝、機械設備統一標識,施工標牌、旗幟等統一規範。施工期間,保護、恢復、治理現場環境,文明施工,有效控制粉塵、垃圾油污、植被破壞、河道堵塞、泥土流失、水質污染、施工噪音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積極主動處理環境污染事件,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3、施工期間,乙方應注意用電安全,按規定配置用電器材,禁止使用電爐取暖、做飯,嚴防火災。
4、生活區、食堂和施工現場要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保潔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煤氣中毒,做好急應預案,報甲方批准後實施並組織事前演練。
第八條:人員管理
(一)甲方對人員的管理
1、負責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可選擇增加:不採用當地縣鄉用工],審核乙方到場人員資格。當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數量及條件安排人員進場時,甲方有權要求限期改正或處罰甚至終止合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損失。
2、建立合作隊伍用工檔案,檔案包括:合作隊伍用工花名冊、身份證複印件、特殊工種上崗證複印件等。監督勞動合同簽訂、工傷保險投保、勞動報酬支付、勞動爭議處理、工傷事故處理等。對不依法或不按甲方規定執行時,甲方有權動用乙方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進行支付,確保僱傭人員的合法權益。
3、負責乙方主要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交底,監督、參與乙方對所屬人員的培訓和交底。負責乙方人員的施工管理,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4、根據需要有權臨時雇用或調用乙方人員從事非合同內工作,報酬執行計日工單價。
(二)乙方對人員的管理
1、負責所屬人員的管理,按甲方規定時間、數量、條件配置人員,接受甲方的監督。
2、依法用工,與所屬人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辦理國家及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履行合同義務、實施合同權利。各種社會保險、工傷保險、月度工資發放表應及時向甲方報備。甲方有權隨時檢查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糾正,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負責所屬人員的崗位培訓及施工交底,培訓及交底應有書面記錄。
4、負責用工糾紛及工傷事故處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全部費用。
5、服從甲方合同外工作的臨時調用和管理。
第九條:材料管理
(一)甲方對材料的管理
1、甲方按照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負責工程所需到達現場所有材料的質量控制工作,材料質量控制標準執行主合同中的相關規定或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
2、甲方對工程所用材料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一旦發現乙方所用材料品質、規格、尺寸、數量與設計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並改正甚至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包工包料,乙方自購所有材料形式:
3. 1甲方參與工程所需主要材料供應廠家的選擇和審核,未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認可乙方無權私自定購。
3. 2甲方按質量控制體系要求指導、監督乙方建立材料質量管理檔案,按月向甲方移交歸檔,含:材料採購合同、供應商資質資信、產品質量證明、質量檢驗台帳等。
3. 3甲方負責進場材料質量抽檢,未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材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清除出場,並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3. 4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材料採購及管理,但不因此承擔責任。乙方進場材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無權以任何理由擅自撤離現場或變賣或抵押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扣罰乙方工程款或終止合同甚至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
3. 5特殊情況,甲方有權進行材料調配,調配價格按採購價計算。
(二)乙方對材料的管理
1、執行甲方及主合同或國家相關材料質量標準,遵守甲方材料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監督與管理。
2、乙方在施工現場存放的材料應帳、物、卡相符,堆碼整齊、下墊上蓋、標識明顯、地材堆放場地須進行硬化處理;火工產品、油料、化學溶劑倉儲條件應符合當地公安及安監部門的規定。
3、對乙方自購材料的管理形式:
3. 1鋼筋、水泥、鋼絞線、支座、瀝青、石灰、砂、碎石等供應商的選擇須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同意。
3. 2材料到場後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填寫質量檢驗委託單交甲方及監理相關部門進行抽檢、驗證,抽檢合格方可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質量責任。
3. 3建立材料質量管理檔案,按月向甲方移交歸檔,含:材料採購合同、供應商資質資信、產品質量證明、質量檢驗台帳等。
第十條 臨時用電
本工程用電乙方自行解決,費用已包含在相應工程價款內。
第十一條:機械管理
(一)甲方對機械的管理
1、結合工程需要,制定施工機械需求計劃(詳見附表)。
2、對乙方進場設備進行統一標識,按照需求計劃進行現場核實並登記建檔,對特種設備要求「三證」齊全,塔吊、門吊等的拆、裝應有資質和方案,司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不充許使用。
3、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有權統一協調使用,使用價格按雙方確定的計日工價格執行。對於乙方設備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設備,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否則,甲方有權調整乙方承擔工程量或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二)乙方對機械的管理
1、合同中約定的機械設備由乙方自行解決,但需滿足甲方規定的施工機械需求計劃和施工進度的需要,如遇特殊情況需甲方協調,甲方應予以協助但不免除乙方責任。
2、施工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協調,對拒絕正確指揮的司駕人員,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撤換。甲方定期對乙方機械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狀況進行檢查並保留記錄。
3、負責所屬設備的日常管理,建立機械使用台帳並報甲方登記。乙方機械設備應保持狀況良好、排放達標,使用、維修、保養過程不得污染環境。機械設備用燃油、潤滑油乙方自行解決,費用包含在相應工程價款內。
4、乙方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安全操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造成的自身及第三者人身及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資金管理
(一)甲方對資金的管理
甲方收取 管理費後將計量款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對資金的管理
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工程款的支出優先用於人工工資的發放、當地賒欠及工程急需材料、設備等費用。乙方應在每次支取工程款時提供擬發放人員工資表、材料採購或機械租賃費用憑證等為依據的用款計劃,經甲方相關部門審核後支付並監督使用。施工期間,工程結算資金不得挪作它用,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或暫停支付或終止合同。對此造成的費用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以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按規定支付工程款
2、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3、負責竣工資料的整理和報送。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遵守本合同有關規定,承擔甲方在總合同中對業主承擔的相應義務與責任(指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2、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應接受執行甲方、業主、監理單位發出的一切書面通知、意見、指示、決策等,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壓、拖延。
3、負責協調、處理與當地政府和群眾的關係,共同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4、負責本合同工程施工過程中與相關單位或部門或組織或個人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的處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因此引發的經濟糾紛或訴訟,乙方應主動處理,給甲方造成的費用損失乙方應予以雙倍賠償。
5、對外簽約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義或加蓋甲方印章,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協議,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得到賠償並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工程結算與支付
(一)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預付款。
(二)保證金
中期計量結算時,甲方將逐期扣除乙方結算款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5%,用於相關項目的費用支出。
工程質量保證金須待項目總體缺陷責任期滿,保修期後,(待業主返還質量保證金到位後)據實返還。因工程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費用由乙方工程質量保證金內支付。
(二)工程結算
1、結算原則
1)工程結算分中期計量結算和交工計量結算,其中:中期計量結算執行月度結算。
2)甲方給乙方結算時,原則上乙方法人代表應親自到場,如派其它人員結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權委託書及結算人員身份證,身份證複印件留甲方財務。
2、中期計量結算程序
按乙方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由甲方經營部門每月辦理一次中期計量結算。
1)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為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間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每月21日至25日,甲方現場管理負責人根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核算、填寫「工程數量簽認單」並簽字;
2)甲方經營部收到工程數量簽認單後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乙方負責人現場覆核並交乙方負責人簽認;
3)經營部根據「工程數量簽認單」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單價辦理 「中期計量結算單」,計算人和覆核人分別在結算單相應位置簽認;
4) 工程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辦公室、人事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並會簽,批註涉及工程質量、工程報驗、材料調撥、設備使用、農民工工資等暫扣款意見;
5)總經濟師覆核、簽字(如果所結算工程款和工程數量超出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數量,必須在此做出詳細說明);
6)項目經理審核、簽署意見;
7)財務部確認。
3、交工計量結算程序
1)交工計量結算,也是最終計量結算。必須以實際完成的並經監理及業主認可的工程數量為準,經營部門按現場管理人員簽發的工程數量簽認單結合中期計量結算數量和業主最終確認數量進行總量覆核。
2)由項目總經濟師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乙方負責人現場驗收工程實體並確認工程數量、質量缺陷及遺留工程,交乙方負責人簽認;
3)經營部根據發覆核後的「工程數量簽認單」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單價簽發 「交工計量結算單」,計算人和覆核人分別在結算單相應位置簽認;
4) 工程部、材料部、機械部、財務部、辦公室、人事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並會簽;
5)總經濟師覆核、簽字[如果所結算工程款和工程數量超出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數量,必須在此做出詳細說明];
6)項目經理審核、簽署意見並與乙方簽定《合同終止協議》;
7)財務部確認。
(三)支付
1、工程結算款支付周期視乙方施工相應工程業主計量支付款到位情況進行支付。
2、中期支付因中期計量結算時未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確認及業主計量支付,付款比例不得超過中期累計結算額度的80%(結算額度為扣留10%保證金後額度)。
3、付款時應優先支付乙方應付農民工工資,監督乙方將農民工簽字的工資發放表複印並張榜公布,五日內無舉報者,乙方憑結算單和農民工工資發放表(留複印件)領取餘下應支付工程款,並優先扣除甲方材料調撥款、設備租用款、其他代付款、違約金和當地拖欠的其他款項。
4、交工計量結算後,支付結算額度內的剩餘款項。
5、按規定返還三項保證金。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將工程再次分包或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另行安排協作單位,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將通過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從乙方得到相應的賠償。
2、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單方終止合同,除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
3、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若有違反將按相關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處理。
第十六條 合同考核及獎懲
1、甲方將視業主要求結合工程需要不定期的召開生產調度會,通報合同履約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協助乙方解決施工困難。
2、甲方有權針對乙方履約情況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提出處罰,有權提議並經協商確定額外專項獎懲措施。
3、經對合同履約情況考核按相應約定條款進行獎懲並於當期工程結算時兌現。
4、定期對乙方進行資信、合同履約等情況評價,評價合格的推薦辦理中交股份內部市場准入證,不合格的嚴禁再次參與中交股份所屬各單位工程協作。
第十七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乙方須向甲方上級合同管理部門申請協調,如協調不成,雙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請仲裁(或法律訴訟),仲裁是終局的,雙方應予服從[注意:對仲裁機構或法院的要約應儘量選擇我方有一定人際關係的,同時注意按照合同標的金額來約定法院的級別,否則約定也是無效的]。
2、合同簽訂後,乙方須按本合同後附《現場主要人員、設備需求表》的規定,按期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員、設備到場並經甲方確認後合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工程交工、辦理交工計量結算後雙方簽訂《合同終止協議》,除支付和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條款外其餘條款自行失效。當所有款項付清後,合同自然終止。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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