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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平方商鋪出租合同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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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平方商鋪出租合同


合同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地塊樓號商鋪租賃給乙方使用的相關所有事宜,共同協商確認,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業的基本情況
(一)坐落:區路號地塊號樓號商鋪。
(二)租賃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三)物業的交付:該物業內部為毛坯狀態,已經通過竣工驗收和首次消防驗收,乙方已充分了解租賃時的物業狀況,乙方同意以承租並負責裝修該物業並自行承擔裝修相關費用。
第二條 租賃年限
(一)租賃期限為叄年(含免租期),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實際交付物業時間為開始計算時間)。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物業,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賃物業用途
用於 經營;
鋪面不得用於經營各類加工廠和其他對小區生活秩序、環境產生噪音、異味或造成影響的經營項目,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所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要求。
第四條 租金及繳納方式
租金按季度繳納,乙方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5號前按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當期租金,租賃房產建築面積共約 ㎡,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整(¥ .00)。租金在本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存入甲方指定賬戶。租期以實際交付時間為準開始計算:
(一)商鋪交付後前 個月為免租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內,乙方無需交納租金,但仍需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物業費等因使用租賃物業而發生的所有費用。物業交付乙方後,因二次裝修或改造所需辦理的消防驗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第 月起(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為: 元/㎡·月;
(三)從第三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賃期共計 三 年(含 個月免租期)。
(五)租金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收到租金後10個工作日內開具等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
開戶名:廣西旅發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賬戶帳號:45001604772052501566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中越路支行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的支付方式、返還時間和條件
(一)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 .00),履約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存入甲方指定賬戶:
開戶名:廣西旅發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賬戶帳號:45001604772052501566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中越路支行
(二)在承租期限內,如乙方未違反本合同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水電費及其他應付費用的,在租賃期限屆滿後或本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退還租賃物業並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一次性返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承擔的其它相關費用
(一)物業服務費:按照規定 元/㎡·月。
(二)其他費用:
1.水、電費:由乙方按水、電部門核准的水電費進行繳納。
2.公用水、電分攤:根據管理小區的物業公司提供的商業用戶公共水電公攤方案據實分攤。
3.經營垃圾清運費:乙方按環衛部門相關規定交納。
4.裝修費用:乙方自己承擔。
5.其他本合同沒有列出但應乙方承擔的各項稅費、使用租賃房產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交納。
第七條 租賃物業修繕、裝修、增設與使用
(一)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並負責日常修繕。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物業及設施損壞的或怠於維護、維修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賠償損失。乙方對造成的損壞需及時維修,如乙方不及時維修,甲方可請第三方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接受價格。
(二)在承租期內,如乙方需要對租賃物業裝飾、裝修、增設設備或擴建的,均須事先徵得甲方和物業公司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乙方裝修、擴建方案應符合有關規劃、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改變和破壞主體結構裝修。裝修、增設和擴建等費用由乙方自理。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的,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三)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物業從事違法活動,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負責全額賠償。
(四)甲方只提供租賃房產給乙方使用,不參與乙方經營活動,乙方需合法經營,乙方在經營過程上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追收和償還。乙方不得破壞租賃房產的主體結構,不得在租賃房產內進行非法活動,並承諾不進行有損公共利益有超標噪音和超標污染的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和保留對乙方所欠租金的追索權。
(五)乙方經營中不得通過任何形式將合同中的租賃物業進行融資、抵押、拍賣、贈與等等。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保證該房產無產權糾紛。
(二)因非乙方責任而致該租賃房產的屋頂、主要結構、地板及排水管道、電纜等固定裝置和設備損壞時,甲方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在出現以上情形的損壞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負責安排修繕工作。
(三)若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物業,則作乙方放棄遺留物之所有權處理,屆時甲方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並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必須擁有合法經營的一切手續。
(二)乙方所租賃物業用於合同約定的類型經營。
(三)乙方負責自身經營所產生工作人員的工資、佣金、社會保險及相應的福利。
(四)乙方須嚴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收回物業,並終止合同。
(五)凡經乙方許可使用或進入租賃物業的任何人士的任何行為均被視為乙方本身的行為,由乙方對其行為負全責。
(六)乙方應在合同終止日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的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續租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七)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及雙方確認的相關資料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項目資料提供給第三方。
第十條 合同終止與解除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且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終止。本合同終止後,租金以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由不可抗力而導致毀損或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三)在租賃期間,如遇國家徵收土地或物業拆遷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由於甲方原因,致使該房產因司法機構或其他行政機關查封、凍結、扣押等,導致乙方無法繼續正常使用的;
2.由於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使用物業的。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業:
1.未按約定向甲方足額交納租金、履約保證金或辦理租賃標的移交手續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和破壞物業主體及承重結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利用該房產從事非法活動的;
4.拖欠租金、物業費、水電費及其他費用達30日及以上,或未付應付費用的金額達到 2萬元以上的;
5.擅自改變物業使用用途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項目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及水電費、物業費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尚欠費用的千分之二的違約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權採取停水停電措施,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物業的,應返還已收取的未租賃期間的租金,同時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未租賃期間的租金和履約保證金不再返還,固定裝修物歸甲方處置。
(四)乙方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改變和破壞租賃物業主體及承重結構的,應按設計要求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應全部承擔。
(五)如甲方有第十條第(四)點中的違約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等同於當年度一個月的租金數額的違約金。
(六)如乙方有第十條中第(五)點的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當年度一個月的租金數額的違約金。
(七)租賃期間,一方與第三人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和債權債務均與對方無關,但如所發生的糾紛和債權債務影響到對方的,則應雙倍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所有損失。
(八)本條第(五)、(六)點違約金的支付時間為合同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守約方支付應付費用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物業的收回
(一)乙方應保證租期屆滿時,物業的消防設備及消防管理系統等安全技術符合公安機關相門的要求,並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二)乙方應於物業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內,將承租物業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並應負責清理物業內遺留物品。對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其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逾期交還物業及附屬設施、設備的,逾期期間,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雙倍租金的物業占用費。
(三)乙方交還物業時如物業有損壞的,乙方應及時修繕,或由甲方負責修繕,修繕費用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索。乙方違約拆除固定裝修、裝飾物的,應按裝修、裝飾物的市值向甲方賠償。
(四)乙方交還物業時,乙方應付清租金、水電費、違約金等一切因使用租賃物業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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