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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範文錦集八篇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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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範文錦集八篇


擔保合同篇4
借款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貸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保證人(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認真理解約定條款的含義和法律後果;若對本合同相應的條款或表達存在誤解和異議,可以不予簽定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就應當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種類、用途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屬民間借貸行為。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
1.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1.4嚴禁將借款用 法律法規禁止的事項,否則視為嚴重違約。
第二條借款金額與期限
2.1整)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2.2自月起至月
第三條借款利率
3.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月利率百分之%,自實際提款日起計息。
第四條還款方式
4.1還款方式:按本合同所載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本金並結清所欠利息。
第五條擔保
5.1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5.2丙方完全了解甲方的借款用途,為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 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5.3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5.4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5.5若甲方未按約還款,丙方應自甲方逾期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代償,代償的範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5.6丙方代償後向甲方追償時,乙方有義務配合丙方。
5.7乙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5.8甲方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乙方申請展期,若乙方同意展期,丙方繼續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6.1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前還款,但在不損害乙方利益的情況下除外。
6.2自覺接受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6.3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
6.4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後次日內通知乙方。
6.5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 離、結婚,對外投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應當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6.6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6.7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提供的有關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7.1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7.2有權對甲方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行為實施任何法律不禁止的措施;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其違約情況;有權向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舉報並要求將其違約事實錄入;有權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7.3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乙方應按約定日提供貸款,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8.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按合同約定償還本息的,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維護和追收債權。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違約賠償金為債務總額的50%;
8.3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8.3.1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8.3.2不配合、拒絕接受乙方的監督;
8.3.3未經乙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8.3.4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使乙方遭受嚴重損失的;
8.3.5其他任何可能導致乙方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情形。
第九條合同無效、變更、解除、終止
9.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9.2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9.2.1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生不利 乙方債權的變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9.2.2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第十條爭議解決
各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第十二條合同簽訂
本合同簽訂 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
保證人(丙方):
擔保合同篇5
摘要:智慧財產權擔保是以智慧財產權為標的而設定擔保的法律制度,體現了現代智慧財產權資本化的發展趨勢,對促進資本流通、提高民商事交易效率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現行的智慧財產權擔保制度尚不健全,其制度價值的充分發揮仍需理論研究的進一步深化。對此,本文擬從智慧財產權的制度特點出發,對智慧財產權擔保的擔保方式、擔保設立問題作簡要思考。
關鍵詞:智慧財產權權利質權擔保的設定
我國第79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此規定可知,我國以民事特別法的方式將智慧財產權擔保歸為權利質押範疇,且智慧財產權質押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一、概述
智慧財產權擔保,指的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為標的而設立的確保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行為。智慧財產權擔保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一種擔保方式,智慧財產權中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性權利可以作為質權標的。權利質權是供以擔保債權實現的權利為標的,出質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無法清償債務時質權人得以其標的權利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對其創作性的智力成果或其他工商業標記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具有專有性、無形性、地域性等特點。以著作權中的署名權為例,署名權是專屬 作者的人身性權利,因不能與人身分離對外轉讓而不具有擔保價值,故智慧財產權中的專屬性權利不能為權利質權的標的,智慧財產權質權實際上是以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內容為質押標的而設定的擔保。與一般的動產質權相比,智慧財產權是一種以無形的智力成果為客體的民事權利,依此設立的智慧財產權擔保在標的、成立及實現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至 權利質權的性質,學界大多持「權利出質說」的觀點,認為權利質權在本質上與動產質權並無差異,僅是質權標的的不同,民法典 第81條也特別規定,權利質權除適用權利質權的規定外,適用動產質權的一般規定。
二、智慧財產權的擔保方式
(一)我國法律對智慧財產權擔保方式的規定
我國民法典 、民法典 均將智慧財產權的擔保方式規定為「質押」,當事人雙方通過簽訂智慧財產權質押合同,並通過以特定方式轉移對智慧財產權的占有而設定智慧財產權擔保,屬 權利質權。民法上的智慧財產權是以創造性、無形性的智力勞動成果為標的而取得的民事權利類型,與物權不同,智慧財產權的客體不是能夠直接占有和支配的有體物,而是以作品、商品等為載體並由此體現的無形權利,不具有物的客觀實在性,故以智慧財產權質權設定時的「轉移占有」是對無形權利的占有轉移,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智慧財產權擔保是一種權利質權。
(二)智慧財產權擔保方式的理論分析
依大陸法系的占有方式標準,質權與抵押權的根本區別在 擔保權的設定是否以轉移對擔保物的占有。占有是實際控制標的物的一種事實狀態,對權利是無法進行實際控制的,不存在對權利標的的轉移占有問題,而民法中的「准占有」制度解決了對財產性權利的占有問題,從而通過對權利的交換價值的推定占有而實現權利擔保的設定。從各國立法來看,以不動產上的權利設定的擔保一般為抵押權,而以債權等其他財產權利為標的設定的擔保則為權利質權,同時因某些權利質權在設定方式及實現方面類似 抵押權,也有將權利質權劃歸抵押權的做法。由此,智慧財產權的擔保形式不應局限 質押。
以對擔保物的轉移占有作為劃定擔保形式的邏輯前提,智慧財產權擔保究竟是抵押還是質押,關鍵在 智慧財產權能否適用占有或准占有。第一,智慧財產權不適用占有。智慧財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精神活動所創造的智力成果,本質上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財產,無形性決定了智慧財產權不適用占有。現實中對名畫等的占有,實際上是對智慧財產權的物質載體的占有,屬 對物
的占有;第二,智慧財產權不一定適用准占有。民法上的准占有制度是推定權利人對特殊對象享有支配、管領的權利,通說即對權利的推定占有。特殊性使智慧財產權區別 一般權利,其取得、變動和消滅因權利類型的不同又各有不同,智慧財產權能否適用准占有也不能一言蔽之。如就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須經登記才能取得的智慧財產權而言,准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被登記公示所取代,不適用准占有以實現轉移占有,故以此類智慧財產權設定的擔保不可能是權利質權。
三、智慧財產權擔保的設定
依民法典 的規定,以智慧財產權設立質權的,除訂立智慧財產權質押合同外,還須向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可見智慧財產權擔保的設定采登記生效主義模式。智慧財產權是以知識財產為客體的無形權利,智慧財產權擔保無法以現實轉移占有的方式公示權利,故擔保登記是智慧財產權擔保的公示方式。但將登記作為智慧財產權擔保合同的生效條件,混淆了智慧財產權變動與智慧財產權變動原因之間的關係,有悖權利變動原理。 認同智慧財產權擔保的設定采登記對抗主義模式的'觀點,認定智慧財產權擔保時應區分智慧財產權擔保合同與智慧財產權擔保的變動,前者的效力按 主體、意思表示、標的的一般原理認定即可,而智慧財產權擔保的效力應結合權利變動理論和智慧財產權的特殊規定判斷,登記不應是智慧財產權擔保設立的要件,而應為登記對抗要件,即未經登記的智慧財產權擔保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擔保合同篇6
擔保編號:_____________
擔保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 :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 _________(「項目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准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鑒 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 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裡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 通則之中。
第2條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 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項目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並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 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徵用;
(3)違約;或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 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 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並且,在通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並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後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並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項目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後的_______年。
第10條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 本合同之後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信息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並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信息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展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並且
(2)當擔保權人或項目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 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____。
第13條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址:宅電:手機:
身份證:開戶行:帳號:
乙方:住址:宅電:手機:
身份證:開戶行:帳號:
一、定義
1)甲方/客戶:協議出資人,系乙方提供的理財服務並與之簽訂服務協議的對象,亦是甲方。
2)乙方:_________ 協議理財服務提供者,受甲方授權在指定帳戶內從事對應投資理財操盤者。
3)本金:指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帳戶內從事對應投資理財的原始資金總額。
4)保底收益:協議中乙方承諾甲方最低保證收益,等同協議期銀行存款定期年息兩倍。
5)信富:理財服務品種,指「信任而富貴」,甲方負風險全責,享利潤70%;乙方享利30%。
6)保富:理財服務品種,指「保障而富裕」,甲/乙各負風險50%,享利潤50%。
7)安富:理財服務品種,指「安全而富有」,乙方負風險全責,享利75%;甲方享利25%及保底收益(等同協議期銀行存款定期年息兩倍)。
8)投資對象:股票、黃金、外匯。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理財帳戶操作原始密碼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限壹年。
協議期間不得半途中斷理財而提款,如甲方真有急需可與乙方協商終止合作,但如有損失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理財風險。如有利潤產生,甲方必須按協議給予乙方報酬。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議簽定後,應儘早向乙方提供理財操盤原始密碼。
2)在理財操盤期間不得改變操盤原始密碼而自己操盤。
3)理財月結算期,負責向乙方提供協議報酬並及時將金額轉入乙方帳戶。
4)按協議承擔、享受規定的風險及利潤分成。
5)按協議享有理財過程的風險損失知情權及協議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議簽定後,必須恪守誠實信用,殫精竭慮,專心打理,提供優質理財業績。
2)在理財期間必須盡力按月結算,準時通知甲方查帳及分享利潤提成。
3)依協議規定承擔對應的理財風險及享有利潤分成。
4)享有理財期間操作保密權,甲方不得干涉阻擾。
5)如有規定,必須將過程損失按10%、20%、30%遞進及時告知甲方。
五、協議約定
1)甲方委託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進行操盤理財,投資對象,理財服務品種,原始資金(本金)萬。
2)甲方負風險責任,享利%;乙方負風險責任享利%。
3)經協議,甲方理財過程損失知情權,乙方必須及時遵守行動。
4)本協議所有理財風險損失均指相對原始資金總額---本金而言,所有風險承擔皆以此計;協議期甲方累積總利潤分成加最終資金大 本金加保底收益後,乙方不再承擔損失責任。
5)合作雙方必須遵守誠實信用,保證提供信息真實可靠。否則承擔由此造成對方的損失。
六、違約責任及附則: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雙方必須守約,違約者須賠償對方損失,賠償額為本金5%
2)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可協商補充;協議適合國家法律,並依法處理雙方爭議。
甲方: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為甲、乙簽訂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_______年____字第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幣種)資金本金(大寫)____________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保證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應借款人的要求,為借款人履行合同債務提供擔保時與借款人和貸款人共同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兩個以上(包括兩個)保證人提供擔保時,則多個保證人同時作為丙方參與簽訂保證合同。各個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由各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二條「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中約定。
三、第二條、第四條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填寫具體期限。
四、第十條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填寫。
五、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二條中填寫。
六、第十三條是對合同簽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擔保合同篇7
貸款方:,身份證號碼為: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資金周轉向貸款方借款,並提供保證方作為保證人,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條款如下:
第一條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RMB(大寫)人民幣壹佰伍拾叄萬元整。
第二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壹個月,自20__ __ 年1月5日起,至20__ __ 年2月4日止。貸款方必須在20__ __ 年2月4日前將借款金額一次性償清。
第三條款項交付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部分將由貸款方以現金轉賬方式匯入借款方下列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幣叄萬元部分將在本合同簽署同時,由貸款方直接以現金方式交付借款方。
本合同三方一致確認:一旦貸款方將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款項匯入借款方上述賬戶,及將人民幣叄萬元交付借款方,即視為貸款方已經全面實際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
第四條還款方式
借款方及保證方一致同意並承諾在借款期限屆滿前通過現金轉賬方式向貸款方償還借款,貸款方賬戶信息在本合同簽署同時一併告知。
借款方及保證方一致同意並承諾若改變以上還款方式的,則除借款款項外,另行支付相當 借款總金額千分之三的手續費。
第五條擔保條款
保證方同意並承諾作為本借款合同中借款方的保證人,當借款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時,對借款本金以及違約金、律師費、其他費用等一併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保證方同時承諾在本合同簽署時,其將向借款方出具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公司章程複印件及董事會同意擔保的決議。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借款。;
3、當借款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時,由保證方先行向貸款方承擔借款連帶償還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的四倍收取罰息。
2、若借款方逾期償還借款的的,則每逾期一日,按日千分之二計算違約金,向貸款方承擔違約責任。
3、借款方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有權提前追回貸款。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
一致同意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簽署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提前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兩方,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違約金等,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一經三方簽署,即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
電話號碼:
借款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20__ __ 年1月5日簽約地點:上海
擔保合同篇8
合同履約擔保的形式有哪些
銀行履約保函
銀行履約保函是由商業銀行開具的擔保證明,通常為合同金額的10%左右。銀行保函分為有條件的銀行保函和無條件的銀行保函。
有條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
在承包人沒有實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義務時,由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出具證明說明情況,並由擔保人對已執行合同部分和未執行部分加以鑑定,確認後才能收兌銀行保函,由招標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項。建築行業通常傾向 採用這種形式的保函。
無條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沒有實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義務時,發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證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違約,就可對銀行保函進行收兌。
履約擔保書
履約擔保書的擔保方式是:當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違約時,開出擔保書的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用該項擔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務或者向發包人支付該項保證金。工程採購項目保證金提供擔保形式的,其金額一般為合同價的30%一50%。承包人違約時,由工程擔保人代為完成工程建設的擔保方式,有利 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是我國工程擔保制度探索和實踐的重點內容。
履約擔保金
履約擔保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額度為合同價格的10%;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合同履約擔保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合同履約擔保的形式在實務中也不是每一種方式都適合合同的履行,具體選擇合同履約擔保的哪一種形式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案件判斷,如果你不能正確選擇的話,歡迎諮詢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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