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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合同範文6篇

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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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合同範文6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使用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出讓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乙方(受讓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買賣國有土地使用權情況
  甲方將位於茂名市茂南區xxx小區 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詳見《國有土地使用證》茂南國用( )第 號複印件。
  第二條 買賣該地使用權整體價格
  該土地使用權整體價格為人民幣伍拾肆(54)萬元。
  第三條 稅金及費用負擔
  辦理該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所需繳納的各項稅金和各項費用一律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四條 登記過戶、付款及土地使用證交付辦法
  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天內乙方交付定金貳拾(20)萬元給甲方,甲方必須儘快向有關部門申請該土地登記過戶並在肆個月內辦妥登記過戶手續將新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給乙方。於甲方交付該《國有土地使用證》給乙方之日,乙方已交付的定金抵作該地產價款並將餘下的應付地產價款叄拾肆(34)萬元足額交付給甲方,每當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項時均如數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沒有任何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已經存在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而引起無法按期辦妥登記過戶發證的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的規定論處,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如數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決定不賣或因甲方的原因逾期15天未能辦妥登記過戶手續或仍未將新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給乙方的,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自悔約之日起三日內必須雙倍返還定金(即肆拾萬元)給乙方。
  2、乙方中途決定不買或逾期15天未付清應付地產價款給甲方的,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七條 重複合同的效力限制
  辦理該地產登記過戶時,有關交易辦證部門要求甲、乙雙方按其統一印製的合同文本重複簽訂該地產買賣合同的,該重複合同只能作為辦理該地產登記過戶專用,不能對其他方面發生任何法律效力。重複合同之條款與本合同有牴觸的一律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從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附件
  《國有土地使用證》茂南國用( )第 號複印件。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訂立日期:20xx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2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貴州省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總占地面積為 平方米,建築占地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該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詳見所附宗地圖及宗地圖的經濟指標),該地塊的開發狀況已經雙方踏勘認可。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50年,讓渡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甲方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轉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商住項目,乙方受讓後按照規划進行建設。
  第四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以及乙方自願承擔該部分土地轉讓雙方發生的所有稅費。
  第五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6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七條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款後10日內,甲方依照規定辦理該部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第八條乙方同意從簽訂合同之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九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開戶銀行: 。
  第十條 乙方受讓該地塊後,受原土地出讓合同的約束。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事件發生後7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1%繳納滯納金。
  第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必須在一年內動工修建。
  第十四條如甲、乙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款,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均可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土管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並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著誠實、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土地的詳細情況: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______市______縣______鎮______村______畝土地(詳細情況如下表)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建立駕校及綜合利用:
  1、轉讓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
  總面積:______畝,其中:田:______畝,土:______畝;地塊共數:______塊。
  二、轉讓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轉讓金標準
  乙方按每畝______土地______元支付轉讓費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資源:乙方經相關部門批准後開發、利用。
  五、相關稅費繳納
  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村社相關費用按村社每年規定的標準,乙方須按時繳納。
  六、其他事項聲明
  在轉讓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轉讓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遇政府徵收或徵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剩餘轉讓期限租金。轉讓期間承租人死亡或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被相關部門取消使用資格,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作為甲方恢復整改費用,不予退還。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1、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在30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村社意見(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4


  轉讓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 電 話: ;
  受讓方: ,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
  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二、甲方同意將位於 的國有土地,證編號為: ,宗地面積大寫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詳見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並經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核准。
  上述土地範圍內的一切建築物、附著物的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建築物: , ; 附著物: , 。
  三、乙方願意以總價人民幣: 元(小寫: 元)。
  四、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轉讓地價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內。開戶銀行: 帳戶號: ,帳戶名稱: 。
  五、甲乙雙方對上述土地己勘察核實,對現狀無異議。
  六、 由甲、乙雙方按國家現行規定向市稅務部門交納土地交易有關稅費。
  七、按該土地使用證確定的用途使用,轉讓後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八、在土地使用期限內,乙方如需要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報請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批准,經批准後與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地價,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九、轉讓地塊原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在辦理轉讓過程中因增值所補交的土地增值稅及其他費用由雙方方另行協商。
  十、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 年,土地使用剩餘年期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天內,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到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
  十二、乙方在本地塊範圍內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履行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十三、土地使用期滿,乙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須於期滿前180天向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與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付土地價款,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十四、甲方保證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其房屋和附著物歸其所有,且不存在租賃和抵押的情況。
  十五、甲方隱瞞該宗地存在爭議、共有、出租、抵押、被查或不符合轉讓條件等情況,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無條件給予補償。
  十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自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經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監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由主管的龍口市土地管理部門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二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監證單位:
  20xx年10月21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5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XX和XXXXX省(自治區、____市)XXX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XXX;XX編碼:XXX;法定代表人:姓名:XXX;職務:XXX。
  XXX(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XXX;XX編碼XXX;法定代表人:姓名:XXX;職務:XXX。
  根據中華XX和XX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XXX,面積為XXX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XXX(註: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XXX元人民幣,總額為XXX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XX和XX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XXX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________年後根據國家(或XXX省(自治區、____市)XXX(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XX行帳號內。XX行名稱:XXXXX行XXX分行,帳戶號XXX。
  甲方XX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XXX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XXX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XXX,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XX和XX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XXX%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XX和XX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XXX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XXX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XX和XXXXX省(自治區、____市)XXX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蓋章):XXX
  乙方(蓋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法定代表人XXX(簽字)

土地使用合同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電話號碼:;
  代表人: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自願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並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轉讓地塊的四至、面積和年限
  第四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系國()第號、位於永城市東方大道與文化路東南角,用途為用地。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該地面積為10畝,計6666.7平方米。
  四至: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如附圖所示。
  第五條本合同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餘年期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年限自20xx年2月日至年月日為止,共年月。
  第七條同時轉讓地上的附屬物。
  附屬物名稱:,數量:。
  占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
  附屬物結構:,價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三章土地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元,總額為元,附屬物元。二項共計元,以人民幣計價。
  第九條除乙方負責土地出讓金及政府規費外,乙方給甲方的補償費用萬元。a、以乙方名義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乙方付甲方萬元。b,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完成後乙方付甲方萬元,c工程開工建築建設完成後乙方付甲方萬元。
  第十條以上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轉讓費、契稅等辦理過戶的一切費用。土地出讓手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前的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包括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費用由乙方負責,全部以乙方的名義辦理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方應將公司名下的有關土地資料和審批文件交給乙方。另外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3日內將有關變更文件報送土地主管部門,並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6個月內辦理完土地過戶變更手續。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轉讓
  第十三條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地塊內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再轉讓。
  第十四條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權中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甲方原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按日支付總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如有損失的還應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十七條甲方由於過失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遷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賠。按本合同第十九條辦理。
  第六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九條除國家法律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變更時本合同無追溯力。
  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生效與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正式形成的其他書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送給等單位備查。
  其他約定:
  1、甲方所辦理的建築規劃手續面積不低於7萬平米。
  2、乙方給甲方賠償的建築面1XX平米。
  3、甲方負責拆遷及費用,負責協調周邊的一切關係及費用,直至工程完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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