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是否可以出庭應訴

2023年08月05日

- txt下載

一、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是否可以出庭應訴
被訴行政機關的負責人,要出庭審理案件,如果負責人不能出庭審理的,要向法院證明,並且委託相關人員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行政訴訟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是指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應當在第一審、第二審、再審等訴訟程序中出庭參加訴訟,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
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獨立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人出庭應訴,適用本規定。
應當追加為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通知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行政機關,其負責人出庭應訴活動參照前款規定。
《行政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二、行政訴訟證據保全的程序
1、應明確證據保全申請書的內容。
對方當事人的名稱、請求保全的事項;應保全的證據,包括證明申請人具有請求權的證據和證明保全的必要性的證據;申請保全證據的理由;依該證據應證明的事實。
2、審查。
法院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證據進行審查,這種審查,應圍繞保全的條件進行,審查申請人是否具有請求權,是否存在影響將來判決的因素,如不保全是否會使損失進一步擴大。
3、應規範證據保全的判定形式。
4、訴訟中止時應允許申請證據保全。
由於證據保全是有時間上的緊迫性,如果不及時地予以調查和固定,則有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之危險,因此應明確規定,對於在訴訟中止時提出證據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及時作出准許或駁回申請的裁定。
5、應規定對駁回申請的裁定之救濟程序。
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時,人民法院可能裁定準許,也可能會裁定予以駁回。
6、應明確證據保全程序的費用負擔。
通過小編進行的分析可以知道,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後,行政機關要由負責人應訴,負責人如果有特殊原因無法出庭的,可以委託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庭應訴,也可以申請延期開庭。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