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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質押借款協議(精選3篇)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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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質押借款協議(精選3篇)

抵押物質押借款協議 篇1


  出借方: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身份證號碼: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個月,自 日起到 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利率為即%。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還款方式:借款方選擇以下第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徵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徵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條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後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九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的合法房產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經評估公司評估,並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元整,:¥元。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後當日,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協同辦理抵押註銷登記。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註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拒絕辦理抵押註銷手續的;
  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註銷手續的;
  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繫,不能如約辦理抵押註銷手續的;第十六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並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留存份。
  出借方:日期:
  借款方:日期:

抵押物質押借款協議 篇2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於年月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共,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並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即月利率為)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個月為一期,共分期,每期。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年月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為年月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年月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
  並有處分權的位於、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建成年代、產權證字號為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抵押率為。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元,抵押率為。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註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註銷登記。
  第三部分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並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註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註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繫電話無法取得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註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註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並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為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範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
  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電話號碼:
  年月日簽約於

抵押物質押借款協議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_____及有關規定和《民法典》及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借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簽訂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計算,並在還款時一併償清,若發生逾期不還,將按_________%計算相應罰息。
  第二條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天,借款方應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如確需延期償還,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由貸款方審核是否辦理續藉手續。
  第三條借款方以_____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作為質押,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條本合同中借款方用於質押的_____合同號碼為:_________(詳見保單)。
  第五條借款期間發生任何形式的給付,給付金將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本合同期內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_____合同效力終止,保單欠款本息將從退保金額中扣除。
  第八條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總和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時,_____合同即行終止,貸款方將不再承擔任何_____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經協商,本合同在變更協議未達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貸款方備存。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借款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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