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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和聚眾鬥毆罪區別

2023年11月14日 - txt下載
故意傷害罪和聚眾鬥毆罪區別主要在於侵犯客體的不同,一般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犯罪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一、

故意傷害罪和聚眾鬥毆罪區別


二、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

故意傷害罪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1.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憑據給付,外地治療有轉診單;)
  2.誤工費。受害人收入標準(天、月、年)×誤工時間(有實際收入按實際收入,沒有實際收入的按同行業中等標準);
  3.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住院天數);
  4.護理費。(有收入按收入,無收入按誤工標準×天數;最長不超過20年);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和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6.交通費、住宿費(需要記錄並有憑證);
  7.精神賠償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在刑事判決之後,另行起訴的可以要求該賠償。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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