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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額度有限制嗎?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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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額度有限制嗎?


  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額度有限制,一般來說,違約金額度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二、房屋買賣合同賠償損失和違約金能並用嗎?


  賠償損失和違約金一般不能並用。提醒,如當事人未約定違約金,則可主張損失賠償。在此情況下,因為不存在違約金,所以不存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並用的問題。如對同一違約事實同時適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那麼賠償的數額將超過造成損害的數額,此時之違約責任則具有懲罰性,不符合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原則。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三、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訴訟時效規定是3年,該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可以申請適當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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