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以更改離婚協議,當事人協議離婚後,任何一方對離婚協議書內容不服或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內容,但必須滿足法定條件。
一、
離婚後可以更改離婚協議。
離婚登記完成後。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書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婚姻登記機關要求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出具離婚協議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在辦理離婚登記時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協商一致。離婚後,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當事人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必要時可以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或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但不能對婚姻登記機關所存離婚檔案進行更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三、
1.離婚後一段時間內不得再婚;
2.再婚不得生育小孩;
3.限定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4.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
5.約定的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周歲以後;
6.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條
一、
離婚後可以更改離婚協議嗎
離婚後可以更改離婚協議。
離婚登記完成後。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書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婚姻登記機關要求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出具離婚協議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在辦理離婚登記時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協商一致。離婚後,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當事人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必要時可以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或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但不能對婚姻登記機關所存離婚檔案進行更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
離婚協議書怎樣寫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三、
離婚協議中的無效約定有哪些
1.離婚後一段時間內不得再婚;
2.再婚不得生育小孩;
3.限定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4.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
5.約定的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周歲以後;
6.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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