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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算僱傭關係嗎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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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職算僱傭關係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兼職是不是僱傭關係要依據實際情況才能確定,如果兼職人員在僱主的授權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就是屬於僱傭關係。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繫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二、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的區分是什麼
1、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並給付承攬人報酬的合同。承攬關係是基於承攬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由於有的雇員在實際工作中也具有相對的工作自主性和獨立性,有的定作人也會對承攬人的工作作出具體的指示並現場指揮,因此,有時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也容易混淆。
2、區分二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⑴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係。僱傭關係中,僱主與雇員之間存在支配從屬關係。雇員的勞動是從屬性勞動,雇員對工作安排沒有自主權,僱主可以隨時干預雇員的工作。而承攬關係中,定作人與承攬人地位平等,承攬人的勞動是一種獨立勞動,承攬人對如何安排工作有自主權,定作人無權干預。
⑵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限定工作時間。僱傭關係中,一般是由僱主指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限定工作時間。而承攬關係中,定作人僅要求承攬人提供一定的勞動成果。
⑶是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還是以完成一次性工作成果為目的。僱傭關係中,是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且是繼續性提供勞務。而承攬關係中則是以一次性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⑷從報酬給付上,是定期給付勞動報酬還是一次性結算勞動報酬。僱傭關係中,雇員的工資一般是計時工資,定期給付。而承攬關係中,承攬人的報酬是計件報酬,完成定作勞動成果後,定作人一次性給付。總之,如當事人之間存在控制、支配從屬關係,由一方指定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限定工作時間、定期給付報酬,所提供的勞動是接受勞務一方生產經營活動的組成部分,可以認定為僱傭關係。反之,則應當認定為承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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