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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高某稱訴出版社銷售商索賠35萬

202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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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律師高子X,你可能不太熟悉,可是說起他代理過的案子,人們都會有些印象。他在原上海市委書記陳*宇案、律師李-莊涉嫌偽證案、中*化原董事長陳*海受賄案、**國貿集團走私案、**楊氏集團主席楊*忠詐騙案等擔任辯護人。正因為這些比較特殊的執業經歷,一本名為《懸崖邊的辯護》一書引起了一些讀者的興趣。可是,書出來了,高子X卻說,這本書不是自己寫的,並且將出版社、銷售商一同告上了法庭,索賠35萬。
今日上午9:30,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被告方出的是偽書
高子X訴稱,被告文化藝術出版社於2010年12月出版發行了《懸崖邊的辯護》一書,該書作者署名為「高子X」,封面使用原告照片,封面內頁印有詳細的作者「高子X」介紹,該「作者介紹」與原告身份和經歷一致,全書均以第一人稱敘述。但實際上,原告從未寫過《懸崖邊的辯護》一書,也從未寫過任何所謂的「辦案手記」,此書完全是被告文化藝術出版社假冒原告之名製作並出版發行的偽書。
原代:被告一出版社製作並出版發行假冒原告署名作品的行為,已經構成明顯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同時,被告二**村圖書大廈出售假冒原告署名作品的行為,也同樣構成侵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索賠損失35.3萬元。
被告:原告同意並指定轉機作家寫成
被告方均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出版社代理人表示,該書的編寫是經過原告同意由傳記作家石X進行編寫完成的,原告非常明確對作家石X的委託和指定行為。
被告一代:原告自稱自身事務繁忙,委託傳記作家石X對資料進行編輯寫作整理。由於涉案圖書是屬於以特定人物經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因此石X採取了大量第一人稱的口吻。依據著作權的有關法律規定,應當署名原告為該書的著作者。不屬於假冒原告的名義,不構成對原告著作權的侵犯。
涉案圖書首期的印數共計一萬冊,於2012年12月入庫,在原告提出停止發貨後,被告一立即停止了發售,並且通知各大書店下架涉案圖書。後來也沒有加印或再發。
被告圖書大廈答辯認為,原告對**村圖書大廈提出的訴訟無法律依據。被告二有證據證明銷售的涉案圖書系從正規渠道進貨,該圖書的來源合法不存在違法銷售的情況,因此被告二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圖書大廈代理人還說,銷售涉案圖書數量很少、利潤同樣很少,被告二共進貨涉案圖書272本,銷售268本,丟失4本,庫存0,獲利很少。被告二已經停止銷售涉案圖書。
被告出版社在回答法庭詢問時表示,出版社曾擬《圖書出版合同》,但因高子X不認可其中第三個條款的內容,雙方就改簽訂了《圖書出版同意書》。
原告指出,該同意書只賦予文化藝術出版者編輯圖書的權利,而非以原告名義出版並以第一人稱寫作辦案手記。
被告一代:我方認為第一人稱陳述部分及本書書稿,全部是原告向被告一提供的原始書稿進行出版,其中第一人稱表述部分是石X進行創作,被告一併未對此進行編輯和修改。
原告申請追加石X為共同被告,審判長宣布法院追加當事人後另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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