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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原則

2023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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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主持人白岩松曾經直言不諱抨擊道,高房價不僅摧毀了年輕人的想像力,還摧毀了年輕人的愛情。
這句話得到無數年輕人的高度共鳴與贊同。誠然,在高房價的壓力下,現在很多年輕人是不敢戀愛、不敢結婚、不敢買房、不敢生孩子。即便是有些年輕人憑藉著家裡的支持,掏空「六個錢包」勉強買了房,日子也過得非常緊巴——不得不放棄自己喜歡的東西,不敢生病、不敢辭職,更不敢隨便有高消費。
也有人反駁說,房價高買不起不買就是了,幹嘛給自己找不痛快。很顯然,說這話的人要麼是站著說話不腰疼,要麼就是涉世不深的少年。須知,在我國房子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不僅僅是居住的場所,更是家的歸屬,還是婚姻、養老、教育等的重要載體。
就拿現在年輕人的婚戀狀況來說,缺少房子這個物質基礎,很多事情都是辦不成的。尤其是廣大的三四線城市,現在丈母娘嫁女的首要條件就是要求男方必須有房。另據不完全統計,有占比超過74%的女性和45%的男性是只接受「買房結婚」的。換言之,現在絕大多數的年輕人想要結婚,有一套房子已經成為標配。隨著男女比例越來越失衡(我國有4000萬光棍),女性擇偶的標準也在進一步提高——可能兩年前還僅僅是要求男方在老家買房,但是這兩年很多人已經提高標準,必須擁有一套省會城市的房產。
專家對此評價道,高房價已然成為了很多人婚姻里的最大障礙,而且高房價還是「最好的避孕藥」——房價拉高了婚姻的成本,使戀愛、婚姻更加物質化,「全民負債」的年輕人在高房價的攻勢下更是節節敗退,力不從心。
其結果就是,年輕人越來越厭惡房產,越來越恐懼戀愛婚姻,換言之伴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破罐子破摔宣布不買房、不婚族的群體越來越多。非但如此,房子也正在成為很多人婚姻里的矛盾引爆點:為了買房家庭不和,為了還高額房貸生活過於拮据夫妻感情也會出現裂隙,更不敢輕易生孩子,因為確確實實養不起。
最直接的體現就是,相較於五年前,現在的買房年齡平均提高了2.3歲:2015年,我國平均買房年齡只有28歲,截止到2020年6月份,我國的平均買房年齡已經提高到了30.3歲。買房年齡偏大,並不是年輕人不願意買房,而是買房的成本和壓力越來越大,很多人不得不延後買房。所以對應的就會出現,現在的年輕人結婚年齡偏高,生孩子的年齡也偏大,生育的意願也大幅下降。
在結婚率下降的同時,離婚率卻在不斷上漲,同樣是民政部的數據,19年離婚率同比18年上漲5.4%。統計數據顯示,全國34個省市中,離結率高於40%的有15個,其中吉黑遼排名前三,離結率均高於65%,吉林省離結率高達71.5%。這是什麼概念?10對夫妻中,有7對最終以離婚收場。
離婚率的不斷拔高同樣引發了一系列問題,除孩子撫養問題外,家庭財產的分割,尤其是家庭的核心資產房產的分割,更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房子的價值過高,基本上占據絕大多數家庭資產的近80%,而且是夫妻雙方甚至是兩個家庭奮鬥多年的積蓄換來的,因此夫妻離婚時,房產基本上成為夫妻雙方的必爭之物。事實上,這些年我們通過新聞也看得了各種光怪陸離的「爭奪房產」的戲碼不斷上演。夫妻間為爭奪房子引發爭吵,甚至是對簿公堂的更是不計其數。
在2020年之前實行的婚姻法理,為了保護女性,夫妻離婚房產分割基本都是55劃分。平心而論,這種「絕對公平」的財產分割方式,看似保證了雙方的平等,但實際上存在很大不足,因為婚前婚後的財產並沒有明確區分,導致很多婚前買房的人財產容易被分走,也給了很多人「鑽空子」的機會。
不過,從2021年起,隨著「新規」的出台,夫妻離婚後就不用再爭房產了。2021年1月1日起新編《民法典》正式實施,其中對於離婚後房產的分割將更加地全面細緻,「騙婚騙房」等鑽空子行為不再行得通,並且還給離婚設置了一個月「冷靜期」。
2021年起夫妻財產一律按照以下「3大」原則進行分割處理:
一、個人所有房產,離婚後不再分割
新規規定,夫妻離婚後只會分割夫妻共有的財產,即婚後財產,對於夫妻之間婚前的個人財產,將不再平均分割。換言之,那些被認定為個人的財產,離婚後是無法進行平均分割的。個人所有的房產分為以下3類:
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並且產權證上只有出資者的名字,這是個人房產;
夫妻中某一方父母婚後用全款給自己的子女購買的房產,並且產權證上只有自己子女的名字,這也是個人房產;
婚後,夫妻中某一方全款購買且只登記了出資方名字,這也是個人房產,無法分割;
以上三種情況有兩個主要特點:單方面全款和產權證上只登記一方的姓名。事實上,評定一種房產是否是個人所有,就看這關鍵兩點。如果認定是個人的房產,離婚後另外一方是無權分割的。
二、夫妻共同房產,無明確約定,一律平均分割
按照新規,夫妻共同房產也分為4類,如果界定清楚,這4類房產離婚後也是要按照規定予以分割的。即有明確約定,按約定劃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則按照平等分配原則進行分割。
夫妻某一方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在婚後產權證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這屬於夫妻共有房產。律師解釋稱,這種情況一般視為自願的贈與行為,因此這類房產也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房產。
夫妻某一方父母在婚後全款給子女購買的房產,且只登記了子女名字的房產,婚後產權證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這也屬於夫妻共有房產;
婚後,夫妻雙方一起買房並且還貸款的房產,無論產權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有房產;
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按揭購買的房產,婚後一起還房貸,這類房產首付款屬於個人所有,婚後共同還貸款的部分屬於共有房產。如果產權證上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名字,則這套房產是夫妻共有房產,因為這種情況下首付款也被視為贈與。
夫妻共有房產,使用權自然屬於夫妻雙方,所以這類房產離婚後一律按照平等分配原則進行分配,除非產權證上有明確約定雙方各占多少比例。
三、繼承或者贈與獲得的房產
除上述兩類出資購買的個人和夫妻共有房產外,現實中還存在第三種情況,繼承和贈與的房產,即繼承父母的房產,和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這類房產也分為2類:
婚後夫妻一方通過遺囑繼承的房產。這類房產繼承時如果有明確認定繼承人是某一方,則屬於個人房產;如果未有明確認定,則屬於夫妻共有房產;
婚後夫妻雙方給子女提前購買的房產,即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離婚後,這類房產的分割相對複雜:如果產權證上夫妻及子女的名字,則平均分割;如果產權證上只登記了子女的名字,且子女未成年,則為夫妻共有房產;如果子女已成年,則屬於子女個人房產,夫妻無權分割;
2021年起實行的新《民法典》,除細化了夫妻離婚後房產的具體分割方案外,還增設了「離婚冷靜期」新規定。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國家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不適用於法院直接判定離婚的法定事由)。即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新規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離婚時設置「冷靜期」並非我國首創,加拿大法律規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達一年者,才准許辦理離婚手續;美國的普通離婚程序中,需要經過6個月的等候期之後,離婚手續才會辦理完成,夫妻關係才可以終止;英國法律也規定,婚姻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作出離婚聲明後,須經過9個月的反省與考慮期後,才准許離婚;還有韓國,為遏制不斷上升的離婚率,在2005年也推出了「熟慮期」和義務調解制度。
總而言之,設置「冷靜期」其實就是給夫妻雙方一個「反悔」的機會。因為現實中很多夫妻離婚都是「一時衝動」、「未經過深思熟慮的」。這種「一時衝動」的做法不僅對夫妻雙方影響很大,對於雙方的家庭尤其是子女的影響更加不可彌補。
新規對於夫妻離婚後的房產分割規定的更加詳細全面,某種意義上有助於更清楚地分割財產,本質上是為了降低夫妻間離婚後的矛盾甚至是糾紛的發生。財產分割這事說大不小,如果厘不清,很容易引發其它矛盾,不利於社會穩定。
不過從增設「冷靜期」這一舉措來看,新規更體現了促進家庭和睦的精神,俗話說得好,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很多時候,陌生的兩個人能走在一起,並且組建家庭,這是莫大的緣分,來之不易,理應加倍呵護。話說回來,家庭和睦的基礎,夫妻相處之道,其實就是互相理解與包容。家庭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骨肉親情,房子、車子都屬於身外之物,現在越來越多的人為了房、為了財而傷了夫妻感情,最終鬧得不歡而散,這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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