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發生的原因
1.後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後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①財產顯形減少。包括經營狀況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②喪失商業信譽;
③提供勞務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債務人喪失勞動能力;
④給付特定物的債務中,該特定物喪失。
2.後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發生於合同成立之後。
3.先履行方對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先履行方主張不安抗辯權,必須有對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確切證據,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猜測。否則,將會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擔違約責任,從而使自己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
4.不安抗辯權的發生,需基於雙務合同,當事人之間具有對價關係。雙務後,後履行的當事人且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導致其不能履行或者可能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後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的情形發生變化,可能是財產上減少,也可能是其他變化。這種變化包括經營狀況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和其他喪失、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例如,某商業銀行發貸前由於市場驟然變化使該企業產品難以銷售,可能導致無力還貸,商業銀行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貸款。
5.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6.後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7.民法典68條之規定。
8.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不安抗辯權制度保護先給付義務人是有條件的,只有在後給付義務人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害及先給付義務人的債權實現時,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
其實不安抗辯權也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某些權益,如果當事人失去了法律保護,那麼肯定會有更多的受害者,如果您不幸捲入到法律風波,一時又找不到解決方法,可以到來進行法律諮詢,可以為你提供在線法律諮詢哦。
1.後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後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①財產顯形減少。包括經營狀況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②喪失商業信譽;
③提供勞務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債務人喪失勞動能力;
④給付特定物的債務中,該特定物喪失。
2.後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發生於合同成立之後。
3.先履行方對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先履行方主張不安抗辯權,必須有對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確切證據,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猜測。否則,將會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擔違約責任,從而使自己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
4.不安抗辯權的發生,需基於雙務合同,當事人之間具有對價關係。雙務後,後履行的當事人且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導致其不能履行或者可能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後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的情形發生變化,可能是財產上減少,也可能是其他變化。這種變化包括經營狀況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和其他喪失、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例如,某商業銀行發貸前由於市場驟然變化使該企業產品難以銷售,可能導致無力還貸,商業銀行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貸款。
5.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6.後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
7.民法典68條之規定。
8.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不安抗辯權制度保護先給付義務人是有條件的,只有在後給付義務人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害及先給付義務人的債權實現時,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
其實不安抗辯權也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某些權益,如果當事人失去了法律保護,那麼肯定會有更多的受害者,如果您不幸捲入到法律風波,一時又找不到解決方法,可以到來進行法律諮詢,可以為你提供在線法律諮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