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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清代雲南楚雄地區礦冶業發展特點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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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青歡 劉華夏
中圖分類號:Z225
文獻標誌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5)19-0032-05
清代雲南楚雄地區大多數本地居民以農牧生產為主,手工業總體發展水平不高,商業也不甚發達。但是,坐落在廣大山區的井鹽和金屬礦的生產卻是相當繁盛,在當時的雲南乃至西南地區都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井鹽的生產和礦冶業的發展也對該區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其發展具有鮮明的特色。本文所討論的礦冶業以井鹽和金屬礦為主,討論的區域以當下雲南省楚雄州為大體範圍。
一、總體趨勢與清代政局呈正相關
總體而言,清代在楚雄地區礦冶業中占主導地位的井鹽和銀、銅、鐵等的生產狀況是:前期呈上升趨勢,乾嘉開始呈逐漸下降趨勢,「咸同滇變」各項生產受到戰火的較大衝擊。戰後恢復狀況不一。鹽業產額基本逐步恢復,但各井的產額有較大的分化;銀、銅的生產基本廢棄;鐵礦的生產很難看出波動狀況,但一直持續。
1、鹽業生產規模
清代雲南楚雄地區的鹽業生產主要在黑、白、琅三井區,琅井的地位在清代後期被石膏井所取代。三鹽井的產值與課額情況見下表:
註:清末最後一欄數據為石膏井數據,清末數據為包含溢鹽和漏報鹽。黑井額鹽為10920551,白井額鹽為4250475,石膏井為1807525。
從上表可以看出在清前期,除琅井生產不夠穩定外,產值較大的黑、白兩鹽井的生產基本上是穩定持續進行,乾隆後期呈下降走勢。總體狀況是「乾嘉之後逐漸增多,咸豐兵燹頓改舊觀,迨同光間軍事敉平,始見恢復」[2]。黑井產量有較大提升,白井減產較為嚴重,琅井為石膏井所取代。
2、金屬礦生產規模
清前期,楚雄地區開發的金屬礦主要是銀、銅、鐵。金、鉛、白銅等要麼為伴生礦,其生產狀況與銅、鐵一致;要麼影響較小,不作單獨論述。金屬礦生產各礦興衰不定,很難統計出相對完整的數據,只能從地區的整體和整個時段著手,從宏觀層面勾勒出大體輪廓。
(1)銀礦的生產
清代楚雄地區開採的銀礦有位於南安州石羊廠、馬龍廠,楚雄縣的永盛廠、大姚縣的惠(回)龍廠。在一般狀態下,礦廠其生產規模、產量與課額是成正相關的,所以從各礦廠的課額變動狀況可以看出礦廠的興衰狀況。清代雲南銀礦的納課比例是,「康熙二十一年,定雲南全省屬銀礦招民開採,官收四分,給民六分」[2]。清代礦廠生產盛衰不定,所以到乾隆三十六年「雲南省各廠,凡遇硐老沙稀,課銀缺額,准於各子廠抽課銀內通融抵補」,嘉慶六年「雲南現在各銀廠,不論新舊子廠,准其據實報解,通融撥補,以此廠之有餘,補彼廠之不足,務敷年額總數。」[3]
該區域內規模較大的石羊廠開於康熙二十四年,年抽課銀只有二十七兩四錢四分,只到「康熙三十四、五年間大旺,總督差人經管。至四十四年,總督貝和諾題歸有司,每課一兩抽銀二錢,撒散二分,遂定年解銀二萬二千三百九十三兩三錢二分。遇閏照加。」[4]隨後產量下降,至「康熙六十年間,盡收盡解」[4]。隨後,課額一真呈下降趨勢,從康熙六十一年的五千多兩降到乾隆十年四十餘兩[4],到了道光九年,僅為「報解課銀五兩五錢四分六厘[3]」。同區域的馬龍廠也開於康熙四十六年,按百分之二十二的比例抽礦煎賣,「額課銀六百九十八兩五錢二分有奇」,到了道光九年「報解課銀五百一十六兩一錢三分四厘」[3]。而據民國《新纂雲南通志》記載:「石羊、馬龍兩廠乾嘉最旺,今又停,光緒初士人就前礦堆煉鉛,旋因排水困難停工……野牛廠在道光時人共在萬人以上,因咸同兵亂亦停。民初恢復開辦因折本復停」[5]。
其他幾廠大體情況相似,有旺有衰,永盛廠開於康熙四十六年,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抽礦煎賣,「額課銀三千十三百七十五兩九錢六分」[3],而在康熙五十四年的《楚雄府志》中即為「永盛場礦課銀一百六十八兩六錢」,到了道光九年「報解課銀二百一十七兩三錢三分二厘」[3]。而到了民國已經是「停開已久,只有渣堆還存」[5]。惠(回龍)隆廠開於康熙五十一年,按照百分之十五的比例抽課「年該銀一千二十五兩五錢七分四厘九毫」,乾隆十年即封閉[3],直到民國由礦業籌備處試辦[5]。
(2)銅礦的生產
清代楚雄地區分布的銅廠主要有:白沙等廠、三才廠、芹菜箐廠、雙象廠、鳳凰廠、惠隆廠、白馬直廠、猛岡河廠、天象廠、大壩河廠、冷水溝廠、去硐箐廠、四尖山廠、安豐廠(以上道光年間已經封閉);寨子箐廠、馬龍廠、大寶廠、大美廠、香樹坡廠、秀春廠(道光年間尚在開採,後期基本停開);青龍廠(咸同年間牟定大旺,「出銅六萬斤,後因兵燹暫停,後開柜子山續辦」[5])、豹子山(一直延續到民國)等。銅廠與銀廠的生產狀況一樣,興衰不定。但是,在前期的波動幅度可能比銀廠稍小,在開採的銅廠中,至道光年間整個楚雄地區每年辦銅的定額是遇閏187524斤,按照「每百斤抽課十斤」、「每百斤給價銀六兩九錢八分七厘」[3]計算,道光年間楚雄地區年生產銅的價值銀13000多兩,貢獻正課額1300餘兩[3]。道光以後,楚雄地區的銅礦開採的廠數趨於衰落,其產量可能也在不斷減少。
(3)鐵礦的生產狀況
清代楚雄地區鐵礦分布廣泛,幾乎每州縣都有鐵廠。有:石羊廠、鵝趕廠、濫泥箐廠、小東界鐵廠、只苴廠、馬鹿塘廠、矣納廠、平地噴水灘廠、大麥地廠、三家廠、雙龍疊水廠、苴廠、甲甸罵刺廠、法泥打礦山、新田大灣山、麻戛鐵廠、河壩鐵廠、落地廠、石照壁等等。個別鐵廠的生產也是興衰不定有開有停,但每一時段都保有一定數量的鐵廠。鐵廠的課額普遍不高,只有苴廠達到240兩,道光年間尚在開採的鐵廠總課額是47.55兩,已經封閉鐵廠總課額為314.7兩。而征課比例和總產值不詳,清代後期課額很難估算。雖然鐵廠課額不高,但與當地的生產生活有著密切的聯繫,且一直維持著一定規模的生產。如鵝趕廠的鐵「土人用以鑄鍋及農器,資利用焉」[3],苴廠「而黑白琅之鹽鍋於此資焉」[6]。直到民國時期羅次石照壁生產的鐵鍋行銷附近州縣,生產較為旺盛。[5]
二、管理體制以官方主導為主
1、鹽業管理體制
雲南鹽政由雲貴總督總理,雲南驛傳鹽法道專理,鹽法道下設鹽課提舉司,鹽課提舉司設提舉一人,駐在井地,輔佐鹽法道管理鹽務[3]。徵收鹽課一般以「官四灶六」的比例算課。清代在楚雄地區設有三提舉司,分別管理黑、白、琅三鹽井並下轄復隆井、阿陋井、猴井、草溪井、只舊井等。提舉司原歸所在府管轄,康熙四十五年,黑、白、琅三井會詳,始直隸雲南布政使司。「咸同滇變」期間,該區域的鹽務廢弛多年。同治十三年「奏准雲南軍務大臣定所有迤西……均歸鹽道委提舉大使前往接辦」並「奏改琅鹽井提舉為石膏井提舉並移提舉駐箚石膏」[7]
順治十七年規定雲南不行部引,按井給票,徵收鹽課;嘉慶五年規定雲南各井改為灶煎灶賣,民運民銷;同治十三年又改為灶煎官銷。[8]
同時,整個清代對銷鹽區域有著嚴格的管制,各產鹽區域有著嚴格的銷售區域。楚雄地區鹽業的生產也不例外,在政府的管控下形成封閉的生產、運輸、銷售、消費環境。
2、金屬礦管理體制
據《滇南聞見錄》記載:「廠民采探得實,先行呈報到官,官驗實,轉報試采。效則定有課額,設立官房,抽收登記者為書辦,緝私催課者為巡攔。官委家丁一人經理,廠民奉之為廠主,凡事稟命而行,一呼百諾,可以出票、可以聽訟、可以施刑,儼然一官也。」[9]而據道光《雲南通志》記載,各地廠務均由地方府縣經理。如楚雄知府張嘉穎就稱:「楚郡值衝要之區,地瘠民貧,加以五銀廠事繁課重,官茲土者,即夙夜冰兢,難免隕越之懼。」[10]因雲南銅業生產因關係國家貨幣鑄造,所以清政府高度重視雲南銅礦的開採冶煉活動,在管理體制上也與其他礦廠有些區別。康熙四十四年,「按廠抽銅,每年變價,將課息銀報部。復請於額例抽買外,預放工本收買余銅,各銅廠每斤價銀三四分以至五六分不等。」[11]所以,可以認為雲南的銅業生產為官府壟斷經營。到了雍正元年,為了克服完全官收的弊端,清政府「令商民得以余銅自行販賣」。乾隆四十二年又奏准「雲南各廠出產銅斤,准照舊一分通商」[11]。
三、從業人員以外來客民為主
1、鹽井人口及其來源
據道光《雲南通志》記載:定例黑井250丁,白鹽井100丁,琅井原138丁後減為35丁。據道光《定遠縣誌》記載:黑井民戶2250戶,琅井民戶920戶[12]。乾隆《白鹽井志》記載:「五井灶丁共計四百零九戶,街牌寄住戶共計一千一百六十家,一家數口,可謂庶矣。」[13]光緒《白鹽井志》記載:「道光二十七年,實計屯戶、客籍共3125戶,道光二十六年水災,查賑共4344丁口。」[14]鹽井的管理機構人員有提舉一員(附屬門子2名,步快4名,皂隸12名,轎、傘、扇夫7名)、鹽課司大使一員(附屬皂隸2名);另在黑井尚有井兵六十名營長一名、什長一名[15]。大體上黑、白兩井的常住人口應不下萬人。
鹽井人口的構成主要有三類:一類是管理機構人員,如提舉、大使及其附屬人員、井兵;二是直接從事煎鹽的灶丁及其僱工;三是圍繞鹽業的其他產業從業人員,如提供薪米、販運成鹽等活動的商人等。其來源主要是「或各方流寓,或商賈寄籍……歷宋、元時立戶口,頂煎者盡各省漢人。」[14]說明這一時期經營鹽井的主要是外來客民。另外如康熙《黑鹽井志》中介紹的保甲制度「黑井、復隆井灶丁共四百九十五丁半……每黨用保戶一人,俱於省城取討」[15]、「保戶者,省城之歇戶,借之以勾稽者也」[15]。這就說明了保戶多生活在省城,也說明了煎鹽主體的灶丁與省城聯繫較為緊密。
2、金屬礦冶業從業人數及來源
一般來說,雲南銅廠「從前開辦皆系川湖江廣大商巨賈,每開一廠,率費銀十萬、二十萬不等」[16],「查辦廠務,全在資本厚實。從前廠利豐旺,皆由三江、兩湖、川廣富商大賈,厚積資本,來滇開採」[17]。估計銅礦的開採外來資本占較大比重,但本地富民也有參與。如道光《雲南通志》記載:「且有無業之徒藉言某山現有礦引,可以采銅,具呈試采,呼朋引類,群向有米之家借食糧米,名曰『米分』,以米分之多寡定將來分礦之盈縮。往往開採數年無益,又復引而之他有米之家,希圖加借,前後並還,終至礦歸烏有,米復徒耗。」[18]說明了通過「米分」這種合夥性質的辦法,本地資本較小的富戶也被捲入了礦廠投資之中。雖然主要指的是銅礦,其他礦類投資主體不詳,但是銀礦、白銅、鉛礦因和國家貨幣密切相關,應有明確的廠主,估計也不外乎此兩類:一是外來商人,二是本地富戶,可能外來客商的資本較本地富戶為雄厚。
楚雄地區的情形與上述相似,例如咸豐年間「銀,治南二百里白象廠七村河,治西北五十里會隆廠。諸山中間有之,然其有不常得,亦甚細,不甚開硐攻采。土人多籍以誘人,官亦有為所惑者。」[19]即為上文所提到的「米分」的狀況。而在「咸同滇變」之前的石羊廠狀況就是「初是,楚雄府石羊廠礦苗興旺,投機者蜂聚雲屯,而臨安人與回教人尤多」[20]。雖然「回教人」有部分是楚雄地區的,但還是有一定數量的外來人口,這一事例說明了石羊礦區外來客民是占有較大的比重的。「嘉的鐵、鉛礦以前為尉遲品玉等漢族官紳經營,杞彩順將其收歸起義軍所有,並派彝族農民跟著漢族鐵匠學習製作鐵農具、鐵兵器技術。」[21]也說明了當時的礦廠主要由外來客民把持。
對於礦廠的從業人員數量,引用較多的資料是「大廠動輒十數萬人,小廠亦不下數萬,非獨本省窮民,凡川湖兩粵力作功苦之人,皆來此以求生活」[16]。楚雄地區具體的礦廠人數很難詳加統計,但是從南安州判羅仰錡的《謹陳石羊廠情形請發工本接濟詳文》記載了石羊的情況,可以窺出點端倪。「採礦之硐共十六口:內合班二口,強班十四口,所下人夫,共僅二百有零。氣象蕭條,日逐催令,上緊攻采,分侃辦課。……詢據課長、硐頭人等僉稱:石羊廠當年旺時,廠上人以數萬計,合班之硐數十口,每口下夫一二百名至六七百名不等。強班之硐,不計其數,每口亦下夫百餘名,最少者數十名。……上年春夏,各硐人夫共算,尚有五六百名。」[22]也就是說石羊廠類似規模的礦廠,在盛時可聚集上萬人。
如上文所引廠民的來源「非獨本省窮民,凡川湖兩粵力作功苦之人,皆來此以求生活」,[16]另據《張允隨奏稿》記載:「外省遊民流入滇境者,不下數十萬,皆賴開礦走廠度日」,「其打開礦者,多為漢人,凡外域有一旺之廠,立即聞風雲集,大抵滇、黔及各省居其二三,湖廣、江西居其七八」。但是在這區域的礦廠中,本地居民還是占一定比例,主要是僰人從事礦冶業,雖然沒有具體的數字記載,但是文獻多有記載。如「僰夷……善居積,多為行商,熟於廠務」[23],「本籍:曰僰人……熟廠務」[24],「楚雄男子何往哉?不曰茶山去,則曰銀廠去」[25]所以在楚雄地域內的礦廠中,本地居民應該占一定的比例,但是從地位來看,外地「客民」可能占有較大的主導地位。
清代雲南楚雄地區礦冶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為政府作出了較大的財政貢獻,通過對發展趨勢、管理體制和從業人員方面的梳理,可以發現該區域礦冶業的發展體現出了強烈的政策導向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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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龍雲盧漢修:民國《新纂雲南通志》卷六十四,《物產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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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纂雲南通志》卷一百四十七,《鹽務考一》沿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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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阮元、伊里布等修,王崧、李誠等著:道光《雲南通志》卷七十六《食貨志八·礦場四附錢法》。
[12]李德生纂修:道光《定遠縣誌》卷二《戶口》。
[13]郭存莊纂修:乾隆《白鹽井志》《戶口》。
[14]李訓鋐、羅澤剛纂修:光緒《白鹽井志》卷三《食貨志三·戶口》。
[15]沈懋價、楊旋纂修:康熙《黑鹽井志》卷五《井兵》。
[16]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檔案系中國政治制度史教研室合編:《清代的礦業》[M].北京:中華書局,1983:100轉引自方行、經君健、魏金玉主編:《中國經濟史清代經濟卷》上[N].經濟日報出版社,2007:720.
[17]王文韶修:光緒《續雲南通志稿》卷四十五
[18]阮元、伊里布等修,王崧、李誠等著:道光《雲南通志》卷七十四《食貨志二·礦場二附錢法》。
[19]華國清總修:咸豐《鎮南州志》卷之二《地理志?物產》
[20]白壽彝編:《回民起義》第四種《滇垣十四年大禍記》,神州國光社,1953:279.
[21]張建華著:《彝族社會的政治與軍事》[M].昆明:雲南民族出版社,1998:170.
[22]羅仰錡纂修:乾隆《嘉志書草本》卷三。
[23]劉尉三撰:《滇南志略》卷二《楚雄府》,引自方國瑜主編:《雲南史料從刊》第十三卷[M].昆明:雲南大學出版社,1999:135.
[24]沈宗舜纂修:宣統《楚雄縣誌述輯》卷一《風俗》。
[25]蘇鳴鶴纂修:嘉慶《楚雄縣誌》卷八《藝文志上》,蘇鳴鶴:《巡憲問地方事
宜策對》。
作者簡介:袁青歡(1983-),男,安徽泗縣人,助教,碩士,從事中國經濟史、公共管理研究;劉華夏(1985-),女,安徽蒙城人,講師,碩士,從事邊疆民族研究。
(雲南省楚雄師範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責任編輯:王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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