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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行政行為制定程序

202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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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行更好的管理,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其中行政法作為我國三大部門法之一,是十分重要的一項法律制度,在行政法當中就是有著很多的行政規定高的。那麼具體行政行為制定程序是怎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具體行政行為制定程序


1、主體
部委行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被授權的直屬事業單位。
2、權限
無上位法依據,不得減損私權利增加其義務;不得增加自己權力減少法定職責。
上述規定同樣適用於地方政府規章。
3、立項
國務院部門的內設機構或者其他機構向該部門提請立項。
4、起草
由國務院部門組織起草,可確定由國務院部門的一個或者幾個內設機構或其他機構起草,或確定由國務院部門的法制機構起草或組織起草。
5、審查
由法制機構負責統一審查。
修改後的規章草案和說明由法制機構負責人簽署,提出提請本部門或者本級政府有關會議審議的建議。
規章送審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可以舉行聽證。
6、決定
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
7、簽署公布
部門規章簽署公布後,及時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
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報上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
8、備案
公布後30日內由國務院部門的法制機構報請國務院備案。


二、行政行為是什麼意思


行政行為原則上自告知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規定時自規定之時起生效。受領之時生效和即時生效的規則,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的發生時間,一般為告知之時。這是各國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行政行為是行政管理法律關係的客體,即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雙方當事人圍繞行政行為形成法律關係。行政主體有權依法實施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則負有服從的義務。行政行為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組織實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為”.狹義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法律行為。行政行為一般取狹義解。


三、行政行為的生效規則是什麼


1、即時生效,即時生效指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即具有效力,對相對方立即生效。其適用範圍相對較窄,適用條件相對較嚴格。它一般適用於緊急情況下所作出的需要立即實施的行為。
2、受領生效,這是指行政行為須為相對方受領,才開始生效。所謂受領是指行政機關將行政行為告知相對方,並為相對方所接受。受領生效,一般適用於特定人為行為對象的行政行為,行政行為的對象明確、具體,一般是採用送達的方式。
3、告知生效,這是指行政機關將行政行為的內容採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對方知悉、明了行政行為的內容,該行政行為對相對方才能開始生效。如果在公告中附以生效時間的,屬於附條件生效。有效的告知形式主要有公告、布告、通告、無線廣播、電視播放等。告知生效所適用的對象是難以具體確定的相對方。
4、附條件生效,這是指行政行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條件,在所附期限來到或條件消除時,行政行為才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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