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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丈夫用拆遷款買房算共同財產嗎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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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情況來看:
1、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個人財產,拆遷行為發生在婚前,拆遷補償利益的確定也發生在婚前,但是在婚後才發放拆遷補償款或者是取得拆遷安置房,則因為整個拆遷的過程都是發生在婚前,配偶本身就沒有參與整個的拆遷,也不是拆遷所要考量的因素。這種情況下拆遷款買房不算共同財產。
2、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個人財產,拆遷行為發生在婚內,拆遷補償利益的確定也發生在婚內,補償款中包括了對家庭人口的補償,或有部分款項是補給家庭成員配合拆遷而給予的獎勵,或拆遷安置的房屋中考慮了家庭成員的存在,以家庭為單位給予的補償,由此獲得的該部分補償款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方應享有一定的份額。這種情況下拆遷款買房算共同財產。

父母全部出資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購買房產的,屬於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父母送給自己子女的,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兩者需同時具備,為子女的個人財產);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認定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子女,如無法證明的,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4、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例:雙方父母之間有約定,他們購買的房屋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約定,一旦夫妻雙方中的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該房屋歸另一方所有);
5、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為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按夫妻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來占有房產。例:男方父母出資房產總價的百分之70,女方父母出資房產總價的百分之30,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對這個房產,夫妻雙方按比例共有,若雙方父母及夫妻有協議的,以協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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