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議決議的有效時限一般是長期,股東會議召集程序違法違規的,股東可以在六十日內請求法院撤銷。股東會議需要講的內容有公司的經營方針,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等。
一、
股東會議決議的有效時限一般是長期,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後,股東會決議自始無效,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二、
股東會議需要講以下內容: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三、
公司股東會議流程:
1.定期股東大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發起召開,發起臨時股東大會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2.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由董事會發出,通知方式應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內容,會議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和會議審議的具體內容;
3.股東大會一般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主持的,由全體董事推薦其中一位;
4.股東大會表決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作出,章程沒有特別規定的,一般事項的表決由代表一半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股東大會內容應形成書面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投票內容和投票結果,然後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全體股東簽字確認。
引用法條
一、
股東會議決議的有效時限是多久
股東會議決議的有效時限一般是長期,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後,股東會決議自始無效,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二、
股東會議需要講什麼內容
股東會議需要講以下內容: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三、
公司股東會議流程
公司股東會議流程:
1.定期股東大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發起召開,發起臨時股東大會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2.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由董事會發出,通知方式應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內容,會議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和會議審議的具體內容;
3.股東大會一般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主持的,由全體董事推薦其中一位;
4.股東大會表決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作出,章程沒有特別規定的,一般事項的表決由代表一半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股東大會內容應形成書面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投票內容和投票結果,然後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全體股東簽字確認。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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