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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何時可退出合夥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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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退出合夥的時間為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經合伙人一致同意,發生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合伙人債務糾紛的起訴方式是以全體合伙人為被告,撰寫民事起訴狀等。
一、

合伙人何時可退出合夥


合伙人可退出合夥的時間為: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企業法》還規定: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是,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

合伙人債務糾紛該怎麼起訴


合伙人債務糾紛的起訴方式:
1.以全體合伙人或合伙人中的數位為被告;
2.撰寫民事起訴狀;
3.到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方收到立案通知書之後需要到立案庭預交起訴費,遞交證據書;
4.法院會通知被告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舉證,不舉證也不影響開庭;
5.法院發送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和地點。
三、

個人合夥退夥財產分割如何處理


個人合夥退夥財產分割的處理方式如下:
1.合夥財產首先支付因終止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清償合夥債務;
2.剩餘財產的利潤分配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
3.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
4.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5.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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