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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智慧財產權合同集合6篇

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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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智慧財產權合同集合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智慧財產權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接受方)
  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於許可方和接受方已就接受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系統簽訂了購買合同;鑒於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計算機軟體作為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所提供的__________ 系統的一部分或者與之一起使用的情況下, 許可方應將該軟體許可接受方使用;鑒於許可方有權授予本合同所規定的許可;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購買合同是指許可方與接受方於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就接受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__系統簽訂的合同。
  1.2 許可方是指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3 接受方是指 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4 系統是指購買合同規定的,接受方向許可方購買的___________ 系統。
  1.5 程序是指構成接受方購買的_______ 系統的_______控制系統的程序。
  1.6 專有資料是指由許可方提供的,與程序有關的文件、數據、技術指標。
  1.7 合同生效日是指雙方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 許可方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向接受方授予使用__________ 系統程序的許可,而接受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同意接受該許可。按本合同許可的程序如下:(應加入該程序的內容、運行的環境以及應具備的功能)
  2.2 許可方授予接受方使用該程序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許可方負責向接受方提供該程序的專有資料,專有資料包括以下幾項:a: 份用戶指南;b: 份操作手冊和安裝指南。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________個工作日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支付合同價格_____%的預付金;其餘_____%的貨款在接受方收到許可方的商業發票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3.2 合同金額共計為______________人民幣。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金額,通過接受方開戶行及賬號____ 和許可方開戶行及賬號_______進行支付。
  4.2 按照合同規定,在__________系統驗收合格後,許可方應立即開具商業發票並先行傳真給接受方,接受方在收到許可方開具的商業發票後三個工作日內,應將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額支付給許可方。
  第五條 專有資料的交付改進
  5.1 許可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接受方提供專有資料。交付方式為郵政特快專遞或航空快遞。目的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如果許可方提供的專有資料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許可方在收到接受方的書面通知後____天內,免費將專有資料重寄或補發給接受方。
  5.3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許可方對程序如有改進和發展,應免費向接受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後的程序和專有資料。
  第六條 安裝與驗收
  6.1 許可方應協助接受方完成該程序的安裝。若接受方要求許可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協助安裝,則許可方應提供此項服務;接受方應負責許可方所派技術人員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費用。 6.2 軟體安裝運行後,雙方按說明書中所規定的技術指標對運行情況進行驗收。接受方應將簽收的合格證明傳真給許可方。
  第七條 使用、複製、轉讓及透露限制
  7.1 接受方只可將程序用於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條款提供作為________系統一部分的計算機;如果 ___________系統計算機因為發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進行保養性維修、工程設計變更、特製件或模型變換期間不能操作,則也可將程序用在接受方的備用計算機上,直到__________系統控制用計算機修復到操作狀態為止。接受方只能將程序用於直接的內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程序供給他人使用。
  7.2 接受方不得複製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但接受方只是為了備份、存檔和將程序置於適宜執行狀況,可以複製程序。所有經允許的複製件,都要清楚地標上與原先供給接受方的程序相同的、關關於許可方所有權或版權的限制說明。經允許的複製件應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7.3 除非經許可方事先以書面方式同意,接受方不得出售、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程序。
  7.4 接受方不得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第三方和接受方沒有必要授權其在業務中使用程序從任何雇員。接受方應採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驟,保證不會將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 侵權和保證
  8.1 許可方保證其有權授予在本合同中所授予的許可。如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許可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如果在訴訟或仲裁中被判為構成侵權,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許可方可以自行承擔費用承擔以下任何一項:
  a.替換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構成侵權,並在實質上用同樣的質量進行同樣的服務;
  b.在程序退還許可方之後退還接受方使用費,但要從中扣除使用、損壞和陳舊的折舊費。許可方在採取上述措施後,不能免除其承擔的其他賠償責任。但許可方對基於以下其中一項的任何版權侵權所提出的請求不負責任。
  c.接受方自行修改程序,或程序沒有在指定的工作環境中使用;
  d.在____________系統之外的系統使用程序。
  8.2 許可方保證程序在規定的操作環境中的使用能夠符合合同第二條的指標要求。許可方不保證任何程序的不中斷或無差錯運行。自系統驗收之日起,保修期為____年。許可方保證在該期間內免費修理、更換並重新安裝程序中任何有瑕疵的部分。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9.1 在合同到期後,接受方可以書面通知許可方終止本合同,並免除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
  9.2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在給予了書面通知和合理的時間予以糾正,而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9.3 如果合同終止後,合同中的條款按其性質仍應有效的,許可方和接受方仍應遵守。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10.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____天內以航空挂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0.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________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 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字。並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_年。
  12.3 本合同的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兩份。
  合同雙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____ b. 許可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合同 篇2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為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鑒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在公眾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鑒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凈銷售額的________%作為使用費。「凈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為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凈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
  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為獎勵,不與其他作為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眾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為;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為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為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為許可方(同時也為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為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才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雇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台,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雇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貨櫃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貨櫃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貨櫃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台或電視台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台或電視台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為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凈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貨櫃、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貨櫃、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為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伙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為。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 被許可方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智慧財產權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簽約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就員工在職期間智慧財產權歸屬事宜協商一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一、智慧財產權歸屬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以下情況下自行、與他人共同開發的任何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著作權或其他形式的智慧財產權,均歸甲方所有,具體如下:
  1、在乙方本職工作範圍內的;
  2、在履行甲方分配其他工作範圍的;
  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的,包括甲方的資金、電腦、設備和零部件、原材料、保密信息等;
  4、乙方離職後兩年 ,從事與甲方的本職工作或與甲方分配工作有關的工作。
  二、員工協助義務
  1、向甲方披露所有信息和數據等;
  2、簽署為甲方取得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文書,包括申請書、說明書等;
  3、應甲方的要求,簽署轉讓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文書。
  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的效力不因乙方就職其他公司而無效。乙方仍應甲方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協助義務。
  四、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約定的,應當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調查費、差旅費等。
  五、正本效力
  本合同以中文書就。本合同一式兩 份, 甲乙雙方 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 後立即生效。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智慧財產權合同 篇4


  茲為甲方加入乙方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所屬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為會員,雙方協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本俱樂部全稱為「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隸屬於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主管和經營。
  第二條 本俱樂部會員名稱為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會員。
  第三條 本俱樂部會所設立於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俱樂部本次招募會員,入會年費為人民幣(美金)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本俱樂部會員入會費系甲方加入本俱樂部為會員應繳納之費用(作為會員正常活動之經費)。
  第六條 為保障甲方之權益,乙方特別承諾以下五項保證:
  1、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所經營俱樂部依中國法令合法登記取得之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實施。
  2、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每年保持____次會員俱樂部會所會員活動(免費吃、住、行,每次兩天)。
  3、定期組織企業家進行書畫收藏與鑑賞講座。
  4、根據俱樂部會員所繳納的入會費贈送名家書畫作品(本中心享有決定權)。
  5、定期組織專家教授舉辦企業發展論壇、招商引資項目說明會。
  6、每年舉辦一次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聯誼會(舉辦書畫展)。
  7、俱樂部以人為本,注重友誼,團結友愛,努力幫助各會員解決困難,為會員提供出國考察、商務活動、留學諮詢,法律幫助、健康保健、經濟信息之諮詢服務(但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七條 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_日制定頒行的《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會員俱樂部章程》,視同本合約之自然一部分,甲方同意遵守。
  第八條 甲方依合約書規定,向乙方繳清入會年費,簽訂合約書,領具會員卡及正式收據與發票者,即成為本俱樂部會員。
  第九條 本合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約人:
  甲方: 乙方: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智慧財產權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二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條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______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簽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簽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夥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簽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簽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三條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繫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四條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4.2.1 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4.2.2 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4.2.3 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4.2.4 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智慧財產權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鑒於:乙方是甲方聘用的從事 崗位的專業人員;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將涉及專利權、專有技術、著作權、計算機軟體、資料庫、商標權和其它形式的智慧財產權;為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定義
  「智慧財產權」:是指已註冊和未註冊的、包括進行了註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商標、服務標誌、標識、形象、商號、網際網路域名、設計權、版權(包括計算機軟體的版權)、資料庫權利、半導體設計圖權利、實用新型、專有技術和其他智慧財產權,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權利或保護形式,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於何種載體,無論是否登記。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所有作品、論文、報告、文件、圖畫、肖像、產品理念、服務理念、照片、底片、錄音/像帶和母帶、電腦程式、原始碼、結果代碼、原型、研究數據和文件、樣本、日誌、報告和其他材料(總稱「職務作品」)
  特別是,下列作品屬於職務作品(非全部):
  二、智慧財產權歸屬
  1、有下列條件情況之一的,乙方完成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全部屬於甲方:
  (1)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研發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兩年內研發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務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4)主要利用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材料等所研發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
  除非乙方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否則在乙方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後兩年內形成的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作品或產品,均屬於職務作品,全部智慧財產權應屬於甲方。
  2、乙方同意,在受僱甲方期間及其離職後,如為甲方合法取得或維持上述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的所有權所需要,乙方將按照甲方的要求籤署有關文件或提供必要的協助。
  3、乙方承諾,在任何時間,僅為甲方利益、並按甲方所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非經甲方的書面授權,不對其作任何形式的處分/處置。在與甲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立即停止對前述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的一切使用行為。
  4、甲方與乙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乙方承諾,不再聲稱是甲方的雇員、或聲稱具有代表甲方的權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償或無償、直接或間接)侵占、使用或者擅自複製、帶走甲方擁有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的任何文件、資料,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三、競業限制
  1、乙方承諾,在受聘期間,不侵犯本協議第一條所列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不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否則將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聲明,此前未曾與第三方簽署過任何包含「競業限制」條款的合同; 或者其已與曾經簽署「競業限制」條款的第三方以適當方式解除了該等「競業限制」義務。
  前款所謂「競業限制」條款,是指任何第三方限定乙方不得從事甲方現有工作的條款。
  3、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聲明導致甲方被第三方指控連帶侵權,乙方應承擔與此有關的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4、在乙方的聘用期限內,乙方不得參與與甲方有競爭性的本職工作以外的活動(事先得到甲方許可的除外),競爭性活動指從事與甲方現從事的業務相同/類似業務活動,或在與甲方從事相同/類似業務的任何單位任職,包括但不限於以兼職、顧問、股東、董事、監事、合伙人、投資人、提供勞務/諮詢/服務等任何形式。
  四、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遵守上述各項協議內容,盜取、泄密、侵犯本協議所述的「智慧財產權」和「職務作品」,屬於嚴重違紀行為。經甲方查實,乙方應為這種不法行為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承擔全部經濟賠償以及法律規定的其它責任。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在甲方供職期間稅前工資總額的30%。
  2、甲方有權從乙方在違約事由發生時應得的工資及其它應得收入中扣除上述違約金。如上述扣除的金額低於違約金數額,乙方應予以補足不足部分。若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帶來的損失,甲方則有權進一步依法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其它法律責任。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時,同時構成嚴重違紀,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予任何補償。
  五、其它
  1、本協議可由甲方轉讓給甲方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當乙方在上述機構之間被調任時,本協議自動被轉讓至新的聘用單位而無需由乙方另行簽署。如新的聘用單位提出要求,乙方亦同意直接與其簽署新的協議。
  2、本協議有效期為乙方在甲方任職的全部期間以及乙方與甲方的聘用關係解除或終止(無論何種原因)之後五年。
  3、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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